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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新政,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

新民晚报 2024-01-03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认定


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二、关于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1、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2、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贷款所购住房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本通知自2024年1月3日起施行。2024年1月3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执行,2024年1月3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本通知执行。


“新政最大的变化是,降低了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认购的首付比例。”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前,二套住房认购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分别为50%和70%(根据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而现在则可以降低到50%,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等6个行政区则降低至40%,让更多市民通过公积金贷款解决改善居住的需求。新政对提振市场行情具有积极推动的作用。



新民晚报(记者 杨玉红),综合上海公积金

编辑:唐梦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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