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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最新变化!涉及十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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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悉
湖北省内实现各地级市州
公积金异地委扣还贷全覆盖即日起,除原有武汉都市圈内黄石、鄂州、黄冈、孝感、咸宁、仙桃、天门、潜江等城市可办理公积金异地委托扣划还贷外,湖北省内又新增宜昌、荆门、荆州、恩施、襄阳、十堰、随州、神农架8个市、州、林区公积金也可办理该业务。
何为异地委托扣划?即湖北省内缴存与贷款不在同一城市的借款人和配偶,可授权缴存地中心扣划本人公积金账户资金,用于直接归还异地的公积金贷款。
异地委托扣划还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委托人在缴存中心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委托人在省内其他公积金中心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并且在贷款地公积金中心未办理本地的委托扣划授权业务;委托人不存在缴存中心不允许签约的其他情况(委托人参与质押、担保或账户被司法冻结等)。满足条件后,委托人即可与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签订《公积金委托扣划偿还异地贷款授权书》,授权缴存中心扣划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的公积金贷款本息。委托扣划还贷期间,委托人公积金账户最低保留金额100元。
可按月批量也可按次单笔委托扣划还贷
委托人成功办理异地委扣签约后,可随时向贷款中心申请办理按次单笔扣划还款,扣划其在异地缴存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委托人可选择归还本期贷款、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贷款。
不仅签约异地委扣十分便利,终止异地委扣也同样非常方便。在公积金贷款存续期间,只要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正常,无逾期贷款,即可向缴存中心申请终止执行异地委托扣划还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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