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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重典终结违法低成本时代

2014-04-28 王仁贵 张程程 瞭望

  在我国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环境保护法的修订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雾霾频发、土壤污染严重、水污染事件时有发生,如此种种,需要真刀真枪地去治理。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围绕着一系列现实难题作出了严厉的规定,对中国的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划出了一道道“硬杠杠”。

  

  首先,责任主体和目标指向更加明确。修改后的法律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在已明确政府责任、加大对违法排污惩罚力度以及加强监督等基础上,明确在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联合防治中实行统一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其次,强化了执法部门的权力。法律明确了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在完善行政强制措施方面,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再者,对违法者重拳出击。法律规定将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对情节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设计了按日连续计罚的方式,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

  

  纳入这些极具针对性条文的法律,说其是一部环保“重典”并不为过。法律的制定充分回应了社会呼声和人民群众的期盼。正如有学者所言,违法成本低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存在多年的一个顽疾,只有打造一部真正的违法成本高的法律,才能解决环境不断恶化的问题。新环保法的实施,违法成本低的时代可望终结。

  

  当然,环境问题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解决环境问题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能指望一部法律出来了马上就是碧水蓝天。环境的保护和污染的治理,需要各相关主体的共同努力,除了政府、企业、环保组织的积极作为外,民众是环境保护最为广泛的力量。这就需要民众树立环保意识,从自身做起,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瞭望》2014年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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