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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心声丨刘玲律师:扁鹊、蔡桓公暨企业刑事风险防范

2017-06-30 刑事法律事务 安理律师

余尘律师刚出版一本书《企业刑事风险防范行为指引》,厚厚一本,近三十万字,角度新颖,语言通俗易懂,极具可操作性,当属企业管理者、法务人员必备法律工具书。余律师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法学理论底蕴深厚,执业近二十年,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这本书是余律师数年潜心研究的成果。



一提起企业风险,人们习惯性地会想到投资风险、劳资风险、交易风险等民商事风险,而很少想到企业还面临一种极具杀伤力甚至可能造成企业毁灭的刑事风险。我国《刑法》涉及公司企业犯罪的罪名多达170个,刑法对单位犯罪规定了双罚制。一旦触及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可能被处以高额罚金,企业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可能被剥夺自由。


企业一旦涉嫌犯罪,从刑事案件立案甚至立案前初查开始,其正常经营就会受到直接影响:商业信誉受损,客户的流失,供销链的断裂,员工离去、贷款而不能、生产停滞、账户被冻结、机器厂房设备被查封……一系列连锁反应越来越重,随着刑事诉讼的逐步推进,这些影响企业生存的因素逐渐凸显,相互作用,有可能导致企业破产倒闭。


近几年,媒体陆续报道了很多企业犯罪案件,如昆山中荣公司“8.2”特大爆炸案,柳州正菱集团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富金堂公司涉嫌合同诈骗案、上海福喜公司高管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等等。这些真实案例触目惊心,惊醒了不少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企业管理者,他们突然意识到企业运行中还可能蕴藏着刑事风险,这些刑事风险犹如前行道路中的万丈深渊,稍越雷池,则万劫不复。


可是,如何防范刑事风险?企业管理者头脑中一旦有了刑事风险防范意识,随之就会在操作层面上提出问题。


 刑事风险防范是专业性极强的技术活儿,唯专业法律人士方能预见并开出药方。《企业刑事风险防范行为指引》这本书就是为企业管理者提供防控风险的专业书籍,目标人群很明确,就是企业高管。企业管理者,如果能够通过构建制度来规范管理和经营,如果在经营中能够吸纳刑事律师的专业意见,将风险提前控制或消除或化解或降低,那么企业就能正常前行,避免陷入刑事追诉中。俗语“不怕慢,就怕站”,企业经营也是这个道理,提前降低或减少刑事风险,稳健前行,才是聪明之选。


这本书选择了102个企业易发罪名,细细梳理,全面分析,详细介绍了每个罪名的立案标准,提示易发行业、多发领域,并给出确实可行、直接到位的防范措施和方法。例如集资诈骗罪,书中明确介绍了公安机关立案追诉标准: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十万以上,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以上,让读者一目了然。这个罪名常出现企业融资过程中,涉案金额巨大,量刑也较重,书中对这个罪名进行了分析,针对性地给予风险提示:避免以高息为诱饵进行揽储,即使企业急需资金,不宜向不特定人群吸收资金,即便向亲友借贷,也要控制好借贷人数等等。提前防范,防患于未然,才能使企业远离刑事风险。


谈到风险预防,想起战国时期扁鹊见蔡桓公的故事。名医扁鹊数次见蔡桓公,分别告之“君有疾在腠理”、“君之病在肌肤”、“君之病在肠胃”,蔡桓公不理不睬。第四次,扁鹊望蔡桓公而还走,因为此时扁鹊发现蔡桓公已病入膏肓无药可治。几日后,蔡桓公病死。


蔡桓公之死,除了其讳疾忌医、盲目自信的心理原因外,还因为其专业知识的欠缺。蔡桓公之疾本可治愈,可是其不懂基本医学医理常识,致使其丧失了治愈机会。企业与人一样,企业潜在的刑事风险也如同人之疾,或在腠理,或在肌肤,或在肠胃,企业管理者如果知晓一些基本的刑事法律知识,对易发罪名有个基本了解,知晓罪与非罪的红线在哪里,知晓基本的刑事程序,那么就能在经营中寻找到边界,把企业行为限定在一个相对安全范围内。


《企业刑事风险防范行为指引》这本书就是以风险角度,来提示企业合理规避风险。市面上也有不少刑事方面的普法类图书,但一般都以定罪角度如同刑法教科书一般,在告诉司法者如何“司法”。定罪量刑与犯罪预防,二者切入角度迥异,内涵不同,主体也不同。企业预防犯罪,就要站位于防范风险角度,要让企业管理者知道雷池在哪里不能越过,还要给出切实可行的防控方法把风险扼杀在萌芽中。


扁鹊见蔡桓公的故事,还涉及一个对专业人士的尊重问题。扁鹊有着高超医术,但是蔡桓公不以为然,甚至心怀敌意,最终失去治疗机会而丧命。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专业分工也越来越细。术业有专攻,医学、法学等各类学科划分越来越细,从业律师和医师的业务分工也越来越专业。“请专业人士来做专业事”,这一理念已经被社会普遍接受。


律师有诉讼律师和非诉律师之分,有商事律师和刑事律师之分,有劳动律师,有侵权律师等等。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日趋完善,契约意识逐渐增强,企业和律师的合作越来越紧密。不过,企业的合作法律伙伴多为民商律师,企业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或招聘的法务人员多是民商专业。个中原因很简单,民商律师能够直接帮助企业避免商业风险,实现看得见的经济利益,皆大欢喜,自然,此类型的合作成为主流常态。


企业管理者很少与刑事律师合作,一是因为企业管理者普遍不具备刑事风险意识,与普通自然人一样,总感觉犯罪那是别人家的事,很遥远,自然远离刑事律师。二是企业管理者急功近利,而刑事律师不能直接创造出看得见摸得着的真金白银,自然很难入企业管理者的视野。企业管理者不懂刑事律师的价值,正如蔡桓公不懂扁鹊。扁鹊能给蔡桓公以生命和健康,这是扁鹊的价值;刑事律师未雨绸缪,能够提前防范企业刑事风险,其价值,又是多少?


当企业被立案侦查或企业高管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企业才猛然惊醒,开始恶补刑事基础知识,临时抱佛脚,四处找寻刑事律师。但是,此时刑事律师以辩护人参与诉讼,只能在刑诉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辩护权、履行辩护职责,发挥的是一种事后救济的作用,很难挽狂澜于既倒。


企业管理者以逐利为目标,风险与利润同在。而律师或法务人员是法律专业人士,深谙法律并具备防控风险、化解冲突、平息矛盾等经验的专业人士。如果在经营管理中,企业管理者能够尊重刑事律师的建议,能够邀请刑事律师参与企业经营,请刑事律师像扁鹊一样对企业望、闻、问、切,细细诊断,恳请刑事律师在“病在腠理”时开具良方。那么,蔡桓公的后果就能避免。


诉讼的最高境界是无讼。让企业关注刑事风险并主动防范,让企业管理者自觉地尊重刑事律师并积极与之合作,从而实现无讼,我想,这是这本书更深远的意义。


作者简介

刘玲律师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清华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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