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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闻案讯 | 方勇、陈光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投融资诈骗案被不起诉

2020年7月5日,外省某地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涉嫌投融资领域诈骗案的Z先生不起诉,这也是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的最后一天。一起因复杂投融资纠纷引起的涉嫌诈骗犯罪案件,最终得到公正的处理,中闻律师事务所客户的自由得到恢复,财产、声誉得以保全。中闻律师事务所陈光、方勇两位律师为该案提供了刑事法律服务。

2017年,Z先生与朋友开始筹建某国际酒店项目。后因机场规划原因导致停工,进而资金链发生问题。2018年,项目以约2亿元估值引入股权合作投资方。2019年,与合作方发生投资纠纷民事诉讼后,合作方向公安机关举报酒店项目存在巨额债务隐瞒与巨额虚假投资问题,并主张被骗取了酒店项目公司11%股权及500万股权转让款。2019年11月1日,Z先生被刑事拘留。


2019年12月,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为涉嫌投融资领域诈骗案的Z先生提供法律服务。接受委托后,中闻陈光、方勇两位律师紧密配合,反复论证,形成了对该投融资领域刑民交叉复杂案件的组合法律服务方案,并向主管机关提交了书面律师意见。


2020年2月,公安侦查机关侦查终结,该案被报送至主管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当时新冠疫情形势严峻,无法出差,办案检察院也不对外接待,律师无法到检察院复制案卷。


面对无法预期的疫情形势和迫切的办案任务,陈光与方勇律师沉着应对,克服困难。陈光律师抓住短暂的窗口期,依法协调办案检察院与北京某检察院直接对接,通过检察系统机要传送的渠道,案卷光盘得以送至北京,然后直接在北京的检察院复制出案卷光盘。2020年6月11日,当地与北京均恰处疫情明朗期,方勇律师立即约见办案人员,并于次日赶至当地,顺利实现了与两位办案检察官的工作面谈。针对案卷中异常不利的《审计报告》、核心证人证言等证据,方勇律师运用差异化思路,当面从民事、投融资、财务、股权、刑事等复合角度充分表达了本案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观点,并提交了书面律师辩护意见。2020年6月13日,北京疫情反弹。


2020年7月5日,办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定:经本院审查并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认定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及客观上是否具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无法得出犯诈骗罪的唯一排他性结论,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本案不起诉。


当日,已失去人身自由八个多月的中闻客户Z先生获得无罪释放。


面对业内办理诈骗类刑事案件的普遍难题,即刑事律师如何排除“主观非法占有故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诈骗类刑事案件入罪难点,陈光、方勇两位中闻律师差异化地以投融资、财务、股权等角度的分析,向办案机关提供了极具说服力的新颖论证视角,并赢得了无罪释放的最佳办案效果。


方勇律师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刑民行交叉、刑事法律风险合规等


陈光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主要执业领域为金融非诉讼业务、民商事争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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