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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一区明确!物管小区满足条件,可申请安装充电桩

点击蓝字关注→ 佛山新闻网 2023-02-24

昨日(9月19日),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发文,就物管小区内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予以明确,推动住宅小区私家车有序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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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顺德,电动汽车正迎来爆发式增长,然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却十分落后,增加小区地下停车场充电桩建设的群众呼声强烈。今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有关政策和技术规范,顺德住建、发展和消防三部门联合发文指出:


物管小区既有建筑内地下、半地下、高层汽车库已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且均保持完好有效的,即汽车库内消防设施的设置及运行情况能满足《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相关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单位)应同意业主或车位使(租)用人办理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建设安装的申请。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并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的《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13-2018)》第6.1.6条规定,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内不得配建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该条款内容属严格规定,在正常情况下均应执行。对于全区各类已交付使用的物管小区,若业主或车位使(租)用人需要在既有建筑内地下、半地下、高层汽车库的自有停车位上配建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的,应符合上述要求。


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物管小区既有建筑内的地下、半地下、高层汽车库是否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且是否保持完好有效,建议可委托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和确认。


来源:珠江商报

编辑:梁颖仪

审校:陈嘉颖、陈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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