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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可特业绩 | 道可特律师代理案件入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十大案件”

4月2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十大案件。其中,道可特林蔚律师代理的安美微客(北京)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与岭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郑某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成功入选。

原告:安美微客(北京)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岭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郑某等

案情简介

安美微客(北京)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是安美微客网关系统的著作权人。被告郑某、吴某、史某、徐某曾经是安美微客公司和安美世纪(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安美世纪公司)的员工,在离职后成立被告岭博科技公司,与安美微客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安美微客公司主张,岭博科技公司销售的岭博网关产品中的软件与安美微客公司销售的安美微客网关产品中的软件构成实质性相似,且存在安美微客公司的的特有标识,因此,各被告构成共同侵权。各被告辩称,安美微客公司始终未提交软件登记的版本进行比对,无法证明权利基础;安美微客公司的权利软件使用了大量开源代码,同时也包括从第三方处购买的代码;被控侵权软件的源代码,与安美微客公司提交的代码相比,二者使用不同的程序架构、不同的程序语言表达以及不同的开源代码,完全不相同、不相似。

裁判结果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要旨

以权利软件与被诉软件的特有标识一致判断侵权的前提是被告拒不提交软件源程序,在此情况下,如果被诉软件还有权利软件的特有标识,则可以推定二者构成实质性相似;但如果被告提交了源代码,经比对和原告的源代码不构成实质性相似,则不认定被告软件构成侵权。

典型意义

计算机软件作为数字经济的核心产业,为工业信息化、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云计算等应用场景提供技术支撑,成为高新技术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也成为国内外科技企业的必争之地。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大背景下,全球及我国计算机软件行业呈现出高速发展的态势,由此发生的纠纷和诉讼也呈增长趋势。本案明确了如果被告在案件中提交了源代码,经比对和原告的源代码不构成实质性相似,则不认定被告软件构成侵权的裁判规则,为审理涉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中源代码对比的问题提供了重要裁判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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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S INTRODUCTION

林蔚 律师

▨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 道可特北京办公室管委会联席主任

▨ 道可特总部管委会委员

▨ 北京律协协会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教育背景: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知识产权方向法律硕士

业务领域:

知识产权、竞争与反垄断、信息网络与文化娱乐、行政诉讼与合规

代表案例:

▧ 美国超导诉华锐风电技术秘密和软件著作权侵权案,该案为中美之间最大的知识产权纠纷,标的额三十亿元▧ 优酷与百度著作权纠纷案,该案入选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 兴昊塑业专利案件首例反向行为保全裁定,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十大技术类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小米诉李某名誉权纠纷,该案入选海淀法院网络名誉权十大典型案例-2018▧ 小米公司诉奇虎公司管辖异议案,该案入选2015年度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创新性案例▧ 清华大学驰名商标及不正当竞争案,该案入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知识产权经典案例▧《奋斗》电视连续剧著作权侵权纠纷,该案为"红旗标准"典型案例

荣誉奖项:

▧ 中国顶级律师(反垄断与竞争法、知识产权诉讼)-Legalband-2018至2021▧ 中国律师特别推荐榜15强(汽车与新能源)-Legalband-2021▧ 中国法律精英百强-《商法》-2018至2020▧ 客户首选:知识产权多面手15强-Legalband-2020▧ 中国优秀知识产权律师-知产力+IPRdaily-2019▧ 特别推荐的杰出青年律师-CLECSS-2017

联系方式:

手机:13811998250

邮箱:linwei@dtlawyer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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