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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性案件(8):海淀法院|小看短视频软件界面设计没有侵犯快手软件合法权益

北京海淀法院 IP控控 2024-01-02


核心观点:


1、一笑公司对快手软件视频的编辑步骤及对应界面是否享有合法权益

经营者为用户使用自己的软件设计制作的具体操作步骤,操作步骤本身、步骤顺序、步骤完整性及步骤的具体实现方式等内容都是为了实现软件功能。市场竞争中,即使有经营者发挥主观能动性,对软件的现有功能设计新的操作步骤,或者对新开发出的功能设计相应的操作步骤,而且,不论这些操作步骤是为了实现该软件的必要功能,还是非必要功能,都不能阻止其他经营者开发制作出为实现同样功能而模仿借鉴相同或近似操作步骤的软件。法律鼓励自由竞争意味着允许模仿自由,可自由模仿的内容显然包括向公众提供相同功能的软件,而为了实现相同的功能,设计对应的操作步骤是模仿的必要范畴。因此,一笑公司对快手软件所设计的18个视频编辑操作步骤不享有合法权益,


2、模仿是否必然导致不正当竞争

正当模仿和不正当竞争的界限在于模仿不能造成相关公众对产品或服务来源的混淆。如果经营者不仅借鉴了他人产品功能层面的设计,对他人产品或服务的模仿,还造成了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的混淆,就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般而言,以图文形式呈现的软件操作界面可以有体现相关实用性功能的层级菜单、工具按钮、供用户选择操作的素材等设计,还可以有部分起到美化、标示经营者身份的独特设计,只有相关独特的界面设计或界面设计的组合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指向性表现形式,达到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经营者才能制止他人对相关界面进行恶意模仿。

本案中存在以下情形:第一,一笑公司承认快手软件中只有分帧编辑相关的界面设计才是其独创的,其余步骤的界面设计都借鉴其他同类软件。经比较,一笑公司的分帧编辑步骤的相关界面与“原音配乐编辑界面”、“文字编辑界面”等普通的编辑界面设计差异不大,未能形成可将快手软件产品与相关服务与一笑公司建立稳定的指向性联系的独特设计。第二,一笑公司也难以证明其18个操作步骤对应界面设计整体属于独特的设计组合,形成了与一笑公司之间相对稳定的指向性联系,达到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第三,尽管小看软件中存在与快手软件相同颜色的编辑字体和文字编辑背景框,但此类编辑元素过于简单,主要体现功能性作用,即使是一笑公司首先在视频编辑软件中所采用,也无权阻止其他经营者在同类软件中使用相同或近似的编辑元素。第四,快手软件中的哭脸等表情图案,都是以较为简单的线条、颜色、图形等表现,小看软件中的对应图案,相同内容主要因为表现主题、对象相同所致,但表达形式与快手软件的对应图案不同。


合议庭:杨德嘉、曹丽萍、周元卿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16)京0108民初35369


原告:北京一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

法定代表人:程一笑,产品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进文,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雪,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乐鱼互动(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梁哲铭,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洪,北京天彦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宝珠,女,乐鱼互动(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监事。


原告北京一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笑公司)诉被告乐鱼互动(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鱼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一笑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韩进文、董雪,被告乐鱼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洪、邓宝珠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笑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乐鱼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一笑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15万元及公证费16500元。


事实和理由:一笑公司开发经营的快手软件(曾用名GIF软件)是国内最具代表性的短视频制作软件,该软件在各大应用市场下载量名列前茅。乐鱼公司开发经营的小看软件也是短视频制作软件。小看软件大量抄袭了一笑公司快手软件的操作流程及页面布局、编辑元素,还在热门栏目下提供使用快手软件制作的视频,使用快手软件制作视频特有的装饰图片。乐鱼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乐鱼公司辩称,其未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理由为:1.快手软件用户界面布局、操作流程、视频编辑元素和编辑方式系业内公知设计,不具有独创性。2.软件操作流程和编辑方式属于功能性设计,表达方式有限。3.小看软件热门栏目下的视频都是用户自行上传的,乐鱼公司对这些视频未进行任何编辑、修改等操作。乐鱼公司不同意一笑公司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本院认定如下:


一、快手软件和小看软件


(一)快手软件


一笑公司开发经营快手软件,该软件在多个应用平台上线供用户下载。经20155月的公证显示,该软件在应用汇平台2011723日上线1.01版,此后陆续上线的多个升级版。该软件360移动开放平台2013825日上线3.51版;2015521日,该软件下载量为45819,总下载量为31430842。该软件在百度开放服务平台2013626日上线3.44版,后陆续上线多个升级版本。该软件在安智开发者联盟201383日上线3.21版,该软件下载量显示700+。该软件N多网2011725日上线1.01版,该软件总下载量1269811


本案中,一笑公司主张被抄袭的快手软件为3.10版之后发布的版本,20151月发布4.13版后的快手软件都具备编辑配乐、分帧编辑等18个步骤。一笑公司提交证据证明快手网(gifshow.com)服务协议中约定,快手网及涉及到的产品、相关软件的所有权等权利归一笑公司所有,用户保证对其所提供的作品拥有合法著作权或经合法授权可以用于快手网;用户同意一笑公司对其创作并上传的作品在全世界范围内享有免费、永久性、独家的许可和再许可权利,以复制、出版、发行等形式进行改编、转载、翻译、表演等;对于经用户创作并上传到快手网的文本、视频等的财产权利归一笑公司,未经一笑公司同意,用户保证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发布、播放、改编或再发行,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本案中,一笑公司主张其对用户使用快手软件制作的视频享有独占使用权。


经公证显示,快手软件iTunes平台2015429日上传4.61版。AppAnnie记载,快手软件最早于201172日发布1.0版,201172日至2011930日期间,该软件大部分时间下载量排名第一。截至2015522日,快手软件在小米开放平台中累计下载量42664868在腾讯开放平台的累计下载量56525542在豌豆荚中累计安装量885万次,在应用宝中累计下载量5652万次,在百度手机助手中下载量3275万次。360手机助手中下载量30万次。快手软件在多个应用平台排名前列。


此外,一笑公司还提交了多份网页打印件,其中显示经某些咨询数据中心统计结果显示快手软件在20153月名列国内图片视频APP月活跃用户、运行次数、运行时长前列以及一些媒体对快手软件进行推荐、介绍如何使用该软件等的相关报道。


(二)小看软件


乐鱼公司经营小看官网(网址为www.ixiaokan.cn),开发经营小看软件,并将该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小看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显示该软件开发完成日期201521日,首次发表日期201528日。


《小看用户服务协议》明确,乐鱼公司提醒用户欲访问和使用小看软件,应事先阅读、理解该协议。其中约定,小看服务包括小看网(www.ixiaokan.cn)及其他由乐鱼公司所有或运营的相关软件及网站,用于用户浏览、制作、上传、管理、分享、编辑、传播视频及其他内容的客户端及相关服务等;小看仅提供信息分享的平台服务,本身不直接上传任何内容。用户充分了解并同意,小看仅为用户提供视频及其他内容的制作、分享、传播等的平台,用户必须为自己注册帐号下的一切行为负责。


二、一笑公司主张乐鱼公司的三项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笑公司主张,乐鱼公司对其实施了三项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一,模仿、抄袭一笑公司的快手软件短视频操作流程步骤及各步骤对应的页面设计。一笑公司明确其主张的页面设计非各步骤对应的单独页面设计,而是18个操作步骤显示的整体页面设计。第二,模仿、抄袭一笑公司的快手软件编辑元素。第三,在小看软件热门栏目中提供使用快手软件特有的装饰图片制作的视频。为此,一笑公司提交了下列证据:


1.2015)京国立内证字第3222号公证书(以下简称第3222号公证书)。201549日,一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同时将四部手机连接公证处无线网络,分别下载、安装快手、小看、美拍和微视四个软件,并登录各软件查看首页及编辑过程界面。快手软件首页分“关注”、“发现”、“同城”三个栏目,小看软件首页分“热门”和“关注”两个栏目,美拍软件首页分“热门”、“广场”、“附近”三个栏目,微视软件首页分“原创”、“热门”、“频道”三个栏目。分别使用这四款软件拍摄一段视频,查看各软件的视频编辑及发布页面。


2.2015)京国立内证字第3890号公证书(以下简称第3890号公证书)。201558日,一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同时将两部手机连接公证处无线网络,分别下载、安装快手、小看软件。快手软件为201547日发布的4.17版本,小看软件为2015425日发布的1.1.0.205版本。分别查看快手软件和小看软件的相关栏目。使用快手软件和小看软件分别拍摄一段视频,再对视频进行配乐、添加文字、装饰图等编辑制作,后分别发布到应用软件中。


32016)京长安内经证字第2628626287号公证书。2016913日,一笑公司委托代理人使用公证处手机、台式计算机进行公证保全,在应用汇平台中下载安装快手软件3.87版(发布于201442日);通过“91安卓市场”下载快手软件4.13版(发布于2015113日)。


本案中,一笑公司主张其不同时间发布的不同版本的快手软件在功能上有所调整或增加,但都属于一个软件,201442日发布3.87版后的快手软件具备其本案主张的18个步骤中除了删除帧以外的17个,2015113日发布的4.13版就已经具备编辑配乐、分帧编辑等全部18个步骤,小看软件自20152月发布时,即存在与快手软件相同的18个视频编辑步骤,且使用了对应的操作界面布局,抄袭了快手软件视频编辑方式、编辑元素等。乐鱼公司认可小看软件自1.1.0.205版本至今的版本在操作方式、界面布局等方面是稳定的。


(一)关于涉案软件操作流程及页面布局


对于第一项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笑公司表示快手软件操作步骤依次为:1.热门作品展示(首页);2.热门作品展示时的预加载;3.拍摄页;4.编辑页;5.原音配乐编辑;6.选取本地音乐;7.文字编辑(添加纯文字);8.文字编辑(添加对话框);9.分帧编辑;10.文字和饰品;11.将某一帧的编辑内容复制到其他帧;12.选择删除的帧;13.添加饰品;14.分享页;15.侧边菜单栏;16.添加好友;17.个人主页;18.视频播放页面。同时,一笑公司明确,尽管其他同类软件也存在部分操作步骤及对应的页面布局,但步骤不全或者页面布局有明显区别,小看软件完整抄袭了快手软件的18个操作步骤及对应的页面布局(二软件上述操作步骤对应的页面布局比对情况见附件一),构成不正当竞争。一笑公司进一步强调,上述18个步骤中除了首页、拍摄页、编辑页(可以编辑音乐、文字或者其他)以及分享页面为必要的功能页面外,其余都是非必要的步骤页面,其中与分帧编辑相关的设计是其独创的,其他设计借鉴了他人软件的设计;其中第6步选取本地音乐界面在音乐停止、播放、调节播放位置的白色调节杆、代表歌曲的符号、歌曲列表、软件功能区等细节,小看软件与快手软件的设计近似。一笑公司另说明,用户可以选择18个步骤的使用顺序。


乐鱼公司认可小看软件在发布时存在上述18个步骤及操作界面,但表示用户可以跳过某些步骤,只有拍摄页面和分享页面是必要步骤页面,并辩称:第一,小看软件的上述操作步骤与快手软件对应步骤的顺序不对应。第二,因移动端软件界面大小、要素布局、功能展示的有限性,许多界面设计都属于通用设计。比如,所有软件的拍摄页、分享页、添加好友和个人主页界面基本一致。第三,其他软件已有相关在先设计,一笑公司对此不享有任何合法权益。乐鱼公司结合所主张的内容,提交了下列证据:


1.通用设计。包括:

1瀑布流设计。乐鱼公司认为瀑布流设计为业界通用设计,并指出,Pinterest2012814日发布)软件就使用了两列瀑布流设计。该软件(1.8.4版本,20131015日发布)也有瀑布流背景色设计预加载界面。早于快手软件的花瓣、美丽说、逛淘宝、口袋购物、蘑菇街等软件也采用了瀑布流设计。乐鱼公司提交的百度百科中对瀑布流介绍为一种比较流行的网站页面布局,视觉表现为参差不齐的多栏布局,最早采用此布局的网站是Pinterest,逐渐在国内流行开来,……常见网站中有花瓣网、蘑菇街、美丽说、人人逛街等。创业邦、南都周刊等多家网站还对国内模仿Pinterest的社交软件进行报道。


一笑公司指出乐鱼公司列举的使用瀑布流设计的软件,大多非短视频编辑软件,Pinterest软件虽然采用瀑布流相关设计,但其呈现的操作流程、用户界面和编辑元素与快手软件有明显区别。


2选取本地音乐。其中的音乐图标是普遍代表音乐的图标,不具有独创性。微录客(2.3.3版,2012913日发布)等软件中都有音乐图标。


3作品分享界面。微视、NICE、微拍、微录客、相机360等软件都有与快手软件、小看软件近似的分享界面,此类界面属于通用设计。一笑公司表示,其在本案中非对视频分享界面单独主张权益,并且,NICE为图片分享软件,相机360为一款拍照软件,与快手软件为不同类软件。


4YY软件与快手软件的界面比对图,显示二软件的瀑布流作品列表、作品拍摄、作品播放、分帧编辑、文字编辑、将某一帧的编辑内容复制到其他帧、侧边菜单栏界面近似。乐鱼公司认为一笑公司主张的涉案软件界面都为业内公知设计。一笑公司表示,乐鱼公司提交的YY软件的上述界面属于短拍栏目,于201589月间发布,远晚于快手软件的发布时间,不排除抄袭快手软件的情形。


5小影软件与快手软件的操作步骤比对图,显示二软件均依次有拍摄、编辑、配乐、分帧编辑(剪辑)、分享、个人主页等步骤。乐鱼公司认为这些步骤的设计都是通用的。一笑公司认可小影软件与其软件在操作步骤上的近似性,但表示小影软件发布于2013年初,于2013年底之前的版本仅为简单的视频拍摄软件,而一笑公司早在2012117日发布的3.10版本中即采用了除音乐编辑流程外的现有视频编辑操作步骤。一笑公司还指出,除了同类软件为实现功能所必备的首页、作品拍摄页、主题选择页、分享页面、添加好友、个人主页和播放这七个界面外,快手软件涉及视频编辑的9个操作步骤中,仅有5个与小影软件近似,且所有操作步骤对应的用户界面和编辑元素也有显著区别。


2.在先设计。包括:

1选取本地音乐设计。小影Android1.7.0版本,201389日发布)有截取本地音乐的界面设计。


2个人主页设计。美丽说(4.3.0版,2014514日发布)、多拍(1.0.0版,2014623日发布)、微视(2.5.0版,2014725日发布)、秒拍(4.0版,201485日发布)软件有个人主页设计界面。


3视频播放界面设计。Pose2.8.6版本,201328日发布)即有视频播放界面设计。


4侧边菜单栏设计。花瓣(2.0.1版本,2013.2.18日发布)已有侧边菜单栏设计。


5添加饰品设计。百度魔图(2.0.1版本,201282日发布)的装饰界面中已有添加饰品等设计。一笑公司指出,百度魔图在添加饰品及文字界面所包含的编辑元素与快手软件的编辑元素存在明显区别。


6配乐编辑设计。微录客(2.3.3版本,2012913日发布)已有原音、配乐等功能界面设计。一笑公司表示,乐鱼公司展示的仅为微录客软件的音乐编辑界面,在视频编辑方面,快手软件具备节选音乐,添加文字、对话框、饰品、分帧编辑等操作流程,微录客软件不具备。


7添加好友设计。秒拍(5.0.1版本)、微视(1.0.3版本)等的添加好友界面设计早于快手软件。


8分帧编辑。乐鱼公司表示,小影软件(2013123日发布的1.1.5版本)还可以实现视频分帧添加文字进行编辑。经当庭下载小影软件(1.2.0版本)勘验,存在对视频分帧添加文字进行编辑的功能界面,但不能分别进行单帧文字编辑。一笑公司表示,小影软件早期版本无法实现分帧文字编辑。乐鱼公司还提出,玩图(1.7版,2011125日发布)、美图(1.2.0版,2012423日发布)、百度魔图(2.0.1版,2012812日发布)均有分帧编辑功能。一笑公司表示,玩图是类似小影的软件,只能在某一个帧添加编辑元素,不能在不同的帧独立进行操作;美图不具备分帧编辑功能;百度魔图是图片工具软件,只能在图片中添加编辑元素;这三款软件都是工具类软件,没有快手软件中的热门视频、发现、关注、个人主页和作品播放5个步骤。


20151016日,一笑公司制作了快手软件、小看软件及其他软件当时版本的各步骤比对结果表,其中显示,快手软件与小看软件都具备涉案18个步骤及对应界面,花瓣、美拍、秒拍、微视、微录客、小影、NICEIN软件的操作步骤主要集中在首页、作品拍摄页、编辑页面、分享页面、添加好友页面、个人主页及视频播放页面。一笑公司解释,乐鱼公司将涉案软件涉及的多个操作步骤界面与上述不同软件进行对比,每换一个用户界面,用于比对的软件及软件数量就会发生很大的变化,这恰恰说明了乐鱼公司列举的软件在操作步骤、用户界面和编辑元素方面,与快手软件有巨大的区别,相对而言,小看软件的18个操作步骤和对应页面与快手软件基本相同,存在抄袭恶意。


乐鱼公司对一笑公司的上述统计列举不持异议,但认为尽管如此也不能证明一笑公司对上述界面享有合法权益。


(二)关于涉案软件编辑元素


本案中,一笑公司主张快手软件中的编辑元素是其长期花费大量财力、人力取得的创造性成果,最新版本中共有57个文字框,41个表情元素,其中萌等三枚印章还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小看软件中的下列编辑元素抄袭了快手软件中的编辑元素(比对图见附件二):


1文字编辑(添加纯文字)操作步骤中,编辑纯文字时白色、红色和黑色编辑字体。


2文字编辑(添加对话框)操作步骤中,双击输入文字时黑色、红色背景框。


3添加饰品操作步骤中,包括哭脸、鼻涕、心、破碎的心、乌鸦、便便、嘴巴、胡须、气球等表情元素,以及萌、傻、屌三枚章。


乐鱼公司在庭审中表示,小看软件2.0版本共有52个图形元素、27个文字元素,目前版本的编辑元素没有变化。对于一笑公司提出的上述编辑元素,乐鱼公司认为或者是业内公知的惯常设计,不具有独创性,或者存在在先设计,一笑公司对此亦不享有任何民事权益。其中,添加文字框的设计非常简单,是业界通用的;201282日发布的百度魔图(2.0.1版)的装饰中就有嘴巴等装饰图;PC6资讯等网站从2009年起发布过各类搞笑公章印章表情;太平洋电脑网、我图网分别在2005年、2009年就发布过乌鸦装饰图;懒人图库等自2009年起发布过各种“心”表情;PCHOMEnipic昵图网于2007年就上传过便便装饰图;素材天下等网站于2007年起上传过各种“嘴巴”装饰图;nipic昵图网等于2007年上传有各种气球装饰图;2009年的美图秀秀软件的饰品中就有胡须等。


(三)关于小看软件热门栏目中使用快手软件特有的装饰图片制作的视频


本案中,一笑公司表示,其认可使用快手软件制作的视频著作权人是用户,但其根据协议对这些视频享有独占性使用权。一笑公司主张,乐鱼公司在小看软件热门栏目中提供使用快手软件特有的装饰图片制作的大量视频,而快手软件用户协议明确了用户不能将视频上传至第三方软件中使用,因此乐鱼公司应当知晓并及时删除小看软件热门栏目中使用快手软件制作的视频,乐鱼公司未及时删除,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讼中,经本院组织勘验,使用一笑公司代理人手机,打开小看软件热门栏目,分别通过截屏并录制勘验视频保存勘验内容。双方确认,此次勘验共保存小看软件热门栏目中272个视频,其中148个视频含有使用快手软件制作的视频,这些视频主要体现为使用了快手软件的相关文字编辑元素,视频中没有明显的一笑公司标识


乐鱼公司表示,小看软件中热门栏目中的视频为用户上传,由系统根据一定的计算法则自动将用户上传的视频入选热门视频,乐鱼公司未进行任何主动编辑、筛选行为。乐鱼公司为此提交了其热门视频算法的说明以及用户上传视频的相关说明。乐鱼公司解释,小看软件热门视频推荐算法本质上是一种基于用户投票的排名算法,核心就是让用户投票决定什么样的信息可以排在前列;当前许多社区、论坛和网络的排名算法都是在此基础上衍生的,其中包括HackerNews网络社区等;小看软件的热门算法整体上是通过视频的初始展现、系统计算得分、阈值计算,并按分数、时间维度筛选,进而组合热门列表等流程完成。乐鱼公司同时介绍了用户上传视频的过程,并列举了80位小看软件中用户发布视频的情况。


一笑公司提出,乐鱼公司的排名算法不能排除其在后台更改视频相关数值,如更改视频播放数、点赞数等,确保某些视频能够通过算法筛选,出现在热门视频栏目中;根据勘验结果显示,小看软件热门栏目中54%的视频系使用快手软件编辑的视频,已经超过了合理范围。一笑公司同时认可乐鱼公司提出的小看用户上传视频的流程,但否认乐鱼公司列举的用户为真实存在的用户,理由为其中有多个用户在短时间内上传大量视频,且这些视频中包含了快手软件特有的编辑元素,非普通用户所为。例如“用户2”,在25天内上传了386个视频;“用户10”在37天内上传了503个视频,“用户14”在32天内上传了1517个视频。同时,一笑公司提出,快手软件的用户使用该软件制作完视频后,只能上传到快手软件中在线观看,能分享到微信、微博中的仅是视频链接,不能通过微博或微信保存视频;用户可以将快手软件制作的视频下载到自己手机中,但保存位置很隐蔽,需要专业的技能和专门的工具才能找到,所以一笑公司认为小看软件热门栏目中使用快手软件制作的视频都是乐鱼公司自己上传的。乐鱼公司表示,没有行业惯例不允许用户将自己制作的视频上传到其他平台中,不论是安卓还是ios系统用户都能在自己的手机中找到自己编辑制作的视频。


三、其他


一笑公司委托律师于2015422日向安智市场、小米应用商店、腾讯开放平台等发出了关于小看抄袭快手页面设计构成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投诉函》,要求相关平台下架小看软件。乐鱼公司认可这些《投诉函》的真实性,但否认其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表示第三方平台未理会这些函,不认为乐鱼公司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另外,一笑公司在本案中主张的合理费用包括16500元的公证费、15万的律师费并提交相应的票据。乐鱼公司认可这些票据的真实性,但否认为本案的合理费用,表示应由一笑公司自己承担。


上述事实,有一笑公司提交的公证书、网页打印件、比对结果表、协议、发票,乐鱼公司提交的公证书、网页打印件、说明、协议等予以证明,本院证据交换笔录、询问笔录、谈话笔录、勘验笔录、开庭笔录等亦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


本案争议焦点为,乐鱼公司经营小看软件是否实施了一笑公司主张的三项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是模仿、抄袭一笑公司的快手软件短视频操作流程完整18个步骤及各步骤对应的页面设计;二是模仿、抄袭一笑公司的快手软件部分编辑元素;三是在小看软件热门栏目中提供使用快手软件特有的装饰图片制作的视频。


一、关于模仿、抄袭完整操作步骤及对应界面的行为


本院注意到,一笑公司开发经营的快手软件于2015123日发布的4.13版即包含有首页、预加载、拍摄页等从进入软件界面到拍摄视频后编辑并最终发布的18个完整视频编辑操作步骤及对应界面。乐鱼公司开发经营的小看软件自20152月发布的1.1.0.205版起即存在一笑公司主张的涉案18个操作步骤及对应界面,且此后版本的操作方式、界面布局相对稳定。要认定开发上线在后的小看软件经营者乐鱼公司是否就此行为对一笑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本院认为,首先应判断一笑公司对其开发上线在先的快手软件的完整视频编辑操作步骤及对应界面是否享有合法权益,只有在一笑公司享有前述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再判断两款软件的完整操作步骤及对应界面是否相同或近似,如果不同,则乐鱼公司的行为不属于模仿、抄袭,显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如果相同,再判断乐鱼公司是否有合法理由在其开发经营的小看软件中使用与快手软件相同或近似的操作步骤及界面设计,继而认定乐鱼公司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院结合本案证据及双方意见分析如下:


一笑公司对快手软件所设计的视频编辑步骤及对应界面是否享有合法权益。一笑公司开发经营快手软件在先,乐鱼公司开发经营与快手软件同类的小看软件在后,一笑公司对其快手软件设计的视频编辑操作步骤及对应界面是否享有合法权益。本院认为,经营者为用户使用自己的软件设计制作的具体操作步骤,操作步骤本身、步骤顺序、步骤完整性及步骤的具体实现方式等内容都是为了实现软件功能。市场竞争中,即使有经营者发挥主观能动性,对软件的现有功能设计新的操作步骤,或者对新开发出的功能设计相应的操作步骤,而且,不论这些操作步骤是为了实现该软件的必要功能,还是非必要功能,都不能阻止其他经营者开发制作出为实现同样功能而模仿借鉴相同或近似操作步骤的软件。法律鼓励自由竞争意味着允许模仿自由,可自由模仿的内容显然包括向公众提供相同功能的软件,而为了实现相同的功能,设计对应的操作步骤是模仿的必要范畴。因此,一笑公司对快手软件所设计的18个视频编辑操作步骤不享有合法权益,即使乐鱼公司在小看软件中设计了与快手软件相同的18个视频编辑操作步骤,也不构成对一笑公司的不正当竞争。


正当模仿和不正当竞争的界限在于模仿不能造成相关公众对产品或服务来源的混淆。如果经营者不仅借鉴了他人产品功能层面的设计,对他人产品或服务的模仿,还造成了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的混淆,就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笑公司在本案中并不对相关操作界面整体或部分主张著作权,而是就18个操作步骤所对应的整体界面主张享有竞争法意义上的合法权益。该合法权益不是从知识产权保护通常意义上的专有权进行保护的,而是立足于制止符合不正当竞争条件的特定行为,通过制止该行为而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对此,本院认为,一般而言,以图文形式呈现的软件操作界面可以有体现相关实用性功能的层级菜单、工具按钮、供用户选择操作的素材等设计,还可以有部分起到美化、标示经营者身份的独特设计,只有相关独特的界面设计或界面设计的组合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指向性表现形式,达到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经营者才能制止他人对相关界面进行恶意模仿。


本案中存在以下情形:第一,一笑公司承认快手软件中只有分帧编辑相关的界面设计才是其独创的,其余步骤的界面设计都借鉴其他同类软件。经双方确认并举例,20151016日当时,可实现分帧编辑功能的视频编辑软件仅有快手软件和小看软件,但功能特有性不意味着实现功能的页面也具有特有性。经比较,分帧编辑步骤的相关界面与“原音配乐编辑界面”、“文字编辑界面”等普通的编辑界面设计差异不大,未能形成可将快手软件产品与相关服务与一笑公司建立稳定的指向性联系的独特设计。实际上,分帧编辑步骤的相关功能,以及可操作编辑的对象才是其对于普通的编辑步骤而言的本质差异,非体现在界面设计本身。因此,一笑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就其主张的分帧编辑界面设计形成可制止他人模仿的合法权益。


第二,一笑公司能否主张对快手软件18个操作步骤界面整体享有合法权益,并有权制止他人恶意模仿。本院注意到,这18个操作界面中,一笑公司自认有多个界面系视频编辑软件为实现功能所必备的界面,首页、作品拍摄页、编辑页和分享页面等界面与小影、秒拍、微录客等多款图片或视频编辑软件的对应功能界面设计相同或近似,主要体现便利实用的功能性特点。同时,由于手机屏幕作为显示终端的局限性,各款同类软件既需要有诸如视频拍摄、播放页面这样的与一般手机自带的相关功能界面近似的界面,也需要从用户操作使用习惯出发选择诸如侧边栏、添加好友等界面设计。另外,18个操作步骤界面整体主要体现了用户从打开软件、拍摄视频、编辑视频到公开发布视频的过程。虽然相较于美拍、秒拍等同类软件,快手软件所具备的编辑界面步骤较多、较复杂,一笑公司也难以证明其18个操作步骤对应界面设计整体属于独特的设计组合,形成了与一笑公司之间相对稳定的指向性联系,达到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因此,一笑公司对快手软件涉案步骤界面不享有可制止他人模仿的合法权益。乐鱼公司在小看软件中使用相应的界面设计,未对一笑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


二、关于模仿、抄袭快手软件部分编辑元素的行为


本案中,一笑公司主张小看软件的相关编辑元素模仿、抄袭了快手软件中的编辑元素。对于一笑公司提出的被模仿、抄袭的元素,主要有三类:一类是白、红、黑色编辑字体,另一类是文字编辑所用的黑、红背景框,以及哭脸等表情图案和印章图案。本院认为,尽管小看软件中存在与快手软件相同颜色的编辑字体和文字编辑背景框,但此类编辑元素过于简单,主要体现功能性作用,即使是一笑公司首先在视频编辑软件中所采用,也无权阻止其他经营者在同类软件中使用相同或近似的编辑元素。


此外,快手软件中的哭脸等表情图案,都是以较为简单的线条、颜色、图形等表现,小看软件中的对应图案,相同内容主要因为表现主题、对象相同所致,但表达形式与快手软件的对应图案不同。至于一笑公司还提出的萌等三枚印章,二软件中的创意相近,但表现形式并不相同。网络中,有类似创意的涉案表情及印章图案早于一笑公司在快手软件中使用,乐鱼公司未在小看软件中使用与快手软件中对应图案相同或近似图案的情况下,本院认为乐鱼公司使用涉案编辑元素的行为,不构成模仿、抄袭快手软件编辑元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关于在小看软件热门栏目中提供使用快手软件特有的装饰图片制作的视频的行为


经本院组织的勘验过程中显示,小看软件热门栏目中272个视频中的148个视频含有使用快手软件制作的视频。对此,小笑公司认为乐鱼公司未及时删除这些视频,构成不正当竞争。本院认为,虽然一笑公司与用户之间的服务协议约定了一笑公司对用户创作并上传的作品享有“永久、免费、独家许可使用权”,一笑公司则在本案中主张其对用户使用其软件编辑的视频享有独占性使用权,在用户并非本案当事人的情况下,本院不宜对该合同条款效力直接进行解释。即便一笑公司与用户的服务协议有效,但客观上一笑公司难以控制用户将使用快手软件制作的视频发布在其他应用软件中,同时,在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小看软件热门栏目中的视频为乐鱼公司主动上传的情况下,一笑公司应当举证证明乐鱼公司对小看软件热门栏中出现使用快手软件制作的视频存在过错,乐鱼公司才可能对此承担法律责任。由于一笑公司主张小看软件热门栏目中出现的使用快手软件制作的视频本身大多没有明显的一笑公司标识,一笑公司主要通过用户所使用的文字编辑元素主张系使用快手软件制作而成,在本院已认定一笑公司对体现功能性作用的文字编辑元素不享有禁止他人使用的权利的情况下,乐鱼公司无法对使用了快手软件所制作的视频进行识别,一笑公司也未能举证证明乐鱼公司对小看软件热门栏目中出现涉案视频存在明显的主观过错。


综上,本院认为一笑公司主张乐鱼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三项主张,缺乏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予以驳回。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北京一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原告北京一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长  杨德嘉

审判员  曹丽萍

审判员  周元卿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莉莎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编辑:方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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