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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潭中中路事故:出租车全责!所属企业存在问题

柳州交警 2024-03-19

案情回顾

2022年5月22日21点57分左右,覃某驾驶号牌为桂BD58***的出租车由东往西行驶至即将上壶西大桥路段时,由于雨天道路湿滑、视线模糊,在即将撞到道路中央防撞桶时,覃某紧急向右避让。避让过程中,出租车与其正前方的小轿车发生刮碰,而后失控冲向对向车道,连续撞飞两辆电动自行车,最终冲上桥边护栏后才停下。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人罗某不幸身亡,另外一名电动车驾驶人廖某全身多处骨折,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覃某及出租车上的两名乘客和小轿车驾驶人均未受伤。



(事发视频)




柳州交警通过对该起事故进行勘查发现,出租车驾驶人覃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未按交通信号通行(双实线超车)、未确保安全通行(操作不当),是造成此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之规定,交警部门依法认定出租车驾驶人覃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对其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将案件移交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月23日下午,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城中交警大队联合城中区应急管理局、城中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涉事车辆所属企业——广西云森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对该公司存在的“发包车辆日常检查维护记录中无相关车辆交接班检查情况,车辆隐患排查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城中交警大队特别向企业负责人强调,应以事故为戒,提高驾驶人的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设与规范,认识到运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危害性,避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严格管理、防患于未然。

 

审核| 莫小华

文| 罗笛  图| 韦巍  编辑| 朱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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