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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顺新 | 唐玄宗开元官寺敕令的执行及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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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唐会要》保留了传世文献中唐玄宗设立开元官寺的两种不同记载,时间均系于开元二十六年(738)六月一日。《唐会要》卷48所云两京及天下诸州大云寺"至开元二十六年六月一日,并改为开元寺"之说并非史实,亦非玄宗诏敕原文。唐代地方诸州的开元官寺基本均符合"郭下"和"形胜"两个条件,可知《唐会要》卷50所载唐玄宗"敕每州各以郭下定形胜观寺,改以开元为额"的敕令在地方诸州得到了有效执行。唐玄宗设立开元官寺(官观)的敕令,实际上是为了接续唐代前期官寺设立过程中观寺并置的传统,维护道教在唐代的国教地位。

关键词:唐玄宗;开元官寺; 敕令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聂顺新, 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历史学博士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唐代佛教官寺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6FZS011);陕西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特别支持项目"国忌行香制度与隋唐时代的儒释道三教"(项目编号:17SZTZ02);陕西师范大学2017年度青年学术帮扶基金项目"隋唐长安城宗教空间的形成与演变"

原文载于《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19年第1期



问题的提出


开元二十六年(738)六月一日,唐玄宗敕令两京天下诸州设立开元官寺。这是唐代继高宗乾封元年(666)、武瞾天授元年(690)、中宗神龙元年(705)之后,第四次设立佛教官寺,也是唐代最后一次设立佛教官寺。开元官寺设立之后,唐代地方诸州的佛教官寺地位由中宗时期的龙兴寺转移至新设立的开元寺,开元寺由此成为地方诸州的中心寺院,并一直延续至唐末。


关于唐玄宗设立开元官寺的缘由,传世文献中保留了两个不同版本的记载,甚至还因此产生了一则流传甚广的传说。这两个版本的记载分别见于《唐会要》卷48《寺》和卷50《杂记》,时间均为开元二十六年六月一日。第一个版本附于武瞾设立大云官寺的记载之后,云“天授元年十月二十九日,两京及天下诸州,各置大云寺一所。至开元二十六年六月一日,并改为开元寺。”以下简称“(大云寺)并改为开元寺”说。此说认为,唐玄宗所立开元官寺皆系由武周大云寺于开元二十六年六月一日改额而来。第二个版本则称,“(开元)二十六年六月一日,敕每州各以郭下定形胜观、寺,改以‘开元’为额。”以下简称“每州各以郭下定形胜观、寺”说。此说认为,唐代的开元官寺系与开元官观同时设立,且均由每州选择郭下形胜佛寺和道观充当,并未提及武周大云寺。


那么,这两个版本的不同记载,是否均为玄宗诏敕?是否均曾得到执行?这些问题,自宋代开始已有学者关注和讨论。赵明诚即据“(大云寺)并改为开元寺”说,来解释开元十一年海州大云寺之寺额仍称大云寺而尚未被改额为开元寺的原因。其后不久,袁文(1119—1190)便据黄庭坚“绍圣五年(1098)五月晦,避暑泸州大云寺”的题跋,对赵明诚所云“唐朝有大云寺,至明皇时乃改为开元寺”的立论基础提出疑问。降至清代,胡聘之亦据“(大云寺)并改为开元寺”说,认为蒲州猗氏县大云寺之所以在开元二十六年未被改额为开元寺,乃系因该寺在武周时期已换回原额仁寿寺。


现当代不少学者亦论及此问题,其观点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1)完全接受“(大云寺)并改为开元寺”说,或接受赵明诚和胡聘之的意见。(2)认为“(大云寺)并改为开元寺”说并非史实,或此“诏令”的执行时间存在区域差异。(3)弥合两种记载之间的差异。或认为“每州各以郭下定形胜观、寺”敕令中的“寺”应即各州原有的大云寺;或认为除极少数特殊情况外,绝大多数州府原有之大云寺后来均被改额为开元寺。富安敦(Antonino Forte)先生则另辟蹊径,从政教关系的角度出发,提出《唐会要》卷48所记“(大云寺)并改为开元寺”说,应是唐玄宗为消除武周时期残存的宗教影响而颁下的第一道“敕令”,后来盖因受到长安大云寺僧众的抵制,长安大云寺并未被改额为开元寺,遂又颁布了“每州各以定郭下形胜观、寺”的第二道敕令。景亚鹂、田卫卫两位女史分别利用北宋建隆四年(963)《重修开元寺行廊功德碑》等资料,重新论证了唐长安开元寺的沿革及其寺址变迁,认为唐代长安开元寺确系由怀远坊大云寺改额而来。然其论证的依据仍是“(大云寺)并改为开元寺”说,对“敕每州各以郭下定形胜观、寺,改以‘开元’为额”的记载则未予讨论。


在上述丰富的先行研究中,至少存在着两个较为明显的倾向:其一,讨论的逻辑起点多是默认《唐会要》卷48所载“(大云寺)并改为开元寺”系出玄宗诏敕;其二,论证方法上,大多是据个案或少数资料进行演绎,而非依据现存所有资料进行归纳。本文拟在前辈学者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现存史料中两种记载的执行情况进行归纳和分析,进而以此为基础,重新分析玄宗开元官寺敕令的意义。


“(大云寺)并改为开元寺”说辨析


威斯坦因已据《往五天竺国传》和《唐大和上东征传》指出,开元二十六年开元官寺设立之后,少数地方州府大云寺仍继续存在的史实。这种例证法的思路虽然巧妙,但只能说明这一现象的存在,却无法回答开元二十六年之后各州府大云寺继续留存的大势和比例等问题。因此,笔者将通过爬梳现存各种文献中开元二十六年以后犹存的大云寺在目前可考大云寺中所占比重,以及沿革可考的开元寺是否均系由大云寺改额而来两个方面展开讨论。


需要说明的是,以目前文献的留存情况而言,本无法准确复原唐代开元二十六年以后犹存之大云寺的数量及其占目前可考唐代大云寺的比重。较为可行的做法是,将大云寺在各种文献中见于记载的时间,作为判断大云寺存在时间的依据。现将开元二十六年以后诸州府犹存的大云寺列表如下。


据上表可知,开元二十六年以后继续存在的大云寺共23例,广泛分布于唐代全国各州。需要注意的是,表中所列开元二十六年以后仍见于记载的诸州大云寺虽仅23例,但现存宋代以前文献中唐代诸州大云寺可考者亦仅50例,其中还包括存在时间不可考者4例。据此可知,开元二十六年以后犹存的大云寺,约占现存宋代以前文献中存在时间可考大云寺的一半(50%)。显然,两京及天下诸州大云寺“至开元二十六年六月一日,并改为开元寺”的文字并非史实。


拜根兴先生曾据《宋高僧传》所载开元二十六年以后犹存的7所大云寺中,除徐州外,其余6所(婺州、越州、温州、襄州、荆州、杭州)均位于南方,提出“(大云寺)并改为开元寺”的“诏令”在南方地域的执行可能更加不力。据上表可见,开元二十六年以后犹存的23例大云寺中,北方仅7例,南方则16例。似乎仍呈现南多北少的局面,仍可得出相近的结论。众所周知,在僧传类文献中,寺院大多系因高僧出家受戒、游学求法或驻锡弘法而见诸记载。《宋高僧传》所见7所开元二十六年以后犹存的大云寺南北分布比例悬殊(6:1),主要应是由所载文献的来源,即入传高僧的南北分布比例悬殊所致。


上表所列23例中,虽然由于文献来源范围的扩大,开元二十六年以后犹存的大云寺南北方分布比例得到明显改观,已接近2:1。即便如此,文献来源的限制依然明显,如朔、代两州的大云寺,完全系因五台山文献《广清凉传》方为后人所知;甘、肃、沙三州和碎叶城的4所大云寺,或因敦煌文献,或因中西交通文献见诸记载,皆因其地处西北陆上丝绸之路要冲之故。北方7例中,并无一州大云寺系因诗文碑铭而见载;相较而言,南方则至少有万州、荆州、洪州、江州、饶州、鄂州等6所大云寺系因唐代名家的诗文碑铭见载。这应是安史乱后大量北方文人流寓南方以及由此带动的南方文化发展的结果。所谓开元二十六年以后南北方大云寺留存比例之悬殊,实由史料来源造成。


沿革可考的开元寺是否均系由武周大云寺改额而来,是回应这一问题的另一思路。现存史料中明确记载沿革的8例开元寺,均非由当州大云寺直接改额而来,亦可证明所谓“(大云寺)并改为开元寺”说并非史实。如杭州开元寺系由方兴寺改额而来,邠州、魏州、福州、泉州4州开元寺系由当州龙兴寺(或中兴寺)改额而来,淄州开元寺系由神龙寺改额而来,朗州开元寺是由宝刹寺改额而来,越州开元寺则由大善寺改额而来。这8例沿革可考的开元寺中,无一系由当州大云寺改额而来,已足以证明“(大云寺)并改为开元寺”说并非史实。


以上所论实际上仅是唐代地方诸州的情况。但《唐会要》卷48所云“至开元二十六年六月一日,并改为开元寺”的对象,应是紧承上句之“两京及天下诸州各置大云寺一所”,即两京及天下诸州之大云寺,长安和洛阳两京的情况仍需予以讨论。关于唐代两京(尤其是长安)大云寺是否被改额为开元寺的问题,一直聚讼纷纭。景亚鹂、田卫卫两位女史近年的研究,通过北宋建隆四年(963)《重修开元寺行廊功德碑》等核心资料,提出唐长安开元寺确系由怀远坊大云寺改额而来,并在唐武宗拆寺灭佛时期被毁,至唐末韩建缩建长安城时,将已被毁弃的开元寺迁至唐代皇城之内(今西安钟楼开元商城)。


其实,若细绎《重修开元寺行廊功德碑》的碑文,可知其中并无长安开元寺沿革之记载,仅记韩建在唐末利用开元寺旧额重新设立开元寺,即“天祐甲子岁,华州连帅许国韩公建迁为居守,重务域民。既香刹之新崇,列宝坊之旧号。阅今存之院额,皆昔废之寺名。当其制度权舆,经营草创。”故此碑文仅可证明唐长安城在唐末之前存在一所已被毁弃的开元寺(旧额),至于该开元寺位于怀远坊,且系由大云寺改额而来,则无法证明。文中提供的其他资料同样无法证明这一关键内容。


与此同时,传世佛教文献和新出墓志均可证明唐代两京大云寺在中晚唐一直存在。广德二年(764)不空三藏向唐代宗上表《请置大兴善寺大德四十九员》,其中列有“大云寺僧海明”。按照此表的体例,长安以外各地(含洛阳)寺院名额之前例加所在地,如东都、凤翔府、成都府、荆州等,僧海明所隶“大云寺”之前并未加具体所在地,应即长安大云寺无疑。另需注意的是,此表系直接进呈代宗皇帝,故表中的“大云寺”应是当时已在朝廷备案、获得认可的官方寺额,基本可以排除改额之后民间继续称其旧额的可能性。


德宗朝太子校书元太液“□疾以贞元十八年九月廿三日终于大云之佛寺”。东周即洛阳,大云寺即洛阳大云寺。由于元太液是长安人,系因工作需要临时寄家洛阳,故墓志中的大云寺亦应是当时官方寺额,而非民间习称。据此,洛阳大云寺至贞元十八年(802)犹存。在此基础上重新审视张彦远《历代名画记》中关于长安、洛阳两京大云寺的记载,恐怕就很难再用被改额为开元寺后民间继续称其旧额(大云寺)以及武宗灭佛造成民众历史记忆的断裂来解释了。


至此,不惟长安、洛阳两京的大云寺在开元二十六年的中晚唐时期继续存在,在唐代地方诸州沿革可考的大云寺中,约有一半(50%)在开元二十六年以后继续存在;现存宋代及以前史料中沿革可考的开元寺均非由当州大云寺改额而来,这些均可证所谓“(大云寺)并改为开元寺”的记载并非史实。既如此,何以前辈学者仍大多认为所谓“(大云寺)并改为开元寺”系出玄宗诏敕。笔者推测,可能是受以下两个因素的影响:


其一,《唐会要》卷48所载“天授元年十月二十九日,两京及天下诸州各立大云寺一所”确系史实,且有敕令为据。《资治通鉴》记载天授元年十月“壬申,敕两京诸州各置大云寺一区,藏《大云经》,使僧升高座讲解”。天授元年十月壬申,即十月二十九日,与《唐会要》相符。由于此段记载中的前半句,即两京天下诸州设立大云寺一事,确有制令为据,遂致默认为后半句“至开元二十六年六月一日,并改为开元寺”亦为玄宗诏敕。


其二,赵明诚《金石录》中的著录文字。赵明诚在《金石录》中著录云“初,武后时有僧上《大云经》,陈述符命,遂令天下立大云寺。至开元二十六年,诏改为开元寺。”显然,其中“至开元二十六年,诏改为开元寺”一句,应系对《唐会要》“至开元二十六年六月一日,并改为开元寺”一句的节略,而且还在节略的同时,将《唐会要》原文中的“并改”改作“诏改”。现存多个版本的《唐会要》此处均作“并改” ,似可证此说。而现存多个版本的《金石录》均作“诏改” ,亦可证赵氏原文如此,而非某个版本的讹误。所谓“诏改”,应是赵明诚对《唐会要》“至开元二十六年六月一日,并改为开元寺”一句的解读,并非《唐会要》原文。其实,从唐代诏敕的颁行运作过程可知,一日之内不可能颁出两道内容冲突的诏敕。


以上讨论显示,《唐会要》卷48所谓两京天下诸州大云寺“至开元二十六年六月一日,并改为开元寺”,并非史实,盖非玄宗诏敕原文。至于此句的史源出处,尚待进一步研究。


“每州各以郭下定形胜观、寺,改以开元为额”敕令的执行


从上节讨论可知,开元二十六年之后,唐代长安、洛阳两京的大云寺均未被改额为开元寺,地方诸州的大云寺同样大多继续保有大云寺的寺额。那么,唐代遍布两京天下诸州的开元官寺又是如何设立的?


《唐会要》卷50还保存了另一版本的记载:“(开元)二十六年六月一日,敕每州各以郭下定形胜观、寺,改以‘开元’为额。”如此,则唐代天下诸州开元官寺的设立是否即是诸州执行此敕的结果,就成为一个饶有兴味的问题。李之勤先生业已指出,唐玄宗此敕要求被改额为开元官寺(观)的寺院(道观)应当同时满足“郭下”和“形胜”两个条件,并以此解释邠州龙兴寺改额为开元寺的原因。虽然,据现存史料,我们无法知晓唐代诸州府官员在设立开元官寺时是否严格执行了此敕的要求和标准。但是,依据现有文献的记载,尤其是若干有关开元寺的详细记载,可以反推这些开元寺是否符合玄宗此敕的要求。所谓“郭下”,即位于州府治所郭城之内或城外附近;所谓“形胜”,即地理位置优越、山川壮美之地,就“寺、观”而言,或可引申为地理位置优越、建筑规模宏伟壮美之意。


以下先将各种史料中开元寺的位置信息列表如下,作为考察开元寺是否符合“郭下”标准的依据。表中资料的文献来源范围、成书年代要求均与上节相同,不再赘述。


首先来考察“郭下”的要求。据上表可知,现存资料中各州开元寺位置可考者共26例,其中位于州治城内者13例,位于城外近郊(二里以内)者12例。除歙州1例距离州城较远(去城十里)外,其余各州开元寺均位于州治城内或城外近郊,显然符合“郭下”的要求。其实,唐代“郭下”一词的含义较为模糊,既有城内之意,又有城外近郊之意。“去城十里”的歙州开元寺虽很难被定义为“郭下”,但该寺于元和十五年(820)以换额形式迁入城内。以此言之,则诸州在设立开元官寺时对于必须位于“郭下”的要求亦基本遵守。


其次是“形胜”的要求。此点只能从前述7例沿革可考的例证中寻找答案。前已论及,邠、魏、青、福、泉4州开元寺皆是由龙兴(中兴)寺改额而来,此四州开元寺皆是当州形胜大寺。其余3例中淄州开元寺沿革记载较详,《宝刻丛编》卷1引《集古录目》著录其寺碑云,“唐开元寺碑。唐淄州刺史李邕撰并书。开元寺,隋所建,本名正等。唐初改曰大云。中宗初,沙门玄治重修,又改曰神龙寺。玄宗亲书额,改为开元。碑以开元二十八年七月立。”显然,能在武周时期充当大云寺,中宗朝改为神龙寺(可能是龙兴寺之误),再到玄宗朝改额开元寺,可知此寺当为淄州形胜大寺无疑。其余杭州、朗州2例开元寺虽有简略沿革,但难以据此推知其寺院规模。考虑到“郭下”与“形胜”同时具备是被改额为开元寺的前提条件,加之改额开元寺乃是一寺获得敕立官寺地位的捷径,这种地位实际上也是一种有效的护身符,因此各州符合条件的被选定寺院中拒绝改额者自应少之又少,亦可据此推知“郭下”与“形胜”两个要求在开元官寺设立过程中皆得到了较好执行。


由来可考的7例开元寺皆是由原有寺院改额而来,如邠州(由中兴寺改额)、淄州(由神龙寺改额)、魏州(由中兴寺改额)、杭州(由方兴寺改额)、越州(由大善寺改额)、福州(由龙兴寺改额)、泉州(由龙兴寺改额)、朗州(由宝刹寺改额)等,尚未发现有新建开元寺的例证。其中有4例系由龙兴(中兴)寺改额而来,即邠州、魏州、福州和泉州。这在开元官寺设立敕令中并无依据,但敕令内容亦未明令禁止将龙兴寺改为开元寺,应是地方官认为未明令禁止就是默许,故而选择将当州龙兴寺改为开元官寺。


地方官选择龙兴寺而非其他寺院,恐怕也是为了符合敕令中所要求的两个条件:其一是必须位于“郭下”,即州城城内及城外近郊;其二是“形胜”,即必须是一州大寺,宏伟壮观。邠州开元寺“碧丹之丽,栋宇之壮,为日久矣。开元廿六年,……诏以此寺为开元寺”。《泉州开元寺新修佛殿记》云,泉州在选择寺院时“卜胜无以甲兹”,《魏州开元寺新建三门楼碑》则云“魏之招提,开元为大”,皆说明此三州龙兴寺为当州形胜大寺,符合敕令要求。可以推知这应是地方官选择将当州龙兴寺改为开元寺的直接原因。


本节的讨论显示,现存宋代以前(含宋代)的史料中,沿革可考的开元寺大致基本符合“郭下”和“形胜”两个条件,这表明,地方诸州府显然执行了“每州各以郭下定形胜观寺,改以开元为额”的敕令。


结语


通过梳理唐代两京天下诸州大云寺在开元二十六年以后的留存情况可知,存在时间可考的大云寺中,至少有约一半的大云寺在开元二十六年以后继续存在;唐代长安、洛阳两京的大云寺在中晚唐时期同样继续存在,并均未被改额为开元寺。通过考察沿革可考的开元寺是否系由大云寺直接改额而设,可知目前所见沿革可考的7例开元寺中,并无一例系由大云寺直接改额而来。这些均可证明《唐会要》卷48所谓两京及天下诸州大云寺“至开元二十六年六月一日,并改为开元寺”之说并非史实,可能亦非出自玄宗诏敕。虽然此句的确切史源尚待进一步研究。


通过梳理沿革和方位可考的唐代开元寺的相关资料,可知唐代地方诸州的开元寺基本均符合“郭下”和“形胜”两个标准,表明《唐会要》卷50所载唐玄宗“敕每州各以郭下定形胜观寺,改以‘开元’为额”的敕令在唐代地方诸州得到了有效执行。


唐玄宗之所以向全国诸州颁布此敕,很大程度上可能是为了接续唐代佛教官寺制度的一个传统。众所周知,唐代佛教官寺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即观、寺并置。这是自高宗乾封元年佛教官寺制度开创的传统,除武周时期需特别借重佛教势力制造女主临朝的政治合法性,只设立大云官寺而未设官观外,高宗官寺和中宗官寺均延续了这一传统。这一传统的背后,其实暗藏着李唐皇室追尊老子为远祖,并通过尊崇道教提高皇室家族社会地位的动机。与此相应,唐代只有在武周时期,佛教地位在道教之上,其余时期均是道教在佛教之上。因此,唐玄宗所颁“敕每州各以郭下定形胜观、寺,改以开元为额”的敕令,实际上是为了更好地接续自高宗乾封元年开创的“观、寺并立”的官寺制度传统。这也与玄宗开元时期不断崇道的系列政策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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