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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律师李金忠 | 公司出资协议怎么签?

2016-09-22 西安律师李金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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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资协议是指公司出资人为了规范公司设立过程中各个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而签署的协议。公司出资协议内容比较复杂,涉及到发起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和相互约束等法律方面。签订出资协议是为了公司更好的发展,但是有可能会因为协议约定不明确而产生法律纠纷,那么公司出资协议有哪些法律雷区易爆发?

  缺少书面公司出资协议的法律风险

  公司出资协议不是公司设立的必要法律文件,除了股份有限公司规定了发起人必须签订外,是否签订出资协议完全由出资人之间自由决定。因此在实践中,会出现有些公司的出资人之间缺少书面的出资协议。这样会导致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边界模糊,当公司设立活动出现与预想结果相悖的情况时,造成不必要的成本和资源浪费,甚至引发纠纷。而且由于未签订出资协议,无法对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划分,对股东之间而言是一种潜在的风险。

  公司出资协议约定不当的法律风险

  公司出资协议,是公司成立前的一份文件,是具体规定公司设立过程中出资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出资问题。在公司不能依法设立的情形下,出资协议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公司无法成立的情况下,如何依据出资协议当中的有关条款,确定彼此之间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以及责任大小变得很重要。所以,如果公司出资协议约定不当,一旦出现问题,一方面在出资人之间的责任划分上存有一定的难度,同时也可能引发出资人之间的纠纷。

  出资协议中保密条款缺失的法律风险

  保密条款对公司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公司的很多资料、信息,尤其是专利技术、技术秘密,或者具有特殊的经营方式或服务理念,这些都是公司的核心资料,为了公司的利益,应当在出资协议中作保密约定,并且保密条款应扩大到公司成立之后。这样既可以避免股东利用股东身份损害成立后的公司利益;又可以避免股东利用该公司的信息“另起炉灶”,与公司形成直接竞争关系。

  公司出资协议约定不完备的法律风险

  公司出资协议主要解决设立人出资问题,所以关于设立人出资数额、方式、时间的条款必然是出资协议的重点,但是仅仅约定上述问题还不算约定完备。约定完备的出资协议应该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设立人的基本情况;

  2、拟设立公司基本情况,如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等;

  3、设立人的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的缴付期限、所占股权比例、股权的转让规定等;

  4、设立人在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5、公司设立不成功时的费用承担;

  6、设立人对特定信息的保密约定;

  7、设立人协商确定的约束股东特定行为的条款,如竞业限制等;

  8、违约责任条款;

  9、解除协议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

  10、公司利润的分配。

  PS:公司章程与公司出资协议有何不同?

  一、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文件,而公司出资协议则是任意性文件

  《公司法》规定,公司必须要有章程。也就是说一个公司要想成功成立,前提就是要有公司章程。而公司出资协议不是公司成立的必备要件,除了外商投资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要求要签订出资协议外。因此在实践中,会出现有的发起人在出资时没有签署公司出资协议,未明确股东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其实这样的做法是不利于公司将来的发展的。

  二、公司章程与公司出资协议的约束力不同

  公司章程的约束力远大于公司出资协议。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都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公司章程的范围涉及到整个公司的管理、公司的一切人员。公司出资协议约束的范围就小的很多,从设立的目的就可以看出,主要约束的是发起人,就是说谁在公司出资协议上签字就约束谁。

  三、公司章程与公司出资协议的效力期限不同

  公司章程的效力期限是与公司同生共死的,就是说从公司成立到运营再到公司解散清算这期间,公司章程都是有效力的。公司出资协议是在公司设立期间签订的,所以它的效力期间是从设立行为开始到公司成立为止。

  四、公司章程与公司出资协议的性质不同

  公司章程是要式法律文件,制定要求较高。《公司法》对章程的内容有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必须按《公司法》的规定制定。而公司出资协议一般是不要式法律文件,作为发起人之间的合同,主要根据发起人的意思表示形成,其内容更多地体现了发起人的意志和要求,就设立协之而言,需要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即可。

  五、公司章程与公司出资协议的效力不同

  当公司章程与公司出资协议发生冲突时,应该以公司章程为准。因为出资协议的存续期间到公司成立为止,意味着公司成立时,出资协议的效力就终止了。再者,出资协议时内部协议,除参与签署的股东之外,甚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可能都不知道其内容。而公司章程就不一样,它是公开文件,其目的是为了能让公司投资者、债权人、交易对象了解公司的组织与运行。还有就是公司章程的存续期间远远长于公司出资协议。最后,在司法实践中,当公司成功设立之后,当事人以出资协议为依据提起的民事诉讼,法院一般是不予支持的。所以,公司章程的效力高于公司出资协议。

  转自:快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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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忠律师,男,汉族。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学硕士,大学副教授,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专家律师。执业证号:16101200820156924执业至今代理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案件,曾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擅长办理劳动及工伤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纠纷、民商事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公司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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