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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速递】专家观点|蒋洪委员在两会

2017-03-13 第一财经公益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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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简介

 蒋洪

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席、教授、博导;全国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委员会主任;财政学国家级特色专业负责人;

《政府预算基础及其解读》媒体公益培训班授课专家。


去产能问题的长远之计

总理在报告中谈到了去产能的工作,去年退出的钢铁产能超过了6500万吨,煤炭去产能超过了2.9亿吨,今年还要继续去产能,减压钢铁产能5000万吨,煤炭产能1.5亿吨,同时还要减少煤电产能5000万千瓦。刚才听了去产能第一线的委员的发言,很多过剩的生产设备是被炸掉的。这种场面我没能亲眼看到,但很可以体会到它的悲壮。这就如炒股,被深套,不得不割肉一样,只是不在一个数量级上。

这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作,需要有决心和勇气,政府在去产能上花了大力气,很有成效。从一个短期来看,这是政府工作的一项了不起的成绩,但从一个较长的时间跨度来看,它是投资过度扩张,决策失误的结果,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无奈之举。因此,比去产能更为重要的是要反思这样大规模的产能过剩是怎么会产生的,在未来如何才能避免这样的失误。毕竟从长期来看,我们不能把增产能和去产能都记在功劳簿上。

辛辛苦苦搞上去的产能之所以要去掉,是因为它没有需求。如何才能使得供给比较有效地去对接需求,这是个世界难题。从观察到的情况来看,各种经济体制都会在这方面出问题,所不同的只是其程度,这需要进行比较。

我国目前产能严重过剩的产业都是国有经济占很大比重的产业,大规模的产能过剩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行为造成的。国有企业从其本性上来说对需求方的敏感度不高,因为它是在用别人的钱投资,投资成功固然有利益,但承担风险的是社会公众,是纳税人。它的投资决策往往跟着领导的意图,而对市场的需求则感觉迟钝。相比之下,私人投资者则会谨慎得多,他们会密切关注着需求,跟着市场需求来决定自己的产能。

创新可以启动新需求,在这方面民营经济具有天然优势。他们有逐利的激情,又有审慎的决策态度,成败都可自担。真正的创新不可能来自政府和国有企业,因为需要经过层层审批,能够被层层认同的就不太可能是什么创新。

十八大提出要转变政府职能,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我认为这是解决问题的长远之计。不是说这样供给与需求就可以完全匹配了,而是说这样可以将错配尽可能减少。我认为政府在经营性领域的活动应该收缩,要为民营经济的发展留出足够的空间。国企的扩张意味着国民经济中政府影响和指令性因素的加强。大干快上与关停并转周而复始的轮回是计划经济的基本特征,千万要牢记那个时代留给我们的惨痛教训,切不可不知不觉地走了回头路。                     

                            (3月6日在讨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时的发言摘要)


法治建设任重道远

十八大四中全会提出了要依法治国,这表明依法治国是现代国家治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目标,同时也表明在依法治国方面我们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加以解决。我谈以下五点体会和建议。

一、要依宪治国

保障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是治国的目的所在,也是法理的起点。宪法规定了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一些基本权利,概括地说,包括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法治国就需要保障这些权利,落实这些权利。

二、司法必须独立

司法独立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个基本特征。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司法的不独立,检查和审判过程受方方面面的干扰而出现冤假错案情况不少。司法独立实际上需要解决的还是一个老问题,究竟是权大还是法大。要依法治国就必须司法独立。

三、加强司法公正性

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不管是穷人还是富人,强者还是弱者,当官的还是老百姓,法律应该平等对待。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我国司法的公正性有待加强。从近年来的一些案件来看,我国的司法存在一个倾向,就是对老百姓下手很重,而对公权力则总有下不了手的感觉,或者虽然下手但却很轻,很软。这种不平衡的情况表明,司法的公正还有待加强。

四、提高司法的公开性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司法公开了,让社会公众有条件了解案情及其审判情况,对于司法公正是一个有力的保障。宪法上说,除了特别情况,一律要公开。这应该理解为绝大部分情况是公开的,只有少数案子才不公开。

五、弘扬正气,维护正义

我们的法律以及司法应该起到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正义的作用。司法上的偏差往往会给这个作用带来负面的影响,有时甚至是严重的影响。一些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的人,他们检举揭发了一些腐败和滥用权力的情况,但没有得到司法部门的有力支持。

 (3月11日上午民革小组热点问题专题讨论会上的发言摘要)

减税降费:止痛剂还是长效药?

总理的工作报告表明,近年来政府在减税清费上下了很大功夫。去年全面推开了营改增试点,降低了企业税负总额达5700多亿元,所有行业时间了税负只减不增。今年又提出了新的减税降费任务,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的扣除比例,清理政府性基金,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基金,减少行政性收费35项等等。总理的报告清楚地表明,政府在减税降费上已经采取了实质性的行动,我要为此点个赞。

我国企业以及社会公众税费负担过重已经是一个老话题了。自从福布斯杂志将中国税负排在全球第二以来,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就在争论不休,面对中国税负过重的指责,官方的观点一直持不同看法,认为我国税负不重,甚至还比较轻。大约四五年前,提了一个“结构性减税”的口号,所谓“结构性”就是有增有减,而实际上的总体效果还是增加的。现在,我们终于能够面对现实了,承认税费负担过重,并采取了措施,这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我希望进一步明确的是,眼下的减税降费是一种解决临时性困难,暂时采取的激励措施呢还是一个着眼于长远期发展的战略性考虑。如果是前者的话,一旦经济有所好转,企业可以松一口气的时候,减税降费就不必要了,减去的税又悄悄地加上去,降了的费再涨回去,企业的负担又再次加重。从我国经济长远发展考虑,企业需要有个宽松的、稳定的政策环境,较低的税费负担不仅能是企业的活力增加,还可以避免政府过度的扩张,使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得以发挥。

怎样才能避免减税降费成为临时性的止痛剂,而使之成为经济发展的长效药呢?首先还是要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政府的职责范围和边界,认识到政府并不是集中的资金过多不是件好事。同时还必须建立必要的规矩来约束政府的扩张欲望。我国的税费负担为什么会越来越重?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府取得收入的权力缺乏法律的约束。自上个世界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的税收立法权实际上在政府手中,税收以外的其他政府收入途径完全由政府行政部门说了算。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收入的扩张就很难避免。要使减税降费具有长效,我认为必要的措施是尽快落实税收法定,并且制定新的财政法律,将政府的其他收入方式也纳入法律的制约,把政府收入的阀门控制在公众及其代表机构——人大的手中。

(3月6日讨论政府工作报告时的发言片段)

 项目每年2期,每期30人,计划在5年内培养300名能准确解读政府预算的媒体骨干,并合作举办相关论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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