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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诬陷地铁偷拍”案一审宣判:两名女子及成都地铁不构成侵权

百姓关注 2024-04-27

12月12日

据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通报

“成都地铁偷拍事件”(点击查看此前报道)一审宣判

两名女子及成都地铁运营公司不构成侵权

对何某某要求

两名女生、成都地铁道歉声明

并赔偿50000元的诉讼请求

法院不予支持


(点击查看完整视频↑)



法院经审理认为

罗某某、曾某某二人误以为

“鞋面闪光点”系摄像头发出亮光

基于维护公共利益及自身权益提出质疑

具有一定的正当性



报警处理后

罗某某、曾某某已及时当场道歉

并主动提出承担交通费予以补救



其次 纠纷嗣后

罗某某、曾某某未在

网络、媒体等社会层面上散布信息

因此 罗某某、曾某某

不构成对何某某一般人格权的侵权



同时,地铁工作人员

系实施正常履职行为及安全保障义务

未与乘客产生争执



亦未实施剥夺、限制乘客人身自由

或搜查乘客身体或侵犯乘客隐私的行为

无主观过错

因此,成都地铁运营公司

不构成对何某某一般人格权的侵权


记者丨赵梅君

编辑丨丁丁

编校 | 唐赟

审发 | 石昌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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