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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陈越光:“公益与商业关系”的问题意识与思考

陈越光 灵山慈善基金会 2020-08-20


编者按

2018年10月23日,由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公益创新研究院与敦和基金会联合主办、南都公益基金会支持的“公益与商业关系国际研讨会”圆满闭幕。


在闭幕式上,敦和基金会执行理事长兼秘书长陈越光先生从一个理解者、倾听者、思考者的角度,进行了总结发言。


在发言中,他提出,“公益与商业关系”议题背后的问题意识是:在商业资本的冲击下,公益能坚守自己的本质及价值观吗?他认为,围绕这个问题意识,这次研讨会从商业策略作为公益创新模式、互联网对公益与商业关系的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与实践三组问题,展开了有价值的探讨。


与此同时,他认为,本次研讨会的价值还体现在从问题走向问题的深入。对此,他总结出7个思考点,并分享了自己的思考。这7个思考点包括:


1、公益伦理能接受“公益为私论”吗?2、公益资源的配置不按市场原则,按什么原则?3、公益界如何看待资本?4、手段的异化是一般规律;5、我们站在哪里?6、主体属性的硬约束;7、公益组织的社会目标追求。


本文总共6023字,阅读约需10分钟;已经发言者本人确认,为保持现场总结原貌,省略处未按发言提纲补充完整。


“公益与商业关系国际研讨会”大合照。拍摄/益人录。





“公益与商业关系”的问题意识与思考

——2018年10月23日在“公益与商业关系国际研讨会”上的总结发言


陈越光

敦和基金会执行理事长兼秘书长




开场白:理解、倾听、思考


我先代表(徐)永光转达一个对(本次)会议的评价,因为他今天下午去中央电视台(接受)采访不能来,他说:“会议很成功,是开学术研讨会之好范式。”


刚才(康)晓光说,(请我做这个)不是总结的总结。我略说明一下,这不是代表会议主办方的总结,而是一个理解者、一个倾听者、一个思考者的个体对整体(会议)的总结。这首先是我个人对本次会议设计的理解,(本次)会议的设计并不是我们主办方三家(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公益创新研究院、敦和基金会、南都公益基金会)共同完成的,是康晓光团队完成的,所以,我讲会议设计是我个人的理解。同时,我是一个听了两天会议的倾听者,也是有自己想法的一个思考者。


我大概讲三个问题:第一个,是会议的构成;第二个,也是我昨天晚上做总结准备的时候花了最大功夫但今天没时间细讲的问题,就是(本次会议上)我们讨论的七个维度;第三个,是我们这次讨论从问题到问题深入的七个思考点。



会议主题“公益与商业关系”背后的问题意识


先讲第一个问题,我们这次会议的构成。这次会议的构成有两条线,一条是问题线,一条是人员线。接下来,我都点到为止地说,不作细的分析。


在这次会议的问题线上的一个主问题,其实就是昨天下午平行论坛第一组的命题,即“公益的本质及价值观”。公益与商业关系,(这个命题)其实蕴含着一个问题意识,也就是,在商业资本的冲击下,公益能坚守自己的本质及价值观吗?我想,我们的与会者很好地理解了会议组织者的设计,所以这次会议对这个问题的讨论和争论是比较充分的。会议在这个基本问题下面,从三个不同角度提出了三组问题,分别是:


1.商业策略作为公益创新模式。这是一个现象,是正在发生的事情。同时,这也是一个正面的表达,它背后的问题意识是,作为手段的以社会企业为代表的商业策略,在创新公益的同时,是否正在异化公益的目的?


2.互联网对公益与商业关系的影响。这也是大家都熟知、所公认的一个现象。这个现象背后蕴含的问题是,我们了解互联网的趋势和未来吗?我们所有的冲动是不是一种对不确定性的未来的盲目的冲动呢?互联网在改变世界,被它改变后的世界将是一个什么样的世界呢?


3.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与实践。这个问题也是中性(角度)提出的,它蕴含的思考是,如果企业的社会责任往前推,最后的走向是不是企业的社会责任最大化就应该是企业本身成为一个社会企业?而如果企业都成为社会企业,我们所讲的作为一个单独门类的社会企业又该怎么设计呢?


以上构成本次会议的问题线,它们之间的结构图,(由于时间关系)在这里我不能展开讲。


接下来,我再讲一下这次会议的人员线,这是会务组提供的资料。


这次会议与会者一共219人,其中:美国9人,加拿大1人,澳大利亚1人,奥地利1人,荷兰1人;中国台湾12人、香港2人、大陆193人;在境外的26人中,外籍的是14人。


这次会议的界别分布:公益界119人,占54%;学术界88人,占40%;工商企业界12人,占6%,比外籍人士的与会者还少。


以上是这次会议的参会人员的一个分布。相对于会议主题的设计来说,确实工商企业界与会人员的比重比较弱。



“公益与商业关系国际研讨会”发言和讨论的七个维度


如果我们把(这次会议)包括大会发言在内的所有讨论进行归纳,大概可以分为七个维度:


1.个案,从一个组织、一个项目、一个地区的经验来提供(讨论对象,分享实践、研究与思考);2、背景,包括公益与商业(关系)的历史梳理,以及工商、学商、社商等关系的背景分析,等等;3、专题,比如企业社会责任的专题,等等;4、方法,像3A3E评价体系、公益财务报表披露系统、创新对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分析,等等,这些都是属于方法论的问题;5、法规,像NPO、PO各自的纳税约束,等等;6、观念,义利之辩、“施利及人”价值观与CSR、公私观念在东西方不同文明中的差别,等等,这些都属于观念系统;7、目标,公益对于一个个体,一个项目、一个组织,有自己的战略目标设定,(它们)在整个行业的投射是什么?这中间有人提出关于公民社会的建设问题,有人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公益模式的问题,等等,这些都是目标系列。



从问题到问题的深入:“公益与商业关系国际研讨会”的七个思考点


今天着重想讲的是第三个问题,即从问题到问题的深入。我归纳七个思考点,你们可能有不同的看法。


首先,“左”、“右”的口号,都只是一种符号化的表述,而且,像“市场化”、“商业化”、“自由化”,等等,所有的“化”最本质的体现往往是简单化,都不能真正完整地、明确地、准确地来归纳某一种现实。所以,我不想在“公益市场化”这样的口号层面站边和讨论,而是从问题走向问题的深入,在一个一个具体的问题点来思考。


第一个思考点,公益伦理能接受“公益为私论”吗?


“公益为私论”的支撑是什么?是个人的心理体验。就是说,你为什么做公益?我为了快乐,或者,(也会有人会说),为了自由。这些不都是为自己吗?很多公益人在扪心自问的时候也都感觉到,似乎有一定道理。我们从事公益常常为了我的一个梦想,为了我的理念,为了我的信仰,这些不都是我吗?我的选择,我的乐意,根本上不就为私了吗?


提出“公益为私论”的出发点什么?出发点是要反对道德绑架。


它的效果是什么呢?效果是拉低公益的道德门槛,可以和商业相通。


以上大概是“公益为私论”的三个要点。


我简单说,第一,这种心理体验是一种误解。为什么呢?这种误解把人的主体性和人的私欲混为一谈。


以中国哲学来说。孔子认为他的学问是“为己之学”,这个“己”不是为自己的私利。荀子在解释孔子提出的“为己之学”与“为人之学”这个命题时,认为“为己”是君子之学,“为人”是小人之学。因为前者入于耳、得于心、形于行,可以实现自己的完美。这有点像歌德说的,最高真理蕴含在我们的心里,就像我们蕴含着一颗太阳,在一切行动上将放射出它的豪彩。而后者入于耳、出于口,只是一种贩卖。你求学的目的不是修身,而是拿学问去做交易,这是小人之学了。要克己复礼还是要靠你自己内在的道德力量嘛,靠人的主体性中德性的力量克服私欲的东西。这一点在佛学上解释得比较清楚。中国佛学一部奠基性的经典《大乘起信论》,提出“一心开二门”,真如与生灭,也可以说一门是善门,一门是恶门。也就是说,善念在你心,恶念也在你心。当我们讲内心体验的时候,我们要问,我们的内心体验是从善门出来的,还是从恶门出来的?我们要问,我们是在通向高尚之路,还是通向堕落之路?所以不能把我自己的选择就解释为“为私”。


至于“公益为私论”要反对道德绑架,反对道德绑架无可厚非。中国的传统中确实有“泛道德论”的倾向,一切拿道德说话,中国思想界也长期对之进行反思。在这个问题上,警惕道德绑架是对的,不能认为公益界有人背弃道德、出现严重的道德败坏问题,就都是资本惹的祸、商业惹的祸,就像我们以前总习惯说一个国家干部堕落了就是被西方腐朽的资产阶级思想腐蚀了。其实,贪污腐败道德败坏问题几千年都有。同时我们也不能认为,一个公益从业者,就天然具有道德优势,就有资格鄙视一个商业从业者,就把经商看作唯利是图。但是,并不能以降低公益的道德自我期许来反对道德绑架论,这是不相干的问题。

关于效果,我也不认为用这样的方式达到的效果是好的。商业的出发点可以是求利,但也其中也有人不是以求利为出发点从商的,然而,一切公益的出发点都不应该容忍以求利为出发点。因此,在伦理上,商业应该仰视公益。这不是指个体,而是行为境界的追求。


第二个思考点,公益资源的配置不按市场原则,按什么原则?


我们恐怕不能不承认500年来人类社会最深刻、最激动人心的变革与发展发生在两大领域:科技和市场。市场总是和商业连在一起,商业的本质功能是交易,市场的本质功能是资源配置。


到现在为止社会资源配置的方式:一种是市场的方式;一种是计划的方式;还可以有“各取所需”的方式,但还没有成功实践过。如果公益不用市场的方式配置资源,那其他的选择就是用计划的方式。


以市场配置资源就是以法律和契约精神托底,具有自由意志的独立主体可以做出自主行为,实现双向互助、互惠、互利。这中间也有很多问题,但就主体选择来说,离开市场的原则,使用计划的原则配置资源,恐怕不是更好的选择。


从长周期看,中国公益慈善和市场发展的曲线同步起伏。一共三个高峰:第一是明清,第二是20世纪上半叶,第三是20世纪80年代至今,这三个峰一个比一个高。


就配置资源来说,在狭义(即经济领域)上,市场可以超越主义,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以用,这是中国人在20世纪90年代达成的认识。那么,在广义上,市场是不是可以跨界,商业可以用,公益可以用,思想界也可以用?2011年,诺贝尔奖获得者、百岁老人科斯盛赞中国经济取得了令人赞叹不已的成果,同时也尖锐地提出来:中国经济面临着一个重大问题,即缺乏思想市场。他特别指出,“一个运作良好的思想市场是偏见和自负的解毒剂”。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不能把市场理解为资本决定一切。公益市场里的活动就是在法治保障和契约精神环境下的独立主体间平等互助的自由行为。


第三个思考点:公益界如何看待资本?


首先我特别说明一下,企业家不同于资本家,只是企业家往往是以资本的方式,而不是以企业家的身份进入公益领域。如何区分企业家和资本家,更好地理解企业家(精神),可以读一读马克斯·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


提到“资本”这个词,45岁以上的中国人都会不约而同地想起两句马克思语录。一句是:“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一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还有一句是:“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


这两段话都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十四章,说它们包含在马克思的思想体系里,不能说错,但简单说是马克思语录是有问题的。第二段话是出现在马克思著作中的一个注释里,是引顿宁的话,不是马克思的原文。第一段话有一个前提:“如果按照奥日埃的说法,货币‘来到世间,在一边脸上带着天生的血斑’,”之后才有那句“那么,资本来到世间……”还要知道,这是《资本论》对原始积累时期资本的分析。就是后来对工业资本的剖析,建立在劳动价值论上,我们今天已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如何理解资本恐怕也应该有新视野。但无论如何有一点:自从有了《资本论》,资本统治世界就不再是天经地义的了。


公益界怎么看资本?该去掉原罪观。资本有三种:第一种是一般的商业资本;第二种是耐心资本,比如影响力投资;第三种是弘善资本,捐到基金会的钱属于此类,资本成为公益慈善基金会的本金,性质发生变化。耐心资本尽管也有一定的弘善之心,但离一般的商业资本更近,还在商业法则里。


直接进入公益界的弘善资本,应该遵循一定的规则。以敦和基金会为例:第一条原则,不允许理事直接向项目官员推荐项目,理事要推荐项目只能通过秘书长;第二条原则,理事推荐的项目必须在章程和规划以内并遵循已确定的审批程序;第三条原则,就算理事自己专向捐资做项目,也要按照这个规则,不符合的不接收这个专项捐款。所以,并不能说弘善资本进入公益后就是资本决定一切了。


第四个思考点:手段的异化是一般规律


异化是一般规则,两千多年前庄子就专门谈过“有机械比有机心”的问题。商业手段在公益中使用也必然发生异化,但也不能在门口堵这个必然要发生的异化,只能在过程中规范和修整它。时间不够,这点不细说了。


第五个思考点:我们站在哪里?


我们的全部讨论,都有一个基础性问题,你站在哪里?所有人都知道,我们不能只站在概念上争论,那我们是不是也不应站在界别的门口当守门员呢?


20世纪90年代末,中央决定对新闻出版机构进行企业化改制,一位时任国务院副秘书长召集了一个座谈会,一边是宣传系统的人,一边是企业界的人。宣传系统的人基本都反对,理由是企业都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怎么管得好导向问题?企业的人回答说,原子弹都是企业造的,企业也没有为了利益最大化把原子弹卖给别人啊!所以,身份制不是决定性的,重要的是规则设定。

我们应该选择站在社会需求的点上来看,公益行业在扩展过程中应该允许身份的模糊区域。这里不展开说,重点就是不能停下来讨论清楚再发展,而是在发展中厘清。


第六个思考点:主体属性的硬约束。


站在解决社会需求的立足点上,站在公益行业发展的立足点上,我们主张有身份模糊,但是就个体的主体属性变更却是有硬的法律约束的。


我用一个例子简单说明,敦和基金会捐给西湖大学三亿元,谈判时我只提一个问题:必须预设在什么情况之下属于西湖大学违约。我相信这个事不会发生,但理论上必须设定违约是什么状态。


我首先提出一个状态:西湖大学是民办非营利大学,如果哪一天它改变了这个性质就是严重违约。这不是道德约束,而是法律约束。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非营利学校政府可以像公立学校一样给与资助和支持,所以必须有法律约束。因此,所有公益机构,尤其是公募型基金会主办的民非(民办非企业机构),如果要转型为一个商业企业,以吸纳更多投资,那在法律上必须过这一关,必须解决属性变更问题的法律约束,这是个硬约束。


第七个思考点:公益组织的社会目标追求。


我们既然在社会组织的范畴里,自然有社会目标的预设。我们要寻求什么样的社会目标?(提示我的时间到了!)


我是要强调,讨论中有提出现代公益组织是建立在现代性上的,这并不错,但这个问题现在正在发生变化,历史正走到反思现代性的时刻!时间关系这里不展开,说几句结束的话。



结束语:思想家与实践家


我们在讨论中始终纠结理论和实践的问题,中国人已经纠结一百多年了,它的起源在1905年。


那一年,孙中山到伦敦会晤大思想家严复,想用他的名望来号召革命。孙中山讲了他的伟大革命理想和抱负,严复说,中国一定要变,但是你变了甲的时候就要影响到乙,变了乙就会影响到丙,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民可以使之变,不能使之聚变,不能一下子就变了。孙中山问先生之见奈何?严复主张“兴民德、开民智、聚民力”,从道德上、智力上、能力上汇聚民众来实现变革。严复说完这番话以后,孙中山发了一句感慨:“俟河之清,人寿几何!君为思想家,鄙人乃实行家也。”意思是说,黄河水三百年会清一清的,人才能活多久?思想家只要思想立住了,300年、500年、1000年都能立住,我一个实践家现在不革命,老了还革什么命?于是,中国革命的先行者就先行了。


一百多年来,我们总感慨中国的变革始终理论滞后。但是,回望过去,我们也要感谢,总是有那么些志士仁人,在没有条件的时候以生命去创造条件。我们整个会议在康晓光一篇充满忧思的演讲中开始,但是我们没有被他的愁云所笼罩,还是一个充满了思想的热情,充满了行动的期待,充满了希望的会议。


谢谢大家!


(本文根据现场录音由徐会坛、章伟升整理,已经发言者本人确认,为保持现场总结原貌,省略处未按发言提纲补充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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