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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入公共场所查验核酸检测证明的通告

于都团县委 青春于都 2024-03-23

关于进入公共场所

查验核酸检测证明的通告

于都县广大市民朋友:

为加强疫情防控,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从9月14日开始,在县域公共场所内开展核酸检测结果查验管理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1.城区开展核酸检测结果查验管理。城区以网格和小区为单位,对所有进出网格、小区内的群众进行督促戴口罩、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将视疫情形势变化,适度调整核酸检测间隔时间,如实行“一周两检”常态化核酸检测时,则查验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重点人员按照第九版方案要求查验,下同)。老年机、婴幼儿、学生等无智能手机群体,由家属代领“赣通码”并随身携带,方便工作人员验码。

2.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企业(含建筑工地)、旅游景区、博物馆、纪念馆、体育馆(场所)、游泳馆、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商务楼宇、商超(含便利店、小卖部)、银行、酒店宾馆、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药店、餐饮店、电影院、殡葬场所以及各类营业大厅、文化娱乐场所等重点场所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场所码”(已破损的要及时更换),严格执行“一测一扫三查验”(即测体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所有来(返)于人员,均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防疫规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广大居民朋友继续理解、支持、配合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共同守护全县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依据最新工作要求动态调整相关措施。

此公告自2022年9月14日零时起执行。



于都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




来源:于都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肖玮茜

审核:谢  彬

监制:谢  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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