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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滥用的竞业协议,正在拖垮打工人

李厚辰 看理想 2024-03-12


文 | 李厚辰


劳动者权益矛盾是个突出的社会矛盾,不管是加班、离职补偿、算法压迫等都曾引发诸多的讨论。最近竞业协议成为全新的话题,某互联网大厂苛刻的竞业协议被披露,有人觉得难以理解,却也有人觉得企业的做法“无可厚非”。原因大概有“竞业条款已经在劳动协议中”,以及“已经支付了竞业补偿”。
 
这是国内讨论公共问题时常会遭遇的困境:只要有规则,按规则来就无可厚非。这让对规则本身的反思和优化变得困难。背后的缘由很多,但大概有个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想象,即只要合同不是暴力逼迫的,那签订了就必须遵守。
 
其中有情势的逼迫,或者就是“店大欺客”,因为一方势力庞大,其他人只能妥协屈服。这在一些人看来,是“现实”的、必须接受的处境,甚至不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而是一个可欲的目标。


 
01.
一种压迫性的强大
 
这个问题的核心叫作“bargaining power”,或者说“议价能力”。大的企业和组织,往往在这个方面强大,可以迫使其他人接受不公平的条件:
 
对供应商,可以压低价格,拉长账期,制定渠道独占或者不退货仅退款的条款;对员工,可以不发薪水实习甚至让实习生付款获得实习机会,无工资的强制加班,末位淘汰制,不平等的竞业条款,复杂的KPI和算法控制,以层层外包合同的方式最小化自己的成本;对合作伙伴或竞争对手,可以强制转让技术,倾销以挤出对手市场份额,毁约而不支付赔偿,用强大的法务部打击对手,谋求垄断。
 
总之,规模和实力强大,就有强大的议价能力,就可以在任何一种合作关系里获得主导,绝不吃亏,甚至多余的也要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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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当然极不公平,不过在竞争如此激烈的环境里,在各个领域最大化自己的优势,显得不仅必要,而且威风。网络上我们津津乐道的企业或组织实力,很多时候就是这样的。这种例子不给我们不公的感受,往往还带来一种欣快又躁动的野心。
 
可能仅有一个领域是特殊的,因为大多数人都受雇于某个企业。我们对员工领域的压榨相对敏感,但企业压榨其他企业和供应商,向消费者献媚的时候,很多时候我们还拍手称快,没有意识到这一切操作都遵循着相似的逻辑。如果有利可图,一个敢于压迫供应商、合作伙伴的组织,为什么不会压迫自己的雇员呢?
 
请注意,这绝对不是“资本家”渗透到毛细血管之恶。我一直使用“组织”而不是企业,就是因为上述操作绝非企业的专利,其他大型组织、核心权力,拥有同样“最大化其优势”的操作。我这里没有用“最大化利润”而是“最大化其优势”,就是在说明这种情况。
 
02.
不仅是公平问题
 
这当然会带来极大的公平问题,以竞业协议为例,它会让求职者的选择减少。试想如果A企业以其苛刻的竞业协议闻名,而HR现在遭遇一个A企业离职的员工,其实有足够的理由压低Ta的工资。因为Ta的选项比一般人更少,这让劳动力成为一个买方的市场。
 
实际上,这导致的问题不仅仅是不公平,还极大地伤害了企业雇员的流动性。这些雇员身上带有的知识、经验和过去工作中的视角,对企业内部萌发的创新极端重要。如果某个行业,如军备竞赛一样拉高竞业协议的条件,实际上就是成规模地将人才从这个行业排除,对里面任何一家企业都不是一个好消息。
 
尤其在互联网领域,这还极大地影响了新创企业的形成和个体的企业家精神的实现。因为很多竞业协议不仅限制受雇于其他企业,还同样限制创业。这让互联网新创企业的机会和空间也大幅缩减。
 
对整体经济而言,这样的协议也是毁灭性的。可以预料,受到竞业协议限制的雇员,难以找到与自己的知识与经验最匹配的职位。这对人才本就缺乏的劳动力市场,带来一种结构性的错配,拖累了整体劳动力分配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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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这还限制了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让企业考虑的不是如何提高自己基于业务和技术创新的生产力,而是把大量精力投入在通过“议价能力”最大化企业优势之上。
 
这不是危言耸听,大家看看近几年在中国市场上活跃的新创企业,都在通过“议价能力”与“规模效应”实现一种被称为“价格屠夫”的商业模式。让从上到下的全产业链为了这个中心企业的“规模”牺牲利润率,大幅度削减商业与消费的多样化与竞争和再投入的可能。
 
一个企业如果可以依靠“最大化优势”就降本增效、赢得竞争,就不必费力地谋求创新与质量。路径依赖是基本人性,就像国家层面的“资源诅咒”。这个经济学概念指一种国家发展的窘境,那些拥有大量不可再生的天然资源的国家,虽然富有,却反而形成工业化低落、产业难以转型、过度依赖单一经济结构的窘境。不管是俄罗斯、委内瑞拉、沙特阿拉伯都是如此。
 
另外一些依赖大量土地资源和廉价劳动力资源的地方,同样遭遇这个问题。所以我们可以了解在组织间还会有一个“规模诅咒”,就是那些依赖超大规模实现规模效益,并通过“最大化优势”赢得竞争的企业,也会遭遇创造能力低下、服务与产品难以升级、过度依赖规模带来的效益之窘境。
 
当一个国家的很多企业都走上这条路,其结果就是整体竞争力的下降。
 
03.
不陷入困境的条件
 
既然意识到了这个问题,那么一个社会该如何避免被这种“最大化优势”的路径绑架呢?
 
要想企业不把员工压榨到极致,托底的是最低工资制度与劳动的相关条例。而这些制度的存在与维护,依靠的不是施舍,而是劳动者持续通过诉讼和抗争维持,依靠媒体和社会力量的监督。
 
这是一个关键的视角转化。在我们的文化和日常实践中,对于社会秩序的塑造,大多数人的想象是一个中心化权力的设计和介入,要么依靠高瞻远瞩,要么依靠惩罚禁止。要克服上面的问题,似乎需要的是“不看重短期利益”的战略定力和企业家的独特眼光。
 
这也是我们格外崇拜各种意义的个人英雄的原因,与英雄的“强大”和“威风”有直接关联。但实际上秩序的构成依靠的是一种社会空间,即每个个体都可以为自己的权益争取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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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美国加州为例,有非常苛刻的竞业条款规则。除了一些非常特殊的情况,企业不允许与雇员签订竞业协议,这个特殊情况只包含以下三种:
 
a.业务出售中原业务持有人不与购买方竞争:涉及业务出售的各方可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卖方同意在合理期限内和合理地理区域内不与买方竞争,以保护所收购业务的价值。
 
b.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与出售企业类似,当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合伙人或成员可以同意不在同一企业中竞争,以保护商誉或其他价值在他们之间分配。
 
c.保护商业秘密:即便如此,竞业协议也基本上无法执行,但加州法律仍然根据《统一商业秘密法》保护商业秘密免遭盗用。这意味着,虽然员工可以跳槽到竞争对手,但他们不能带走机密信息或商业秘密。
 
加州形成这样的氛围并非是谁“高瞻远瞩”地营造创新环境所致,而是依靠多项诉讼划定的权利边界。例如2008年的典型案件(Edwards v. Arthur Andersen LLP),涉及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与汇丰银行,基本结果是加州最高院裁定原告Edwards与安达信签订的竞业协议无效。
 
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商业和职业法典》第16600条,限制任何人从事任何类型的合法职业、贸易或业务的每份合同均属无效。再次强化了加州竞业协议只能在非常有限的特例中使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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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可以明白,规模巨大的企业、组织,大到可以恣意妄为地在各种关系中取得压迫性的优势,这会遏制社会中其他个体对自己利益的捍卫和发声。其结果就是社会秩序的失衡,社会陷入单一路径的依赖。
 
04.
社会平衡状态的生成
 
这个问题对于理解社会至关重要,尤其对理解这个债务爆发、各个领域都容易陷入产能过剩的社会。我们的社会有一种倾向,认为权力不受制约,才可以高效而决定性地塑造秩序,达成目标。
 
对于企业,降低其在合规等问题上的标准,在其遭遇诉讼纠纷时对其进行袒护,在其面临财务困境的时候对其给予无条件的支持,才能提高这个企业的成功率。对于更大的社会,也是如此。
 
而让社会的各个成员与组织表达自己的诉求,捍卫自己的利益,被当作一种混乱和干扰。或者用经济学的角度来说,被看作提高了社会运作的成本。这就是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最重要的洞见,他的论文《社会成本问题》(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对这个话题给予了充分的讨论。
 
缺乏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高昂的制度成本。即便在短期情况下,因为缺乏各方的制约,资源已经被错配,而市场的不确定性在其中增加,即便少数市场参与者短期获得巨大利益,对于大多数人,这样的体系都是负效益的。
 
而社会的交易成本是一个总体概念,其中一方成本最低,也就是我们上面提到的“优势最大化”,其代价是全局成本的提升,即便这产生了一个明星般成功的案例,也无法抵消整个社会付出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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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在迷恋社会显性成就时不得不去考虑的情况,我们不能以外部性的显性社会成就替代每个人自己的利益。例如社会是否需要为了培养出一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互联网企业,而在国内牺牲供应商、雇员、合作伙伴的利益?很多人正在接受这样的逻辑,但这对一个社会是有伤害的。
 
诚然,这个问题并不是“意识”的问题,每个人捍卫和争取自己的利益,这应该是自然而然的本能。尤其在现代社会,我们早过了弱肉强食、肉体消灭的阶段,社会信息相对流通,也有法律和诉讼程序的设置,例如《劳动法》。
 
劳动者依据这些白纸黑字的清晰条款争取自己的权利,需要司法体系正常运转,而不是像很多人呼吁的那样,需要权力主动“监管”和“整治”。只要司法体系应诉并按《劳动法》进行裁决,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
 
社会平衡状态的生成,可以遏制”优势最大化“的文化和问题。一个中立的、良好运转的纠纷裁决的机制,能够让人自主地依据规则争取自己的权益,这将可能塑造一个真正具有竞争力和持续性的社会。而一个绝对不吃亏,依靠规模或其他“实力”实现了“优势最大化”的环境,则更可能正在制造伤害,并蕴含巨大的风险。
 
尾声.
一个纯粹功利主义和制度的视角
 
这篇文章的引子是竞业协议带来的纠纷,是企业对劳动者施加的过度要求。但整个行文中,没有谈“公平”的问题,没有谈企业家道德,没有谈劳动者作为受害者的惨状,没有大声疾呼,没有谈任何“高调”。

“公平”的问题,被替换为“功利主义”的问题讨论。我甚至最开始就在论证,一个企业实现不受约束的“优势最大化”其实对自己的利益也有害处。
 
我当然无意以这种视角替代道德与公正的视角,但在面对很多社会困境的时候,比起快速找出需要承担道德责任的“反派”、找到一个需要被限制和惩罚的对象、调动受辱与义愤来面对公共困境,也许这种纯粹功利主义和制度的视角,可以帮助我们打开死结,为问题带来新的可能性。

*本文原标题《永远不吃亏的企业,是不是最有竞争力的企业》,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看理想平台立场,欢迎提供不同意见的讨论。封面图:《年会不能停!》,编辑:B,策划:看理想新媒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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