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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控控|商标评审简讯(总2期)--2019年第2期

晓燕 IP控控 2023-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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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为实时了解商标评审标准,IP控控将不定期推出《商标评审简讯》,总结、归纳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的评审观点,以飨订阅者。


申请人

商标信息

评审观点

决定+适用法条

博士伦有限公司

 

申请商标

30777036


申请商标“BAUSCH HEALTH COMPANIES”为一公司名称,与申请人名义不符,作为商标使用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

驳回。

 

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广州阿里巴巴文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商标

31697635



申请商标中的文字“有机”使用在“文具”等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品质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申请人在本案中并未提交的证据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使用性和可注册性。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称其他相类似的商标已获准注册的情形,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驳回。

 

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广州阿里巴巴文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商标

31708994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等服务上,相关公众易将其作为商品内容等特点的描述性词汇而非商标加以识别,难以起到标示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商标评审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与本案事实情况不同,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或当然依据。 

驳回。
  

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河南鲁明石化有限公司

申请商标

31000324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相比较,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较为近似,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建筑施工监督”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共存于同一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供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在中国大陆地区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进而可使相关公众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相区分。 

驳回。

 

法: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引证商标

7809834

14560409



河南鲁明石化有限公司
 
 

申请商标

31010579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相比较,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较为近似,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典当”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共存于同一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供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在中国大陆地区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进而可使相关公众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相区分。

驳回。
 

法: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引证商标

12264901



河南鲁明石化有限公司

 


 
 

申请商标

30997185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相比较,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较为近似,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养老院”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休养所”等服务属于类似服务,共存于同一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供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在中国大陆地区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进而可使相关公众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类似服务上相区分。

驳回。

 

法: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引证商标

22659040



伟益达环球营养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商标

31295969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相比较,在字母构成、呼叫、整体印象等方面较为近似,两商标指定使用在“水晶冻、果冻”等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供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在中国大陆地区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进而可使相关公众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相区分。 

驳回。

 

法: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引证商标

22729056


北京老汉一担粮二锅头酒业有限公司

申请商标

31341590


1、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白酒、开胃酒等全部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开胃酒、果酒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老漢一担粮”完整包含引证商标一、二“一担粮”,若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2、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可与各引证商标在类似商品上相区分。 

驳回。

 

法: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引证商标

4236698

12749991

本杰明罗思柴尔德酒庄

申请商标

31547388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相比较,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印象等方面较为近似,两商标指定使用在“葡萄酒”等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商标评审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与本案事实情况不同,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或当然依据。

驳回。
 

法: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引证商标

7685904


北京远智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商标

31579434


1、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处于撤销三年未使用程序中,仍为有效商标。引证商标三已被我局驳回,已不构成在先权利障碍。引证商标四被我局驳回,处于应诉阶段。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相比较,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印象等方面较为近似,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培训、教育”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共存于同一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供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在中国大陆地区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进而可使相关公众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相区分。鉴于引证商标四的权利状态对本案不会发生实质性影响,我局不再予以评述。 

驳回。
  

法: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引证商标

6211623


6923443


23444477


27794255

帕瑞-高效雾化吸入治疗专家

申请商标

31676905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相比较,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较为近似,两商标指定使用在“人用药、医用药物”等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供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在中国大陆地区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进而可使相关公众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相区分。商标评审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与本案事实情况不同,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驳回。
  

法: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引证商标

17482481


北京东方润泽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商标

31696765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相比较,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较为近似,两商标指定使用在“技术研究”等相同或类似服务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商标评审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与本案事实情况不同,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或当然依据。 

驳回。
  

法: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引证商标

4928485

CJ第一制糖株式会社
 
 

申请商标

31567177


鉴于申请人已放弃与引证商标一相类似的“黄色糖浆”商品上的复审申请,因此我局在“黄色糖浆”商品上的驳回决定已经生效,我局不再评述。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所有人为同一权利人,不构成在先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黄色糖浆”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法:

第二十八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引证商标

3086556

26858658

26858659

二村化学株式会社

申请商标

31160991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初步审定。

 

法:

第二十八条

引证商标

14795675

22283610

深圳市亿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商标

31183782

1、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处于撤销三年未使用程序中,仍为有效商标。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初步审定。

 

法:

第二十八条

引证商标

15386115

奥希耶庄园

申请商标

31234808

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836240号“奥希耶”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无效宣告程序中已被裁定无效,已不构成在先权利障碍。


2、鉴于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故,申请商标可以予以初步审定。 
 

初步审定。

 

法:

第二十八条

引证商标

8836240

美味不用等(上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商标

31287427

1、引证商标二已被我局驳回,已不构成在先权利障碍。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初步审定。

 

法:

第二十八条

引证商标

16896534

26929016

28437058

 

信息来源:商标评审委员会

采编:晓燕

排版:IP控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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