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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为元力股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国浩发展研究院 国浩律师事务所 2023-08-25

由国浩福州办公室提供法律服务的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174,以下简称“元力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于2021年8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13号)审核通过。


元力股份作为木质活性炭行业的领军企业,一直致力于活性炭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规模最大、综合实力最强的木质活性炭生产企业,目前木质活性炭产销规模从创建时的500吨发展到2020年的产销近10万吨,已连续多年产量、销售量、出口量居全国第一,并且领先规模呈扩大之势。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0,000万元,主要用于“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本项目顺利实施将有助于元力股份实现活性炭产品在环保应用领域的深入布局,为元力股份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大幅提升元力股份的综合竞争实力和整体品牌价值,更好地与全球活性炭巨头同台竞技。


国浩福州合伙人李彤、王进章、向亮、张章甦,律师周彬等为元力股份本次发行提供了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经办律师在满足现有行业监管政策的前提下,为元力股份寻求最佳解决方案,切实满足本次发行相关合规要求,其勤勉尽责和专业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元力股份及相关合作机构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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