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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⑧:隔离期间工资待遇正常支付

安徽发布 2020-09-17




2月3日下午,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八场)举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刘少华到会,介绍我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开展维护受疫情影响职工和群众权益工作的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发布会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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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NEWS

新闻发布会现场(刘炜鑫  摄)


发布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刘少华(刘炜鑫  摄)


主持人: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武潇(刘炜鑫  摄)


新闻发布会现场(刘炜鑫  摄)


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人社部工作部署,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涉及到人、涉及民生,既担负着支援保障一线防控工作人员的重要职责,也担负着维护受疫情影响职工和群众权益的重要任务。近期,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及时行动、协调联动,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工伤保险待遇保障

和工伤认定方面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方面



三、就业用工服务方面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



五、打通疫情防控期间

人社服务“最后一公里”



下一步



全省人社系统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上来,重点做好对当前就业形势、农民工流动、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关系等情况进行密切监测和研判,稳妥做好劳动就业等重点工作,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积极贡献。

问答环节

安徽新闻联播记者

目前全省取消了“春风行动”现场招聘活动,请问如何满足企业复工后的用工需求?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刘少华目前,“春风行动”现场招聘全部改为线上招聘,通过“四个精准”,把“面对面”招聘变成“键对键”对接。
一是精准掌握企业用工需求。落实好重点企业“人社服务专员”制度,及时摸清企业用工需求及动态变化。目前,全省有1.37万户企业提供近50万个岗位。
二是精准摸清求职者需求。借助全省人力资源数据库,结合移动手机大数据、铁路大数据等,多渠道、多方式摸清掌握劳动力资源状况和求职意向,提高就业服务精细化水平。
三是精准开展线上对接。发挥“安徽公共招聘网”等网络招聘平台作用,收集空岗信息和发布求职信息,推广视频招聘、远程面试,足不出户实现求职应聘。
四是精准开展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方式发布企业复工、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引导企业和务工人员有序招聘求职。在安徽卫视黄金档播放“2+N”招聘活动公益广告,让广大求职和用人单位早知道、早准备,力争在企业复工后第一时间实现精准对接。



人民网记者

如何做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用工服务?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刘少华从摸底调查来看,目前59户提前复工的重点企业缺工1500人左右。我们采取“两张清单、一项制度、一个对接”三项举措。
“两张清单”。按属地管理原则,相关市人社部门成立专项工作组,指导重点企业复工复产,通过实地走访或电话沟通与重点企业深入沟通,全面了解重点企业岗位、公共就业服务需求等信息,制定清单。


“一项制度”。相关市人社部门要与重点企业建立“一对一”工作联系机制,为每户企业明确一名“人社服务专员”,负责协助各企业做好员工招聘工作,及时解决重点企业用工难题。


“一个对接”。发挥重点企业周边5公里左右的街道(乡镇)社区作用,结合上门走访、防疫宣传,摸清辖区劳动者求职需求,将重点企业用工信息送上门,实现精准对接。


下一步,我们将常态化开展“2+N”招聘活动,适时启动现场招聘活动,打造线上线下全天候招聘平台。特别是,出台支持重点企业帮扶措施,提前落实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放宽裁员率标准,实施就业奖补,稳定就业岗位,缓解用工困难,保障物资供应需求,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保障。



安徽交通广播记者

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怎样认定工伤?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刘少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或在从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过程中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中工伤认定情形的工作人员,应由用人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人社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时,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随报随办、简化程序。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快速认定,立办立结。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或救治等原因导致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合肥晚报记者

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工伤职工,救治过程中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以及产生的有关住院服务设施费用,超出工伤保险目录的,能报销吗?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刘少华依法保障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医疗救治等工伤保险待遇。对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工伤职工,救治过程中使用的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以最新版为准)所涵盖的药品、诊疗项目以及产生的有关住院服务设施费用,临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切实保障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待遇。



新安晚报记者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被采取隔离措施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刘少华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按正常出勤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由此涉及到劳动合同履行、职工权益保障等问题,可以拨打电话12333或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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