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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闻案讯 | 司伟、周正国律师代理的“S某非法占用农地案”成功被不起诉


2021年5月14日,林业部门将S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移送至N市某区公安分局,该局当日立案侦查。经司法鉴定机构现场鉴定,寺院共占用林地26亩。2021年7月20日,N市某区公安分局以S某涉嫌非法占有农业地罪被移送N市某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21年8月24日,S某决定解除原委托律师,另行委托我所合伙人司伟、周正国律师。


司伟、周正国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从北京飞抵N市,赴检察院阅卷,并与S某进行见面沟通,走访寺院建设现场。经仔细研究本案材料并与S某沟通后,两位律师认为,虽然S某涉嫌构成非法占有农用地罪,但S某建造寺院取得了林业部门和国土部门的审批,区别于完全没有手续的乱建乱占行为,且S某具有自首情节、无前科劣迹,只要积极进行复绿,保证林地可恢复,有被不予起诉的可能性。


形成初步意见后,两位律师立即约见办案检察官。检察官见面后告知该案将于8月底起诉至法院。为了使本案不被起诉,两位律师向检察官全面阐述不起诉意见及今年时节已过只能明年复绿的客观原因。经多次沟通协商,检察官提出不起诉的前提条件:

1、林业部门同意明年春天再对毁坏的林地进行复绿,并将同意事项发函告知检察院;

2、林场同意与S某签订复绿保证协议,并收取复绿保证金;

3、S某必须认罪认罚。


与检察院沟通后,两位律师随即赶赴当地林业部门沟通复绿事宜。经多轮沟通协调,在检察院会同林业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后,林业部门同意与S某签订复绿协议并承诺监督落实明年的复绿工作。在达到已知的所有前提条件后,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两位律师的不起诉意见,决定对S某作不起诉处理。


S某在检察机关即将提起公诉时果断解除原委托代理关系,另行委托我所律师代理本案,充分显示了对我所合伙人司伟、周正国律师的信任和肯定。两位律师接受委托后,克服困难,在及时全面地向检察院阐述辩护意见的同时,积极沟通协调林业部门采取补救措施,避免了当事人被提起公诉的不利后果,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成功被不起诉的典型意义:

非法占用农用地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1、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影响案件进展:

本案属于近年来多发的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为在林区建设佛教寺院,尽管嫌疑人S某非法占用林地26.76亩,数量较大,但在开工前已取得了林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批同意,但其属于超范围占用林地,侵犯了国家土地管理制度。考虑到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积极复绿,对其给予不起诉决定,这无疑是为其上一节生动的法制宣传课,增强了其本人及周围人民群众保护耕地、林地就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意识。


2、律师更需关注检察实务中证据的准确性:

作为辩护律师,不仅要熟悉建设领域的开发手续,看得懂施工图纸和司法鉴定意见,还要深谙检察工作实务。即,在勘察现场后,对照图纸能发现司法鉴定意见中的问题,将不是嫌疑人占用的林地面积从鉴定意见中剔除,从而大幅度降低非法占用林地的面积,为嫌疑人从轻或减轻处罚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3、积极联系相关当事人,为案件争取转机:

对非法占用林地的复绿问题及被破坏的林地是否能恢复也是本案的关键点。承办律师通过与林业部门有效沟通,终于说服林业部门同意签订复绿协议、收取复绿保证金,并同意在第二年植树季节复绿。林业局的上述行为是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的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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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 司伟

● 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

● 拥有招标师,土建工程预算员,基金从业资格

● 业务领域:公司业务,房地产和建筑工程,并购与重组,新基建,企业合规和法律风险控制,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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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 周正国

● 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

●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

● 业务领域:公司业务,房地产与建筑工程,投资与并购,争议解决,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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