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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思明区租客室内充电,电动自行车电池爆炸两人烧伤 !

厦门消防 2023-09-26

7月19日凌晨2时许

思明区屿后北里230号自建房一楼出租房内

电动自行车电池发生爆炸

事故造成两人受伤


▲电动自行车电池爆炸所在房间


▲明火扑灭后的房间情况




现  场
邻居踹门救出受伤夫妻


事故发生时,爆炸声惊醒了正在睡梦中的邻居,他们顺着声音寻去,发现在一楼走廊尽头的出租房里有浓烟冒出,一名男子踹开房门,邻居们合力将两名受伤人员从房间内救出。房间里的电动自行车电池正在冒烟,时不时还窜出明火,邻居拨打了119电话报警,并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冒烟的电动自行车电池


▲消防员用水冷却降温


消防救援人员赶到现场时,明火已经被扑灭,一块电动自行车电池还在不停冒烟。消防救援人员迅速将电池从房间转移到室外进行冷却,防止再次起火爆炸。


▲消防员用水持续冷却降温


▲电动自行车电池冷却后情况


据了解,事故所在建筑是一幢三层自建房,起火房间位于一楼,租住着一对夫妻,当晚他们将电动自行车电池拿回家充电,充电过程中发生爆炸,致使两人被烧伤。事故的具体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事故所在的三层自建房




提  醒
电动自行车,千万别入户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频发生,把电池带回家中充电,是极其危险的行为。


电池过充、碰撞及线路老化短路等都是导致电动自行车电池爆炸起火的主要原因,电池在充电环节最易引发火灾。如果电池在家中充电爆炸起火,极易引燃室内物品酿成火灾,加上电池燃烧产生的有毒烟气,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同样的,如果电动自行车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停放、充电,一旦起火,有毒烟气会迅速弥漫,阻断逃生通道




所以,电动自行车禁止进楼入户停放、充电,而应当停放室外指定的区域,使用集中充电设施充电。


此外,飞线充电、擅自改装电池、加装音响和照明等行为也存在安全隐患,市民们要多加防范。同时,一定要选购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减小火灾风险。





普  法
单位和物业要管电动自行车安全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二十条第六款规定:

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停放、充电行为以及充电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

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应当在单位、住宅区的指定区域停放。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地下汽车停车位停放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充电。



《条例》还规定:

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充电安全的日常巡查,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落实本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安全宣传教育、停放充电管理等工作。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做好巡查、检查工作。



无论是作为房东还是租客

都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

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如何预防电动车火灾?

以下注意事项车主们要牢记






🔍 审核丨姜志清 陈荣亮

💻 编辑 | 陈沈楠

✏ 文案丨余艺娟

- 厦门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媒体中心出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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