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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内蒙古妇女儿童发展研究项目的通知

各盟市社科联、单位社科联、区直社科类社会组织、区直社科普及基地、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的重要论述,围绕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儿童发展重大问题,加强我区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独特作用研究,推动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内蒙古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共同设立内蒙古妇女儿童发展研究项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题目

(一)内蒙古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研究。

(二)边疆地区建立生育支持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研究。

(三)内蒙古新的人口政策下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新特点及化解路径研究。

(四)内蒙古深化党建引领,加强女性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中的作用研究。

(五)《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示范创建工作情况调查研究。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主持人和申报单位须符合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能提供正规的完税发票(收款人为项目申报单位)。

(三)申报者按照研究题目进行设计,不可自拟题目。

(四)有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基金在研项目或者上年度结项未达到良好以上等次的不得申报。以相同或相似题目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部委项目、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和自治区厅局项目资助的不得申报。

三、具体要求

(一)项目由自治区社科联和自治区妇联联合发布,为省部级课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申报和管理。

(二)项目拟立项5项,均为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分两批拨付。项目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管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因工作需要,项目研究中期须撰写一篇围绕主题的调研报告,2023年8月20日前提交。

(四)项目研究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20日,不支持延期。结项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不低于2万字。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纸质《申请书》一式2份,纸质《论证活页》一式5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二)上述材料由申报单位盖章后于6月26日前统一报送至(或邮寄)社科联研究部。

联 系 人 :铁璐

联系电话:0471-4910621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利民街25号内蒙古社科联研究部(319室)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2.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3.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基金2023年度申请书

4.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基金2023年度论证活页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内蒙古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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