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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交通肇事逃逸案两位驾驶人全部归案

柳州交警 2023-12-01

4月18日,柳州交警向社会征集在洛满镇发生一起致人死亡交通肇事逃逸事故的线索。4月19日上午10点左右,随着第二位在逃肇事者到柳南大队归案,历时38个小时的肇事逃逸案终于告破。








案情回顾:

4月17日晚上,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南大队接到警情:一名行人被撞,而现场肇事车辆逃逸。接到警情后,因为事发地点离大队部较远,事故处理民警立即联系该镇的农村“两站两员”的工作人员及时前往现场维持秩序。



当民警赶到事发现场时,发现行人已经死亡,肇事车辆逃逸。便向指挥中心汇报,让交通犯罪侦查大队前往事故现场开展调查。“当时现场就只有一具尸体,肇事逃逸的车辆任何信息都没有,就连一块能辨认车辆的碎片也没有。”



对此,交通犯罪侦查大队将警力分为3组,一组负责勘查现场,一组警力负责沿着事发周边路段进行追踪,另外一组负责排查监控视频。在排查过程中,民警发现一个摄像头拍摄到了事发的全过程。而这一过程,让现场的民警大为震惊。






原来,在4月17日20时08分许,一辆白色SUV由流山街往洛满街方向行驶至柳南区洛满镇古洲村板劳屯路段时,车辆在直行的过程中,车头与一名同向行人发生碰撞,致行人倒地,事发后,驾驶人下车查看倒地的行人后,返回车上于20时11分许驾车逃逸。

(第一辆车撞倒行人后逃逸监控录像

20时12分许,第二辆从流山往洛满方向直行的小型客车,在碰撞倒地行人的头部后往洛满街方向逃逸。在这期间,白色SUV驾驶人曾两次返回事故现场查看,却一直没有与警方报案。

(第二辆车撞倒地行人监控录像)

据此,民警开始搜索相关信息,并锁定一辆白色的宝骏牌SUV。


于4月18日上午将第一辆肇事逃逸车辆驾驶人罗某查获。“一开始,罗某不但不承认自己撞倒行人,还试图藏匿其车辆行车记录仪的内存卡。”


(罗某藏匿的行车记录仪储存卡)


最后,在民警摆出大量证据面前,罗某的心理防线逐渐崩塌,最终承认自己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此后,民警将工作重心转移至查找肇事逃逸的第二辆小型客车上。“当时我们通过系统排查,发现一辆金黄色spark型小客车有重大嫌疑。”


据统计,流山镇与洛满镇登记注册的同类型车辆有16辆,而全市有800余辆。在如此多的车辆里,找到肇事车,犹如海底捞针。对此,交通犯罪侦查大队一方面继续连夜作战,深度排查车辆信息,另一方面通过柳州交警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征集线索与告示,希望肇事者能主动自首,争取宽大处理。与此同时,柳南公安分局洛满派出所和柳南大队积极发挥农村地区网格员和“两站两员”作用,在事发周边村镇的基层网格和交通安全宣传微信群和朋友圈发布相关信息,通过社会群众的力量寻找线索。

(点击图片查看链接内容)



功夫不负有心人,4月19日上午,一名韦姓男子在洛满镇农村“两站两员”的工作人员小周带领下,到柳南大队投案自首。通过对韦某的车辆进行勘查与检验,确认其为第二辆肇事逃逸车辆的驾驶人。



自此,历时38个小时的追逃终于落下帷幕。







据第一辆肇事逃逸车辆驾驶人罗某表示,当时他要去洛满街上购买东西,20点08分左右,由于驾车途中开小差,无法及时发现一名正在道路上行走的男子,待其发现并进行紧急刹车后,车辆还是将男子撞倒。事发后,罗某下车查看被撞男子情况,询问他是否有事。“当时对方没有回应我,只是摇头,也没有喊疼痛,我见到对方摇头,我认为没有什么大问题,就上车倒车离开”。事发后,罗某曾掉头返回现场查看,但此时倒地男子已死亡,因为害怕担责,他没有选择报警,而是默默选择离开。过了一个小时后,罗某第二次返回现场,发现警方正在对事故进行勘查,同样出于害怕担责,罗某没有下车主动向警方陈诉碰撞到行人的事故情况,而是坐在车上默默看着。


而据第二辆肇事逃逸车辆驾驶人韦某供述,当天他从流山载着已经喝醉酒的朋友前往洛满接人,行驶过程中韦某大声放着音乐,并以70km/h的时速在路上行驶。由于天气原因,车挡风玻璃起雾,虽然韦某开着空调除雾,但依然有部分雾气遮挡视线。在经过事发路段时,韦某突然听到“咚”的一声,因为路边有垃圾桶,其误以为是车辆碰撞到掉出来的垃圾或者是路面上的水坑,就没有停车,继续往前行驶。直到18日晚上,韦某看到朋友发来的追逃信息,回想起自己也在同样时间,驾驶同样车型驶过,迫于警方强大的震慑力,于次日前往柳南大队投案自首。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柳州交警提醒




在夜间行车时,尤其在光线不足的乡村道路应该降低车速,打开远光灯,确保行驶安全。而随着车辆的不断增加,在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在所难免,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救助伤者,并在第一时间拨打电话报警,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交通肇事逃逸只会加重处罚。



END



审核| 莫小华

文| 李轩  图| 韦巍、吕树发  编辑| 邹艾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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