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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柳州两男子竟在朋友圈发这些!抓住没商量

南国今报 2021-01-01











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有些人是诚恳的承认错误并加以改之,而有些人则是在网络上恶意辱骂执勤人员,宣泄自己的不满。

5月27日上午,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鱼峰大队民警将一名在微信朋友圈恶意辱骂民警的男子抓获。


据了解,该男子姓覃,5月25日上午8时40分,他驾驶套牌电动车在屏山大道荣军路口被执勤人员查获,民警依法暂扣其车辆。为泄私愤,覃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恶意辱警信息,被网友发现后向柳州交警举报。经过调查,并运用大数据分析,民警锁定了覃某的身份,于27日上午在覃某出租房内将其抓获。
对于自己辱骂交警的事实,覃某供认不讳。经过民警批评教育后覃某被移送至辖区派出所。


无独有偶,5月21日,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北部生态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一名男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辱警信息。


经查,该男子姓赵,在处理一起摩托车违法行为时,因对办理程序规范不理解而产生不满,便拍下工作人员的照片并附上侮辱攻击性言论发布在朋友圈。
5月25日,民警传唤赵某到大队接受调查并向其再次解释他名下摩托车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在确凿证据面前,赵某对当初自己冲动的言行表示十分后悔。民警对其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后,将他移送至柳北分局沙塘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

对于朋友圈辱骂执法人员的恶劣行为,事发后,柳州市公安局维权委及交警支队维权委高度重视,协调辖区派出所和交警大队及时介入调查。

目前,覃某、赵某被相关辖区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柳州交警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大家都应对自己的话语负责,多点理性、少点冲动,网络开放和自由必须以遵守法律法规为前提。如对交警执法过程存在异议,可通过柳州交警支队长热线0772-2603000反映,也可提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切不可逞一时之快,恶意辱骂交警或抗拒执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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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柳州交警值班编辑丨邓   闯

值班主任丨刘   山

值班总编|朱凌云

出品 | 南国今报全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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