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安理前沿丨证券法律资讯

2017-09-04 资本证券 安理律师



导读


列位看官,欢迎走进本期《证券法律资讯》。


本期《证券法律资讯》的主要内容包括:泰瑞机器两次中止IPO再启动;证监会IPO现场检查问题多;斯太尔拟以诉讼方式向控股股东主张业绩补偿;逾六成拟IPO新三板企业上半年盈利实现增长;华安财险被保监会处罚74万;国务院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新规速递


★证监会于2017年8月31日发布《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2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A股风云


泰瑞机器两次中止后再冲刺IPO依然问题多多


两次中止审查的泰瑞机器更新了预披露,再次开启了IPO冲刺。泰瑞机器第一次中止审查原因系发行人主体资格存疑或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受限等;第二次原因系发行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或其他。其两次中止审查的时间间隔仅六个月,而距离最近一次中止审查不到三个月就更新了预披露。目前突出的问题:业绩不稳,经营性现金流大起大落;公司出口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部分账期较长,提示了其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涉及多个法律纠纷。


小编说

以泰瑞机器目前的经营业绩稳定性来看,无法判定其拥有很好的成长性,又因其海外收入占比较大,难以预判其未来业绩。纵观上述问题,不排除该公司当时内控制度有缺陷的可能性。


证监会IPO现场检查:2家涉嫌违规上半年13家申请撤回


今年上半年证监会开展IPO企业专项检查的情况,此次现场检查共涉及35家企业,其间有13家企业提交撤回申请。检查完成后,2家企业涉嫌违法违规的线索被移送稽查局。今年下半年,证监会将继续开展IPO企业现场检查工作,督促发行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


小编说

现场检查对净化审核环境、支持真正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发行上市起到了良好作用。开展IPO企业现场检查,是为了创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市场环境,促进更多的资源优化配置到实体经济最需要的领域,持续增强首发企业监管力度,加强在审企业问题线索发现和查处,同时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审慎执业。


(盛芝然、吴丹阳   执笔)


斯太尔要“搞事情”,拟以诉讼方式向控股股东主张业绩补偿


作为借壳交易的后续,由于2016年业绩未达预期,控股股东英达钢构应补偿斯太尔约4.87亿元,英达钢构也承诺尽快支付。然而,约定时间已过,斯太尔称尚未收到上述补偿。此时,已不能消极等待,斯太尔委托律师准备诉讼文件,打算起诉英达钢构索要业绩补偿。另外,这不是英达钢构第一次支付业绩补偿,2014年、2015年都曾因斯太尔业绩未能达标支付相应业绩补偿,尽管并不顺畅,英达钢构最终总算筹资付清了补偿。然而,此次由于金额较大,斯太尔三番五次催促、深交所下发关注函以及湖北证监局行政“关照”都无济于事,英达钢构仍未能履行。因此,斯太尔与英达钢构之间一场特殊的诉讼,一触即发。

小编说

斯太尔这一举动可谓技惊四座,与控股股东对簿公堂主张业绩补偿款,在资本市场上还是较为少见的。不过,斯太尔此举有其特殊背景。近期,斯太尔已多次发布公告披露自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因此英达钢构尽管目前仍为斯太尔控股股东,但位置即将被取代,如此看来斯太尔打算对“可能的前控股股东”英达钢构挥舞诉讼大棒,也就不足为奇了。


(丁建亮   执笔)


新三板天地


逾六成拟IPO新三板企业上半年盈利实现增长


据近期披露半年报显示,新三板挂牌企业大约有396家拟IPO公司业绩表现明显分化。214家公司上半年净利润超过了1500万元,其中81家公司盈利超过3000万元,金川科技、蓝海之略、华图教育等8家公司净利润超过了1亿元。但是有一部分拟IPO公司的盈利情况却不太理想,金鑫矿业等72家公司上半年净利润不足500万元,其中25家公司出现亏损,白虹软件、深港环保、环球石材等14家公司亏损超过1000万元。


小编说

截至9月1日,IPO申请获受理的新三板企业已经增至123家,这些公司全部披露了2017年半年报。这123家正在IPO排队的企业中,78家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实现增长,占比为63%,利润增长普遍得益于营收的同比增长。但是小编注意到,部分拟IPO企业利润下滑,这对其上市前景或多或少是不利影响。


(马英凯 执笔)


资管新篇


华安财险虚列费用套取资金发奖金,被保监会处罚74万


9月1日,保监会发布了对华安财险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2015-2016年期间,华安财险总公司及下属10多家分公司多次通过编制虚假材料,虚列了1072.3万元的费用,并从中套取了近800万元的费用。


小编说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行为,应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而对于编制虚假材料的涉事工作人员,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监管机构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华安财险编制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中要求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的规定。保监会最终决定对华安财险罚款45万元,并对6位涉事工作人员警告并罚款共计29万元。


  (徐珊珊、殷平  执笔)


基金天下


国务院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2017年8月3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并自2017年8月30日至9月30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11章58条,从监管范围、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资金的募集和投资运作、信息提供、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等多个方面对私募基金行业提出了全面的监管要求。

小编说

《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其严厉程度前所未有,私募基金的从严监管继续升级。但,另一方面来说,《征求意见稿》的起草上升到了国务院层面,位阶高于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也意味着私募基金行业的顶层设计即将落地。


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2017年9月1日,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管理规定》系作为《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配套规范性文件,共10章41条,主要内容涵盖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以及基金产品设计、投资限制、申购赎回管理、估值与信息披露等业务环节的规范,并针对货币市场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控做出了专门规定。同时,《管理规定》对涉及基金管理人需进行投资调整的事项均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


小编说

近年来,“黑天鹅”事件频现,监管空白、监管套利、脱实向虚,流动性风险已然成为现阶段公募基金行业稳健发展所面临的突出问题,促使监管部门出台《管理规定》,以细化底线要求,对现有监管规则进行全面“查缺补漏”,强化机构在流动性风险管控方面的主体责任。今年7月在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所提到的“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要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王银银、熊英  执笔)


本期证券法律资讯完!


列位看官对本期资讯有何意见或建议,欢迎留言告诉我们。


做资讯,安理是认真的。


安理“证券法律资讯”,是安理律师事务所证券金融部所创办,后由安理资本与证券专业委员会所承接编撰。各位律师根据自己对行业动态的精准把握以及深度理解,进行总结和梳理,长期坚持在所内形成共享的法律产品,推出频率为每周一期,发布日期为每周周一。该资讯凝聚了安理证券律师们的智慧、经验和敬业精神。现与社会各界人士分享安理“证券法律资讯”部分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助益!有进一步沟通需求的朋友可与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资本与证券专业委员会联系,联系电话:010-85879199,Email:hrli@anlilaw.com。 


证券法律资讯(第六十四期)

编委: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证券金融部 资本与证券专委会

主编:孟宪明

执行副主编:马英凯

编委会成员

高晴 盛芝然 丁建亮 李华锐 熊英 徐珊珊 王银银 马英凯 殷平 吴丹阳

(本资讯仅供本所内部交流及本所客户参阅之用)


——我们希望您更了解我们——

安理律师事务所(Anli Partners)创立于2001年,是一家以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知识产权、高端民商事诉讼、互联网、证券金融业务为专长的综合性事务所。“安理律师”是安理律师事务所的官方微信公众号,旨在为您提供最新鲜的法律资讯,最凝练的法律分析,最优质的阅读体验,我们始终在路上。


——我们希望更多人认识我们——

阅读往期文章请进入订阅号介绍页面,点击“查看历史消息”。若您喜欢我们的文章,更加欢迎您将文章分享给您的朋友。


——对于我们“尊重、保护”亦不可或缺——

“安理律师”转载内容及使用图片均已征得原作者同意;若需转载文章,请注明作者姓名和来源。“安理律师”刊登的文章仅代表本人观点,不代表安理就特定事务出具的法律意见或者依据;若需要出具法律意见,欢迎您向安理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网站:www.anlilaw.com  |微博:安理律师事务所

合作/联系请拨打010-85879199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