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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实录:国家卫健委领导谈《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8-04-17 HIT专家网news

编者按

近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4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曾益新介绍《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HIT专家网现将文字实录转载如下: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曾益新 (来源:中国政府网)

时 间:2018年4月16日
地 点: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
嘉 宾:

曾益新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于学军  规划与信息司司长

袭艳春:

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近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讨论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我们今天高兴的邀请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曾益新先生,请他为大家介绍《意见》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出席今天吹风会的还有规划与信息司司长于学军先生。下面就先请曾益新先生作介绍。2018-04-16 15:00:44

曾益新:

各位新闻媒体界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首先,感谢大家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按照会议的安排,我向大家先介绍一下《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的主要精神。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要推进“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等,让老百姓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和便捷化水平。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加快医联体建设,发展“互联网+医疗”,让群众在家门口能享受优质医疗服务。《“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都作出了部署。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在总结地方探索基础上,充分座谈论证,听取有关部委、部分省份、研究机构以及互联网医疗企业的意见建议,研究起草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4月12日,就是上周四,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了《意见》。

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升医疗卫生现代化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

这个文件,希望能够做到坚持以人为本,便民惠民,以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健康的需求作为我们工作导向,依托互联网这样一个技术的优势,提高医疗健康服务质量和可及性。坚持包容审慎、安全有序,营造包容发展的政策环境,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公平竞争、开放共享的局面。创新监管方式,切实防范风险。坚持创新驱动、融合发展,推动医疗健康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服务体系整体效能。

文件起草过程中,我们注重做到三个“结合”,就是坚持中央总体要求和地方创新实践相结合,对一些在地方的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加以提炼和总结;坚持“做优存量”与“做大增量”相结合,既运用“互联网+”优化现有医疗服务,又丰富服务供给;坚持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结合,毕竟医疗是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安全,所以在鼓励创新的同时,促进互联网和医疗健康融合发展的同时,我们还要考虑到规范,既鼓励创新又要防范风险。

文件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从医疗、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药品供应保障、医保结算、医学教育和科普、人工智能应用等方面推动互联网与医疗健康服务相融合。所以涵盖了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诸多方面。二是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支撑体系。从及时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快实现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体系,提高医院管理和便民服务水平、提升医疗机构基础设施保障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有关举措。三是加强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对强化医疗质量监管和保障数据安全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了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鲜明态度,突出了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政策导向,明确了融合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支撑体系,也划出了监管和安全底线。政策出台有利于深化“放管服”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缓解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健康需求。

同时,“互联网+医疗健康”也是新事物,参与主体多、涉及领域广,隐私安全风险高,也迫切需要部门和地方加强协同配合,及时发现解决新问题,引导各方有序参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政策组织实施,及时跟踪总结地方做法并加强指导,推动工作取得实效,切实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出贡献。

我就把文件基本情况给大家作一个简单的介绍,谢谢大家。2018-04-16 15:12:12

袭艳春:

感谢曾益新先生的介绍,下面我们进入答问环节,按照惯例,提问前还是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请大家提问。2018-04-16 15:14:57

中新社记者:

“互联网+医疗健康”主要通过网络进行,所开展的医疗行为不是在固定的时间、固定的地点,医患也互相见不到面,为了让百姓对通过网络看病更放心,我们还采取哪些措施,加强监管?谢谢。2018-04-16 15:19:18

曾益新:

确实,互联网是一种新的技术,为确保医疗安全是我们首先考虑的底线问题,这个问题请于司长回答。2018-04-16 15:19:42

于学军:

谢谢你的问题。这个问题确实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那么,“互联网+医疗健康”给大家带来便捷的同时,老百姓看病的时间会降下来,花费也会降下来。但是,我们有一个原则,就是医疗的质量、医疗的安全绝不能降下来,这是我们在这个文件中始终坚持的一个原则。“互联网+医疗健康”是一个新型的业态,流程、方式方法和传统的实体医院和医疗程序都不是很一样,既然是一个新生事物,监管就要跟上,确保人民健康安全。在这个方面,我们也是坚持鼓励创新和防范风险紧密结合,按照通俗的话说,一方面,加大油门往前走,同时又很好的看住刹车,积极探索和创新新的技术、新的产品、新的业态、新的模式,以及各个方面相融合的监管方式。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管:

一是明确行为的边际。我们会尽快研究出台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的管理办法,明确监管底线,同时按照深化“放管服”的要求,降低准入的门槛。但是要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确保健康医疗服务的安全和质量,确保医疗健康服务的质量。

二是强化责任。防范风险最核心的是要各负其责,就是谁提供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服务,谁就必须要负责任,所以我们要实行安全的责任制,这也是我们的一个基本原则。比如互联网医院的发展是以实体医疗机构为依托,责任的主体还是医疗机构本身。另外,在监管方面原则是按照属地化管理,实行线上线下统一监管,在这个文件中,我们特别强调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的平台等第三方这样的机构,应该确保提供服务人员的资质要符合有关的规定,并且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同时,要建立医疗责任的分担机制,也就是推行在线的知情同意的告知,防范化解医疗风险。

三是提高监管能力。我们常说,人在做天在看。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工作或者这样的行为,看起来好像看不见的进行,但实际上,互联网最大的特点就是能够全程留痕。一方面,我们将建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管端口,所有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平台,需要及时将数据向区域的全面健康信息平台进行推送、传输和备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通过监管的端口对互联网医疗行为进行动态的监管,保障互联网医疗服务依法依规的开展,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另一方面,我们会推进互联网可信的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全国统一标识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可信医学数字身份、电子实名认证、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同时还要完善医师、护士、医疗机构电子注册系统,方便百姓的查询。所以,通过这样一些措施做到“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应该是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同时保证访问处理数据的行为可控、可管,确保患者的就医安全。我就回答到这儿。谢谢。2018-04-16 15:19:57

中央电视台记者:

近年来,“互联网+医疗健康”得到了难得的发展,但同时也面临了很大的挑战,现在这个行业规定、法律制度都不是很健全和完善,请问,这次指导意见会考虑这方面的问题吗?会出来什么样的新举措,来解决这些问题呢?谢谢。2018-04-16 15:20:33

曾益新:

感谢记者朋友的问题,这个问题确实非常关键,也就是我们既要鼓励但同时还得做好相关的自身行为的加强监管。所以,在鼓励方面,应该说这个文件是足够的,至少有这么几个方面的很好的政策信号,进行了鼓励。

第一方面,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这是明确的规定,也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也就是说,可以依托这个实体医院在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比如北京医院本身是一个实体医院,大家可以依托北京医院再建一个北京医院互联网医院。这对医院来说,等于拓展了业务范围,拓展了服务半径,这对医疗机构是一个政策利好的。我们也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所以对第三方机构也有这个政策来支持他们开展这方面的工作。

第二方面,在优化互联网家庭签约服务,这次也有明确的规定,可以促进家庭签约服务的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网上开展签约服务,在线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和延伸处方这样一些和家庭签约服务相关的工作,都可以在网上开展。

第三方面,“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方面,我们明确对线上开具的处方经过药师审核以后,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配送。

第四方面,推进“互联网+保险结算”方面逐步拓展在线结付功能,包括异地结算、一站式的结算来方便病人。

第五方面,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方面,我们鼓励推进研发应用,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

再一个是提高医院运行管理和便民服务方面,我们明确要求,到2020年,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的预约诊疗和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结果的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一些线上服务。

另外,也鼓励中西部地区、农村贫困地区和偏远边疆地区因地制宜进行发展,等等。所以从鼓励这一方面来说,这些都是非常实在的措施,从这几个方面给予政策的支持。

另外一个大的方面,出于对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负责,我们也明确的提出了规范性的监管措施。比如在强化医疗质量监管方面,将出台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的管理办法,明确监管的底线,建立医疗责任分担机制,刚才于司长强调了,每一个参与的方面都要承担起你所应该承担的责任,把责任分担机制建好。强调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的第三方机构,应该确保提供服务人员的资质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且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当然,更重要的一条,就是刚才于司长讲到了,就是所有的诊疗过程要全程留痕,这一点是把操作过程公开了,所以我想每个参与人员当然包括医生,都得对在互联网的行为承担责任,所以大家会更加谨慎、更加珍惜自己的信誉。在保障数据信息安全方面,我们一方面要求“四个统一”,建立统一的规范的数据标准,在这个基础上面,要制定健康医疗大数据确权、开放、流通、交易、产权保护的法规,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健康数据保密规定,严格管理患者信息、用户资料和基因数据等等这样一些个人隐私相关的信息。

所以,一方面我们很好的鼓励,同时也通过这些政策规定严格的规范。所以,通过制定出台这样一个《意见》,鼓励创新又包容审慎,积极释放政策红利,进一步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深度融合,同时确保文件落地,下一步我们还将出台相关的政策和制度,包括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的管理办法,适应“互联网+医疗健康”支付制度以及医疗服务、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信息共享等基础标准,来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谢谢。2018-04-16 15:39:11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刚才,我们听曾主任介绍提到数据安全,近年来数据泄露的事件屡有发生,而医疗健康信息涉及个人的隐私,社会也很关注,“互联网+医疗健康”会使健康信息面临比较大的风险,下一步会采取哪些措施来保护个人医疗隐私?谢谢。2018-04-16 15:52:49

曾益新:

看来大家对隐私和安全保护还是非常关注的,这个问题我们也充分考虑了,具体的请于司长解释一下。2018-04-16 15:53:25

于学军:

这个问题确实非常重要,如果我们要在网络上、互联网上进行诊疗或者进行健康管理行为的话,确实涉及到隐私的问题。我们非常重视数据的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因为,健康医疗的数据是国家的重要基础性的战略资源,和一般的数据还不一样,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个人隐私。所以,健康医疗信息的泄露,不但给个人造成很大的困扰,同时也会造成经济损失,如果像基因这样特别的数据流失的话,可能对我们国家安全造成威胁。因此,我觉得健康数据的安全的事情,我们怎么强调都不为过。所以,可以在这儿告诉您,在文件里面专门拿出了一部分,刚才曾主任已经点到了,专门拿出一部分强调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的问题。下面,我从两个方面向您介绍下一步怎么做。

一是确保数据的安全,这是一个基础性的工程。近年来,随着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我们通常讲叫云、物、大、智、移,“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新型的业态快速发展,各方面的防护边界正在发生变化,所以根据这样的一些变化,我们主要在确保数据安全上有几个措施。第一个是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法》,这是最重要的,就是完善制度规范,研究制定医疗健康数据的确权开放、流通交易和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刚才曾主任谈到这些方面的问题,建立配套的制度体系,强化网络安全和建设工作一定要同步的规划、同步的部署、同步的推进、同步的落实,这是一个方面。

第二个是健全安全的管控机制,严格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的等保制度、分级保护制度,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平台、智能医疗的设备以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数据应用的安全防护,定期开展信息安全的隐患排查、监测以及预警,切实保障整个系统能够安全的运行。

第三个是加强新兴技术的安全防护,特别是着眼于卫生健康行业实际需求,要推进在“互联网+医疗健康”这样一个环境下,数据安全、应用安全以及传输安全,加密和密钥的管理,身份鉴别以及访问的控制等等方面,这是介绍的一个数据安全方面。

二是我们还要确保个人隐私安全,这也是一个基本要求。刚才已经说过了,无论是“互联网+医疗健康”还是实体医院,对患者的隐私保护程度都是一样的,不能因为互联网行为就把隐私的保护降低,这个标准不能降低。所以,我们不管是线上线下,对于隐私的保护都必须遵守和落实,一是执业医师法,还有医疗机构的管理条例等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明确的规定。同时及还要根据“互联网+医疗健康”这样的一个新的特点,强调要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健康数据保密的规定,建立完善个人隐私保护体制,严格管理患者的信息、用户的信息,特别是刚才说到的,对于像基因、生物的这样一些特别重要的信息,我们要特别加以严格管理,对于非法买卖泄露信息的行为,我们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的处理。谢谢。2018-04-16 15:53:41

新华社记者:

我想请问您,根据我们国家现在的法律法规,互联网医院能够提供给老百姓的医疗健康服务都有哪些?如果是想申办一家互联网医院,我们应该符合哪些步骤和要求呢?谢谢。2018-04-16 15:58:23

曾益新:

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在制定一些规范,比如医疗服务的准入、行为管理,所以我想请今天来的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来回答这个问题。2018-04-16 15:58:39

焦雅辉:

互联网医院,现在在文件中有两种模式:一种模式是以医疗机构为提供主体,医疗机构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来拓展服务时间和空间,并且把互联网医院作为医疗机构的第二名称,互联网医院要提供的服务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就是要跟我们批准的实体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要一致,也就是说,我这个医院批的是三级综合医院,批了哪个科,互联网医院可以提供相应的什么样内容的服务,不能超出批准的诊疗科目范围。第二种是一些互联网公司和企业已经申办了互联网医院。他们有一些优质专家的资源,比如全国北上广的医生,利用这个互联网公司提供的平台,为患者提供一些服务。这个文件当中我们要求,互联网医院必须落地在实体的医疗机构,线上线下要一致的监管,并且必须得有实体医疗机构作为依托,通过互联网的平台为患者提供一些远程门诊等远程医疗服务,总体来说是这样一种形式。

你刚才提到的互联网医院,我们说不仅仅是互联网医院,互联网医疗服务分为两类:

一是围绕我们核心业务,就是给病人看病,通俗说这个病要不要下一个诊断,要不要提出一个治疗方案和开一些处方,这个叫互联网的诊疗服务,这是互联网服务的一种内容,我们说是医疗的核心业务,这个互联网的诊疗服务,刚才曾主任和于司长提到了,我们正在起草制定互联网诊疗的管理办法,这也是在国务院文件当中的授权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下一步要做的一个很重要的配套文件,在这个文件当中,我们会明确互联网诊疗的底线、边界,在这个边界范围之内,可以提供一些服务。比如像现在实践证明也包括国际上比较成熟的,大家公认的远程医疗服务。另外还有家庭医生对他签约的患者提供一些健康管理和在线咨询的服务。文件当中规定了有一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在线的复诊,在线的复诊服务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来提供,并且对于医生在掌握了这些病人的一些基本的病例资料的情况下,可以在线的为这些复诊的患者开具处方,这是互联网诊疗服务这一部分。

二是非核心业务,就是我们发挥互联网的便捷、提高便利性的优势,就要提供一些辅助的服务,在这个领域,互联网技术大有空间、大有作为。而且在实际应用当中,现在很多实践当中已经都在应用,很多地方患者已经享受到了这方面的便利和红利。比如举几个例子,像现在很多的患者到医院里看病,用一个手机可以实现网上的挂号、预约诊疗,并且到医院里来,快到的时候可以通过手机提供一些就诊的提醒,还可以用手机移动支付,不用到窗口排队缴费。另外还有一些检查和检验的结果在线都可以实现查询。这是患者在医院里可以享受到的很大的红利,大家有切身的体会。同时,我们利用互联网手段,把优质医疗很好的资源沉下去。像边远贫困地方的经济和医疗都不是很发达的地方,我们通过远程医疗或者远程门诊的方式,有一些县里的患者、有一些边缘贫困地区的患者,不用再离开他所居住的地方,也可以看到北上广这些大医院的专家,可以享受到这种便捷的服务。我们还有一些人工智能支持的决策辅助活动,包括我们一些基层的医生,县市医院的医生用了以后,可以大大提高他们医疗服务的水平和医疗服务的效率,这个也间接的服务了更多的患者。

我们现在用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方面。比如我们有一些农村的患者、社区的患者,老年人在家里或者到家门口的社区、村卫生室,和签约医生可以通过在线或者到他那里咨询一些问题,有一些问题村医或者签约的家庭医生解决不了,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形式,向这个团队上级医院的医生进行求助,让患者在家门口可以享受到更加便捷、日常的健康管理和安全适宜的诊疗服务,所以这些我觉得都是我们说互联网医院或者互联网诊疗能够提供的服务和范畴。

关于互联网医院申请的程序,因为它是一个新业态,关于这一类别的医疗机构应该具备的条件,如何来申请,由哪一级进行审批,我们会本着“放管服”的原则和要求,认真加以解决,并且在我们互联网诊疗的管理办法中会做出明确的规定。谢谢。2018-04-16 15:58:58

中国日报社记者:

曾主任您刚才说到“互联网+医疗健康”还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可能还是一个比较宏观的概念,能不能从微观的层面上给大家介绍一下会对我们普通的老百姓带来什么样的便利?同时,我们也还注意到在一些医院挂号还是有些难,互联网+医疗服务能不能在这个方面起到一些推动作用。谢谢。2018-04-16 16:27:32

曾益新:

这个问题是关心创新到底给病人带来什么样实实在在的好处,我想请医政医管局焦雅辉副局长回答一下。2018-04-16 16:27:49

焦雅辉:

您刚才提到的享受到哪些实实在在的便利,在新华社记者提问的时候已经回答了。关于您说的如何能够用互联网解决挂号的难题,我觉得可能这个问题要从根本上来解决,还要靠深化医改,推进分级诊疗建设,互联网可以发挥一定的推动作用。比如挂号难的问题,以往我们说挂号难主要是到医院现场排队,很早就去排队,还不一定能够挂上,尤其是外地的患者。所以,我们现在利用互联网的技术,包括很多的医院,一方面开发自己的手机APP,一方面加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搭建的预约挂号平台,把这些医院号源放在一个号池里,患者通过互联网、手机、电话都可以进行挂号,非常的方便。而且这个挂号,现在力推的是分时段的预约诊疗,大家不要都赶上一早晨高峰的时候涌到医院看病,这样的话,大家都不方便。我们通过互联网技术精准预约,比如预约争取能在一个小时之内,将来预约到半个小时之内,这样的话,就能够让就诊错峰,错开大家都去集中就诊的高峰,大家到医院里看病可以有一个很好的秩序。并且我们说手机的APP挂号现在非常方便,比如,我家里有一个老人想看病,不会用这个APP怎么办?子女在外地、国外都可以用手机APP帮着家里的老人来挂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挂号难的问题。

另外,到医院里大家觉得经常要排队,不同的窗口,做一个检查排一个队,缴费和取药都要排队。像这些问题,比如像在杭州和很多地方出现了智慧医院,这个智慧医院只拿一个手机就可以完成整个看病的过程,通过网上的预约,按照预约的时间,到医生的诊室看。约好了检查以后,可以实现诊间移动支付,就是用手机点一个键就可以支付了。有的地方把医保卡绑定,支付自己自费的那一部分,医保的那一部分就不用管了,做完了就可以回家,在家通过上网就可以查到检查检验结果,不用再到医院取片子和检查报告。这些对于患者来讲都是非常的方便的。全国多数三级医院都已经实现了这样一个医疗服务模式。正是因为有这样的实践,这次在国务院的文件中把这个模式要向全国推广,要求二级以上的医院都要利用互联网为患者提供便利的服务。谢谢。2018-04-16 16:28:06

曾益新:

我接着焦局长的话作一些补充。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在我们卫生健康系统特别突出,特别典型。所以,通过“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方式,从某种程度上可以借助这样的技术,把资源更加合理的配置,特别对一些偏远地区、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医疗资源的分配,应该说比较集中在大城市、大医院,一些偏远地区优质的医疗资源比较匮乏。所以,这种不平衡的问题非常突出。但是,医疗系统最关键的资源、最核心的资源是医生资源,医生资源要达到均衡发展,需要相当长的过程,培养一个医生,大学五年、规培三年、专培三年,把医生资源很快实行均等的配置很不容易。我们希望通过“互联网+”的技术,把医疗资源、医生的智力资源配置到一些匮乏的地区,在某种程度上有利于促进、改变这种资源不均衡的情况。所以,从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角度来说,这肯定是有帮助的。2018-04-16 16:28:39

中国卫生杂志社记者:

刚才说允许互联网医院开展部分慢性病和常见病的在线复诊,作出这样的相关规定出于什么样的考虑呢?谢谢。2018-04-16 16:29:11

曾益新:

关于诊疗管理方面的规定也是我们医政医疗局具体负责,所以请焦局长回答。2018-04-16 16:29:33

焦雅辉:

谢谢您的提问。现在为什么允许部分常见病和慢性病复诊,一般从医学来说,分为初诊和复诊,首先应该强调一个原则,就是互联网+要符合医学的基本规律和规则。基本的规律和规则是什么呢?看病初诊,病人到医院里面看病,医生初诊要作出诊断的话需要几个条件,第一个是要病人如实的提供自己的病史,医生要询问病人的病情,也包括家族史和以前患病的历史,这是医生通过询问得到一些信息,帮助他作出疾病的判断。第二个是需要做一些体格检查,从医学上来说,叫查体,以往说叫视触扣听,中医叫望闻问切,通过患者进行一些身体的检查,看看他有没有哪些方面不正常的症状或者叫体征。第三个要做的事情就是一些辅助的检查,就是抽血化验,还有影像、心电图、B超、做手术、病理,所有这些手段综合加在一起之后,医生才能够对这个疾病作出一个科学的判断,得出一个正确的诊断的意见,并且根据正确的诊断意见才能制定一个科学的正确的治疗方案。我们说对于初诊的病人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在互联网上初诊是绝对禁止的,这在世界上各国都是这样要求的。

对于复诊,在其他的国家也是这样做的,比如皮肤病还有一些种类的疾病在线可以进行复诊,比如长期高血压、糖尿病的患者,在病情没有发生变化、基本长期维持稳定的时候,通过互联网包括一些远程监护或者所在的社区可以做一些检查检验,这些指标医生拿到了之后,可以开一些长期处方或者简单的调一调药,这些都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有一些病,仅仅通过互联网,医生很难作出正确的判断,比如说肿瘤,有一些肿瘤的患者,在作出肿瘤的诊断治疗后,要进行随访,看看肿瘤有没有复发,这个时候要抽血化验,看看肿瘤标志物,还要看影像有没有复发的表现,这些仅仅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医生没有办法获得信息,利用远程医疗的手段,也仅有一部分信息可以获得。还有比如像儿童的病,我们尤其不建议对小孩的一些病特别是低龄的小孩通过互联网解决他的看病问题,因为儿童疾病的是变化是非常的快。所以像这些疾病,通过互联网来提供诊疗服务的话,存在着很大的风险,所以规定对于一些比较成熟的、经过国内外实践证明的部分比较稳定的常见病和慢性病,可以通过互联网来进行一些复诊的服务,并且医生掌握病历资料后可以在线开具处方。凡是经过严格培训的医生,都会给患者作出一个科学的建议,如果需要的话,还是到医疗机构来进行就诊。谢谢。2018-04-16 16:29:47

袭艳春:

时间关系,最后一个提问。2018-04-16 16:30:06

光明日报社记者:

现在很多医院都开展了网上预约和移动支付的网络服务,但是在不同的医院之间还是存在信息不能互通的现状,请问意见在实现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方面都有哪些要求,有没有时间表?谢谢。2018-04-16 16:30:19

曾益新:

这个问题请于司长回答。2018-04-16 16:31:01

于学军:

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特别基础的一个工作,不同医院之间如果是信息难以共享,甚至一个医院内部的信息都不能共享的话,要实现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的话,就很困难。实际上,我自己也很有体会,前一段时间家里人感冒,带着家里人排队,一个感冒一共花了100.08元,50元挂号的时候排了一次队,化验结果50元排了一次队交钱,最后8毛钱的药,又排了一次队,说明这个系统没有互通,信息不能共享,这样的话,给群众造成了困扰。

当然,我去这个医院可能信息化整个进程比较慢,我们整体的情况还是不错的,但是也确实存在着这样一些情况。因此,如果不解决这些问题的话,下一步“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就是没有基础。因此,这方面我们会加大力度开展工作,这也是解决群众烦心事、解决群众的难点、堵点、痛点非常重要的举措。下一步我们要加大力度,如果要是医院不改变,我们就要求医院,倒逼医院推动自己的改革。

这个工作实际上我们主要是有三个方面的基础工作:一是建立统一权威的互联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国家发改委已经做了立项,现在从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推动,截止到去年年底,国家、省、市、县四级全部实现连通,但是连通不是目的,连通只是物理上连通,下一步要加大力度在应用上下功夫,确保四级连通以后,能够为整个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提供平台上的支撑。二是制定落实卫生健康信息的标准和规范。大家可以到网上看一下,我们最近的几天刚刚把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发布了一套,使医院信息化建设有一个标准,所有的医院在一个标准上、一个接口上运行,这样的话,才能更好的开展这项工作。当然,最后我们还要有了平台,互联互通了,有了标准,还要把医院的信息整合起来,做好应用,才能为我们整个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提供一个很好的支撑。谢谢。2018-04-16 16:31:18

袭艳春:

今天的吹风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曾主任,也谢谢于主任,谢谢大家。2018-04-16 16: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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