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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进入2024年汛期的通知(附汛期知识)
关于我市进入2024年汛期的通知
各区(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现将《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关于我省进入2024年汛期的通知》(粤防〔202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结合我市今年三防形势和工作实际,市三防指挥部决定,全市于4月4日进入2024年汛期。请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各项三防责任,全面进入防汛状态,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监测预报预警、重点环节防御、抢险救援准备、宣传教育等工作,扎实做好汛期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确保平安度汛。汕头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2024年4月4日
通知还要求,各级三防办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监测预报预警,盯紧雨情水情风情变化,及时发布暴雨、洪水、台风、地质灾害、山洪灾害等预警信息,强化分镇短临预警、暴雨重现期预警,落实直达基层责任人的临灾预警“叫应”机制。加强重点环节防御,根据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山洪和地质灾害、中小河流洪水、城乡内涝等防御措施,加强水库、堤防等安全监测,强化隐患点、风险点群测群防和巡查值守,落实重点部位安全管控措施。
通知强调,各类应急队伍要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加强装备物资维护管理,确保遇有突发险情、灾情,能第一时间开展抢险救援。要加强宣传教育,主动发布汛情及防御工作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强化科普宣传,引导公众增强风险意识,提高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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