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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帮忙呼救,女子被室友前男友砍20多刀!“他们的冷漠让我寒心……”

一年前的遭遇让34岁的何女士至今沉浸在恐惧与寒心之中。
2022年11月27日晚,何女士的室友小丽(化名)遭前男友持刀突袭,小丽跑进她的房间求救,何女士拼命呼喊,菜刀却向她袭来……经鉴定,何女士全身多处刀砍伤,伤口总长度达107厘米。
何女士说,自己被砍了20多刀,但一年来,比刀伤更令她伤心的是各方的冷漠“不仅仅是砍我的人,还有我室友的家人,他们对我的伤情都不管不问。毕竟我也是为了救她才出的事……”
室友前男友挥刀砍人
何女士2020年起在西安一家美容院从事美容师工作,平时住在公司宿舍。
宿舍共70平方米,两个房间。何女士介绍,以前宿舍是她一个人住。事发前两天,小丽来店里成为学徒,二人便同住在宿舍。平时,她住里屋,小丽住在外屋。由于小丽看上去年龄较小,她像对待自己孩子一样照顾小丽,二人关系也非常好。事发后她才知道,小丽还未成年。
正因二人同住在一起,那场“飞来横祸”彻底改变了何女士的命运。
何女士记得,2022年11月27日晚,她照常下班后回到宿舍休息。当时,她已经准备睡了,关了灯躺在床上玩手机。突然,她听见外屋有吵闹声和呼喊声,她刚起身,屋门便被打开,小丽发了疯一样跑进来,跳到她的床上大喊:“何姐救我……”
何女士看到,小丽身后跟着一名男子,手中拿着一把刀。何女士不认识该男子,她感到害怕,出于本能也想保护小丽,于是开始拼命呼救,然而,男子并未停手,还持刀向她砍来。
记者掌握的一份由公诉机关出具的起诉书证实了何女士的说法。
起诉书显示,嫌疑人叫王某翌,2000年出生,吉林人,初中文化。2022年11月27日20时许,王某翌联系前女友小丽想要复合。小丽以“已有新恋情正在发展”为由,拒绝了复合请求,两人随后发生口角。
王某翌遂购买一把菜刀,到小丽所住房间,以给小丽送衣服为由,敲门要求进入。进屋后,王某翌持菜刀砍在小丽左额头处,后小丽跑向卧室,王某翌追进卧室,又将小丽头部、颈部等部位砍伤。
其间,小丽同事何女士呼救,王某翌用菜刀将何女士头部、胳膊等部位砍伤,后王某翌使用小丽手机拨打110报警,称自己将女友杀害。
何女士说,当时小丽已经陷入昏迷,她一直苦苦哀求,王某翌才冷静下来报的警。
案发当日,王某翌被警方抓获,并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其刑拘。今年4月18日,警方将该案变更为故意杀人罪。

为保护舍友,何女士被砍20多刀

全身刀伤长达107厘米
案发当日,何女士和小丽被送往医院抢救。医院住院治疗病历显示,何女士入院治疗长达22天,其间曾出现失血性休克、急性失血性贫血等症状。
医院的诊断证明显示,何女士全身多处刀砍伤。另有出院诊断显示,何女士双上肢神经损伤、双上肢血管损伤、双上肢肌腱肌肉损伤、左中指末节指骨骨折、头部开放伤、右额骨骨折、额骨裂纹骨折……
经第三方机构鉴定显示,小丽和何女士的损伤程度都为轻伤一级,何女士的面部为十级伤残。
何女士说,她全身明显的刀伤有20多处,全身刀伤总长达107厘米。
今年10月,该案在西安开庭。庭审中,何女士的民事代理人请求追究被告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同时提出共计55万余元的民事诉请,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等。
记者获悉,目前,该案一审并未宣判。
案发后各方冷漠让她很寒心
何女士表示,案发后,她一直生活在痛苦之中。至今,一年前的惨剧仍不时出现在她脑海中,始终挥之不去。
何女士介绍,她的双手、手臂因刀伤已经失去部分功能,手臂和个别手指不能弯曲,她没办法骑车,无法做正常的家务,甚至连洗袜子都变得很困难。她以前是美容师,几乎所有工作都要依靠手指的力度来完成,如今已经失去了劳动能力。
何女士说,她的脸上有多处刀伤,这给34岁的她带来极大的精神压力,只能在家休养。为了不让病情恶化,按照医嘱,她还要不定期进行复查及康复治疗,给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而一年来,最让何女士感到气愤的是各方的冷漠。
何女士告诉记者,在医院治疗期间,除公司负责人多次前来看望外,再无人与她联系过,一直都是家人照顾她。为给她看病,家人四处举债,截至目前,医药费已经花了近8万元。
何女士说,治疗期间,由于医药费一时不能凑足,她的丈夫曾联系过嫌疑人的家属,但对方态度十分冷漠。
更让何女士感到气愤的是,小丽及其家人对她的病情也不管不问,“毕竟我也是因为她的事情遭了这么大的难,她连句安慰、抱歉的话都没有,平时还叫我姐,这让我好难受、好寒心。”
今年10月,该案开庭时,何女士第一次见到嫌疑人家属和小丽的家人。何女士气愤地说:“他们见到我,就跟没看见一样。
有证据显示,何女士曾与小丽及其家属有过电话沟通,但双方曾为此发生过言语争执。
11月13日,记者曾试图联系核实此事,但小丽家属显得很愤怒,不容解释称:“以后别再给我打电话,否则我要报警。”随后,电话被挂断,再也无法接通。
律师:受益人应给予适当补偿
上海精诚申衡(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耿华认为,何女士可以向小丽监护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以“见义勇为受损害”为由,判令小丽监护人给予何女士相应补偿。
耿华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何女士的呼救行为,属于救助行为,而该行为使自己受到了伤害,因此,何女士有权请求受益人小丽给予一定补偿。
该案中,小丽是未成年人。耿华介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受益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北京市万商天勤(西安)事务所律师罗震东也认为,如果刑事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何女士有权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要求小丽给予适当补偿,其监护人应承担责任。
罗震东说,该案中,何女士是为保护和救助小丽而呼救,也因此被砍伤,虽然何女士的受伤与小丽的行为有一定关系,但不属于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小丽不是侵权行为人,没有赔偿义务。如果何女士有所不满,可以另行提出民事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小丽属于受益人,在刑事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的情况下,何女士有权要求法院判令小丽给予适当补偿。而作为未成年人,小丽没有财产,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 | 上游新闻 记者 贾晨

编辑 | 孙晟源

统筹 | 柳璐

监制 | 高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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