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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哪儿违法加班只罚3千,小米虚假广告罚8万,为什么?

熊童子 HR实名俱乐部 2024-03-29

最近,去哪儿网因违法加班上热搜,大家关注的点,为什么只罚3250块?毫无震慑力啊。同一天新闻,小米手环违反广告法,被罚80000元,天壤之别。为什么?

 

一、去哪儿网和小米被罚事件

 

据某查查信息,去哪儿网公司新增一则行政处罚,处罚事由,该单位违反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处罚内容是,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3250元罚款,处罚单位为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小米公司不久前也有一个处罚,处罚事由,小米手环5FNC宣传支持24小时睡眠监测功能,但是不能记录小于60分钟的夜间睡眠时间,也不能记录白天小于20分钟的睡眠,因为产品功能描述不准确,涉嫌违反广告法,被罚8万元。处罚单位为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

 

先看企业的回应,还没看到小米公司的回应,去哪儿网已经回应了。

 

去哪儿网回应称“已第一时间进行了整改”,并表示这是因疫情在征得员工同意的情形下安排了长假期间加班,以保障疫情期间尽快响应消费者诉求。虽已支付了加班费并安排了倒休假缓解,但确实违反了加班限制性时间规定。

 

同时,去哪儿网表示尊重行政部门的处罚决定,并已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目前已第一时间进行了整改。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各层级管理者相关培训,切实保障员工各项利益的落实执行。

 

关于两个被罚事件,不少网友表示“罚得好”,“举报流程说一下”,更多网友好奇这个加班罚单是不是“太少了?”,“少了个万?”


问题第一个焦点,为什么违反劳动法罚那么少?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如果去哪儿网加班人数在10人以内,每人罚300-400,合计3000多元,有法可依,没毛病。

 

对比一下小米手环的罚款。处罚信息提到小米违反《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个处罚依据也很清楚,也没毛病。


其实,小米这一项违法属于比较轻的,如果按《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会被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总之,一个加班违法罚3千,一个广告违法罚8万,差异挺明显的,到底差在哪里?

 

二、加班处罚的劳动法规

 

谈差异之前,我们先补充一点点劳动法知识。很多人没时间看劳动法,也不太懂劳动法,HR没有这个理由。

 

其实,《劳动法》没有讲“员工超时加班,不给加班费,单位被罚多少钱”相关细则的,更多是原则性规定,比如: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部门给用人单位处以罚款,主要引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5条,以及各地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比如2021年4月份,北京颁发了京人社监发〔2021〕7号《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去哪儿网被罚就是依据这个。


 

北京人社这个文件83页,除了加班违法,也有很多欠薪、侵犯员工权益各种处罚细则,推荐北京HR去收藏阅读。

 

如果你是上海的HR,要关注的是“沪人社监发〔2015〕24号《关于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因为这是2015年出台的,内容会简单一些,这份文件的有效期被延长2024年12月31日。



上海这个文件,说到劳动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从重处罚,一般会考虑四个因素。

 

(一)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因素,包括是否造成劳动者死亡或伤残、是否涉及劳动者众多等;

 

(二)违法行为人主观因素,包括是否有主观故意、是否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是否采取改正等消减危害后果的措施、是否积极配合行政执法、是否有擅自隐匿、转移资产或伪造、转移、销毁其他证据的情况等;

 

(三)违法行为性质因素,包括违法行为是否持续较长时间、是否在近两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等;

 

(四)社会影响程度因素,包括是否受到国内或国外媒体关注报道、是否造成劳动者反应强烈或群体上访等。

 

如果你是广东HR,请关注广东省2021年9月出台的“粤人社规〔2021〕19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这个文件适用全广东。

 

广东这个文件是最细的,劳动部门对用人单位从重处罚,会考虑以下十几个因素:

(一)涉及劳动者人数30人以上的;

(二)涉案金额5万元以上的;

(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100%以上的;

(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半年以上的;

(五)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六)用人单位自违法行为查处后半年内再次实施同一性质违法行为的;

(七)同时发现存在三项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违法行为的;

(八)特殊劳动保护以外的其他违法行为所侵害的对象包括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女职工的;

(九)采取逃匿、篡改隐匿销毁有关资料、转移处分财产等方式,拒不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

(十)经行政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追回决定,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或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基金的;

(十一)引发3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

(十二)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或者在互联网上报道或者曝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其他各省的HR,请自行去查询各地人社相关的规定,不仅仅是延时加班,还有女员工侵害、不交社保等处罚事项,防范于未然。

 

三、我们的看法

 

最后来说谈谈,为什么广告法处罚重,劳动法处罚轻。我们不是法律从业者,只从粗浅的企业经营、劳动者保护的角度去谈。

 

1、保护对象的不一样

 

广告违法,影响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而且是不特定的消费者、其他经营者,规范的是市场秩序、企业经营行为,处罚基数跟企业广告费有关,广告费通常比员工薪资要高不少。

 

就像反垄断法,法律的出发点维护市场和行业健康发展,保护其他经营者、广大消费者的选择权,所以,阿里美团的天价罚单是按全年营收收入作为处罚基数。

 

劳动法,规范的是用工秩序、企业与员工的关系,侧重是保护企业内部的劳动者(员工),核心目的是对劳动者进行救济保护,处罚企业次要目的,而企业员工都是特定的、具体的,行政处罚的基数一般跟员工人数,员工工资相关,所以处罚金额比较少。

 

劳动法处罚也有高的,比如建筑行业拖欠支付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最高也有处罚10万元的。这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群体。

 

简单的说,罚得重,因为影响面大,涉及多数人。

 

2、震慑重点的不一样

 

国家还处于经济发展的高速成长期,各种法律也意识到要保护劳动者权益、包括妇女、农民工、灵活用工等特殊群体,但是,法律导向是有侧重点,目前的重点还是维护市场秩序、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协调企业与企业之间关系。


企业组织内部的经营管理、企业与员工关系之类的,国家导向是权限下放,以市场配置为主导,只负责合规底线,保障基础民生。

 

我们来看一下刑法对企业经营,劳动者保护几个法条,对比就能看出震慑的侧重点:

 

比如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情节严重,5年作为刑罚起点。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六十一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又如刑法规定的【强迫劳动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节严重,3年作为刑罚起点。

 

第二百四十四条【强迫劳动罪】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七十六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劳动法自身的滞后性

 

当然,广告法处罚重,劳动法处罚轻,还有有一个原因——滞后性。

 

反垄断法、广告法等企业经营相关法律基本,每隔几年就打补丁,像广告法2015、2018、2021年都频繁的修订:

 


而劳动法,特别是《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更新速度太慢,处罚标准还是2004年制定,一直没有更新,这样各省市的劳动处罚基准就没有办法调整,明显与时代发展不符。

 

总之,劳动相关法律与时俱进,不只是广大员工的心声,也应该是HR从业者的靠山。


总结一下我们的观点:

1、广告法罚得多,因为保护对象是大众,目的规范是企业经营行为。

2、劳动法罚得少,因为保护对象是特定的,当然,处罚标准还是有滞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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