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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外卖吃到玻璃碴,CT检测胃腔有异物!店家:讹钱,不赔,可以当面对质【930新闻眼】

930老友记 2024-02-07

广西广播电视台私家车930、综艺旅游频道《法治最前线》携手广西律师协会,汇聚百名志愿律师,共同推出全新法治融媒节目《律师到现场》,为您维权说法。



1月30日,南宁市民张先生向930记者反映称,他在吃外卖时,突然嚼到了一块硬物,吐出来一看简直吓了一跳:这个硬物是一块玻璃碴!

爆料人张先生:
外卖食物中竟吃出玻璃碴

据张先生回忆,1月25日下午4点左右,通过外卖平台,花费了57.9元点了一份烤牛肉拼盘和酸黄瓜,可不承想在咀嚼酸黄瓜时,牙齿突然被什么东西硌了一下:“吃进去了,当时嘴里面感觉不舒服,然后喉咙有感觉有异物的进入。”

张先生吐出一看竟是一小块碎玻璃,更糟糕的是有一部分已经吞咽下肚。

事情发生后,张先生立马联系了店家,“当时是下午四点半,我家与店家可能距离两公里左右,我等了店家一个半小时,店家还没有过来,我期间多次给他打电话,他都以堵车为缘由,说来不了那么快,所以我就心急,因为我吃到了玻璃异物不是什么小事,我担心割伤喉咙或食道,所以我自行先去就医。”当时,张先生把剩余的酸黄瓜封存了起来,同时也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投诉。

张先生提供的胃部CT诊断报告书显示:“胃腔内见多个大小不等结节状致密影,较大约9mm x 8mm。”

当事人张先生的胃部CT

张先生说:“CT的检测出是有一个9毫米×8毫米的异物,医生说疑似玻璃,然后给了我方案是,让我回家看看能不能自行排泄出来,如果自行排泄不出来,三天内有腹部疼痛,然后去医院及时就医。”

张先生的胃部CT诊断报告书

张先生在医院等待检查的过程中,店家李老板也来到医院与张先生协商费用赔偿等问题,“店家看到医药费之后,拒不承认这个东西是从他的店里(食物)吃出来的,他现在拒不承认。”

张先生的就医票据之一

张先生回忆,当天在医院,双方从下午6点至晚上8点,一直在沟通协商赔偿事宜,但是一直没有沟通出一个双方都满意的赔偿方案。

张先生表示,目前的诉求为三点,“一是赔偿我就医治疗(费用),具体的赔付费用是我的医药(检查)费总计900多,二是关于店家的外卖安全问题,是否能达到退一赔三的标准。第三就是这家外卖的一个卫生问题,看一下是不是需要整顿。”

当事人张先生找到了该家外卖店铺

店家李老板:“这明摆是讹钱的”


1月30日下午,记者、栏目志愿律师与张先生一同前往位于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与歌海路交叉口的一个商业广场,找到了这家做外卖的店铺。

店铺大门紧锁,记者透过门口的玻璃进行观察,里面是一个厨房操作间。店铺门口贴了三张招牌,显示文字有“手撕烤鸡碳烤肉”“烤鸡·烤肉·烤鸭”“蒸羊排 羊肠 肚包肉”,门把手的位置还有一张电费缴费通知单。

根据张先生提供的号码,记者在店铺门口拨打了店家李老板的电话。电话里李老板却认为张先生是想讹钱。李老板:“当时我没去之前他已经都检查出来了,检查出来就是有什么东西,然后第二天我又叫他再去检查,他不敢跟我去了,好吗?这明摆是讹钱的,懂吗?”

两位记者(左)与律师(中)以及张先生(右)给店铺李老板打电话

张先生表示,事发当天,他所做的检查项目是遵照医嘱做了CT检查,而第二天为什么不愿意再次检查,是因为有两点考虑。

张先生:“第一天的费用您都不承担,第二天的(检查)费用还需要我自己承担的话,我肯定不愿意,这是第一点。第二点是两次CT的辐射对我太大了。”

对此店家李老板认为,张先生没有证据证明玻璃来自他们所做的外卖“第一点(第一天检查费)不承担,第二点(第二天检查费)也不承担,我跟你讲,因为你没有证据是吃到我家的东西有玻璃在里面,第二天如果再次去拍照,如果里面是有你所说的有玻璃,第一天的1000块我赔,第二天的所有费用我都赔,但是你都不跟我去,懂吗?”

店铺李老板:不赔,节后可以当面对质


张先生与李老板在电话沟通中,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下。当记者提出希望李老板能够来到店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李老板表示已经准备回老家过春节,不方便见面沟通。当志愿律师询问李老板此次事件的核心“酸黄瓜”从何而来时,李老板先是称“自己做的”,随后又改口。

律师:“酸黄瓜是你们自己做的,还是说整罐采购,还是怎么样?”


李老板:“是我自己做的。”


律师:“用什么东西进行包装?”


李老板:“酸黄瓜是采购回来,一桶一桶。”


李老板还称,因为此事,他的外卖店在平台被下架了,“现在不做了,我店都已经被下线了,我货也退回去厂家那边了,我店里现在都损失了2万多块钱了,我也不懂去找谁要的,我店都要倒闭了,招牌都想撕了。”

经过50多分钟的电话沟通,律师提出了和解方案,李老板如果愿意赔付张先生的就医费用900多元,张先生可以向平台反馈已解决纠纷撤销投诉,但李老板坚持表示不赔付。

记者:“您还愿不愿意跟张先生商量赔付问题?”


李老板:“不赔。”


记者:“您确定不赔了是吗?”


李老板:“对。”


记者:“然后也不愿意再出来跟张先生这边对质,对吗?”


李老板:“对质的话,我过完年,再来跟他对质可以。”


“退一赔三”是否有法律依据?
面对这种情况怎么办?律师说法

张先生的诉求当中,除了要求赔偿就医的900多元费用之外,还希望得到“退一赔三”赔偿金,是否有依据?

据《律师到现场》栏目的志愿律师、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的卢丹律师介绍,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当事人张先生(左)与志愿律师卢丹(右)在交流

目前店家李老板不愿意赔付,面对这样的情况,当事人张先生应该如何处理?

卢丹律师表示:“从今天跟店家的沟通的情况来讲,是属于比较消极的,节后他的店会不会继续营业,现在还不清楚,但是作为平台来讲,是有一个披露和告知的义务的,明确告知张先生店家的一些营业执照、经营信息等,平台还是有义务帮去协调解决这个问题。如果这个店已经不再进行营业了,我认为平台它可以从它相应的一些比如说,押金等方面去给张先生来进行一定的协助,张先生可以先等待相关部门的回复,或者组织双方协调的结果,也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张先生介绍,事情发生后的第二天,外卖平台的工作人员向张先生表达了歉意,并退还了该笔外卖订单的所有费用57.9元,并对店铺进行了下架处理。

如果消费者遇到类似的情况,应该如何面对?

卢丹律师建议:“首先要注意的是要相关证据的一个保全,应该第一时间采取视频或者拍照的方式记录整个的过程,要尽量保存一个实物的完整性来,进行一个立即的封存。同时要第一时间地向平台还有监管部门来进行反映举报,并且通过这些平台来积极地跟店家来主张权益。”

记者(左)、志愿律师卢丹(中)与当时人张先生(右)

对于此事的进展,我们930将持续关注。

《律师到现场》

您的关注,我们专注。如果您正遭遇消费维权烦心事,可以拨打我们私家车930爆料电话0771-5802930。还可以拨打广西综艺旅游频道《法治最前线》的报料热线0771-5863666。《律师到现场》,我们一起用法治的力量,守护公众权益。


记者 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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