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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加强省市律师协会工作联系的若干意见

2016-10-27 安徽律协

皖律协〔2016〕54号
各市律师协会,广德、宿松县律师协会:    为加强省律师协会对各市(含直管县,下同)律师协会的工作指导,加强省市律师协会之间的联系沟通,建立工作联系长效机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及主要方式方法
  1.省市律师协会要以“共通共融,共建共享,共进共强”为工作目标,通过畅通律师协会联络合作通道,实现律师协会之间资源共享、统筹协调、衔接有序和服务贯通,不断提升律师协会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律师协会管理效能,增强我省律师行业自律水平,推动我省律师事业健康优质发展。  2.省市律师协会之间可以采取形式多样的活动开展工作沟通交流,交流方式主要有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各市律师协会围绕协会建设及律师工作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召开工作交流会和联席会议等形式,进行有效沟通,交谈探讨。  围绕热点法律业务,可以通过合办或承办论坛、研讨会等形式,形成工作合力。  针对重大事项、事件、活动等,可以通过信息通报等形式,提高联动响应效率。
二、建立律师协会工作联席会议机制
  省律师协会应建立省市律师协会会长联席会议机制、秘书长联席会议机制等。  3.律师协会会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承办方负责协调会议内容及会务,其它协会应当积极协助、支持,会议时间地点由承办方确定。联席会议相关材料应报商省律师协会。联席会议由各市依次轮流承办。  律师协会会长联席会议的主要工作为:指导市律师协会开展工作;促进律师协会之间的沟通与联络;分享和交流律师协会工作情况和成果;研究律师协会建设工作;推进市律师协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4.律师协会秘书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原则上由省律师协会秘书处负责召集、主持。  律师协会工作座谈会的主要工作为:传达中央及我省有关律师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研究部署律师协会重要工作;研究解决律师工作存在的问题矛盾;交流探讨律师协会以及秘书处工作成果;推进省市律师协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5.凡联席会议结束后均应当制作会议纪要,由牵头方起草,经各方确认后以联席会议和省律师协会名义制发,各方均应遵守纪要规定的内容。会议纪要抄报各自主管部门。 
三、建立律师协会工作通报机制
  6.建立律师协会简报工作机制。工作报告按照一般公文行文方式撰写,工作简报重点包含以下内容:本辖区内律师协会工作重要部署、重大决定和重要工作动态;本辖区内有关律师工作方面的重要举措,以及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机构人员变动情况;其他重要情况。  7.各市律师协会应将简报编发工作纳入共建共享常规工作之中,加强平时信息报送工作,并按照半年及年度两个时间节点梳理总结协会工作,形成工作简报、报告,上报省律师协会。省律师协会应当合理采用有关信息;以简报、专报、通报等形式予以编发、上报。对于亮点工作,组织宣传;成功经验,予以推广开展。  8.建立省市律师协会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各市律师协会对辖区内发生的涉及律师权利受到侵害、律师违法违规执业、与律师有关的群体性事件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或媒体广泛关注的事件,要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及时上报省律师协会。  报告应遵循逐级上报的原则,做到快报事实,事中专报,事后评估。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地点、原因、结果、处理情况等要素。  9.各市律师协会应当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律师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工作,进一步提高律师协会统筹协调能力,对辖区内发生律师工作重大事项,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快速有效处置;对跨辖区影响事件要及时沟通协调,联动响应。
四、建立律师协会信息联络机制
  10.各市律师协会具备条件的,应当建立协会“两微一网”,做到专人专管,加强信息更新和管理,实现行业新闻实时动态发布;各市律师协会网站之间应当互建链接,对省律师协会及其他律师协会重要信息、新闻进行实时转载,打造律师行业宣传矩阵。  11.各市律师协会要进一步加强同省律师协会的信息联络和沟通,发挥当地信息联络员的作用;及时、准确、真实提供信息;及时向当地局及协会领导报告协会工作;及时阅办省律师协会文件;积极协助省律师协会进行原创性采访报道,努力配合省律师协会开展重大事件宣传报道,并对有损律师行业形象的失实舆论及时纠正。
五、建立律师协会业务交流研讨机制
  12.省律师协会应当加强纵向工作联动,引导专业委员会等内设机构积极与各律师协会沟通联络,听取各市律师协会意见建议,加强联络合作,共办共享,业务交流成果应当发各律师协会共享。  13.鼓励各市律师协会结合实际,积极承办省律师协会相关活动,或主动与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共同举办大型的研讨会、论坛及教育培训活动,就有关法律和法学前沿动态,司法实务热点、难点,社会热点开展理论研讨和实务交流。
六、建立省律师协会工作调研指导机制
  14.建立律师协会工作调研指导机制。每年就协会工作中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组成专门调研组,开展专项调研。各市律师协会工作调研成果,在无特殊情况下,应发省律师协会、兄弟地市律师协会共享。  凡重要情况调研,各市律师协会应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的调研报告,上报主管单位,并向省律师协会备案,请求予以解决。  15.鼓励各市律师协会积极探索协会工作新思路新方法,省律师协会应发掘特色亮点,培树先进典型,每年选取经验做法特点鲜明、成效突出的律师协会,适时组织省律师协会领导和部分市(县)律师协会负责人开展现场观摩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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