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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太原南特刊:你家小区物业欠你一笔钱,这么多年你要过吗?

2016-03-17 小店通

一座座小高楼拔地而起

越来越多的人住进高楼林立的封闭小区

不过你有注意过吗

在你每天进进出出的电梯内

有五花八门的广告牌子

▼ 

它是这样的


▼ 

或者这样的



广告内容也是五花八门

房产、酒水、旅游、家装

教育、通信、汽车、美容整形等


你肯定有这样的疑惑:
谁有权力让商家在小区弄广告牌?

小区广告是怎样进场的?

这些广告的收益又进入了谁的囊中?

这些广告收益服务业主了吗?



昨天,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个案例,讲的就是物业公司在电梯等公共区域发布广告,而广告收益最终应该归谁的问题。


法官明确说:

▼ ▼ ▼ 

物业的电梯广告收入

应该归!你!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例 


物业公司在沈阳市大东区鹏利花园AB区楼道、大堂、电梯内等公共区域,刊登了大量广告,广告主先后支付给物业公司26万余元。


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广告,收取广告费并私自占有使用,违反《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公司则称,从2004年经过政府批复和招投标备案取得该区域的经营权,运营成本是每平方米2.8元左右。而收取A区的物业费只有每平方米1元,B区每平方米1.5元。物业公司在成本逐年增加的情况下,一直亏损运营。这笔钱款已用来补充物业费收入严重不足部分。


虽然物业公司解释了很多,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26万元广告费归全体业主共有。


这到底是为啥呢?

为啥咱就没想到呢?

解读

▼ ▼ ▼ 

不经同意物业无权获公共区域收益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小区公共收益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具体由谁支配需要召开全体业主大会,由大家投票决定。


小区公共区域内的广告投放,要经过业主同意,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共同商议,物业公司可以代收费用。广告收益到底怎么分,啥时分,都应和业主委员会讨论。只要是业主们的真实意愿,业主委员会完全有权拒绝广告。


若物业擅自引入广告或者将广告收益据为己有,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可根据 《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为什么要重点宣传这个案例?

这个问题在全国多数小区普遍存在,

而广告收益,绝大部分居民却不知情。

可这个《物业管理条例》是全国的呀!

在很多小区,这基本上都是一笔糊涂账。

说白了,很多人都吃亏了!




是不是突然有一种

还有一个红包未领取的赶脚?


来源/齐鲁晚报

链接:住在太原南(一):连五证齐全的房子也靠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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