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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5100万广告费,金嗓子董事长江佩珍变“老赖”

微评柳州 2021-10-10


因为没有履行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金嗓子集团旗下广西金嗓子食品有限公司(简称“金嗓子食品”)和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江佩珍,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消费人员”。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年6月14日作出关于金嗓子食品与方星空华文国际传媒有限公司(简称星空华文)广告合同纠纷终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因不认可其投广告的两档节目的收视率,金嗓子食品拒付代理商星空华文的剩余广告费,被后者告上法庭。


历经法院一审、二审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金嗓子食品支付拖欠星空传媒的5100多万广告费。但金嗓子食品拒不执行,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同时,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江佩珍作为金嗓子食品的实控人被法院限制高消费,这意味着出行不能坐高铁、飞机,不能住星级宾馆,不能买房、租写字楼,不能买私家车、旅游、子女读高级贵族学校,不能购买高额保险理财产品。


金嗓子半年贷款激增近2.6亿


据《华夏时报》报道,在金嗓子2018年年报中披露,因为金嗓子食品涉及和星空华文的官司,“至2017年12月31 日,本集团计提拨备人民币50,750,000元。”因当时案件尚未终审,故金嗓子在年报中称“列明支付时间(如有)并不切实可行”,并认为上诉会胜诉。


金嗓子集团在2019年9月23日发布的“2019中期报告”里提到,2019年上半年,金嗓子集团其他开支约650万人民币,同比2018年上半年150万人民币其他开支,增加的500万人民币是“金嗓子植物饮料相关诉讼判决所需承担的费用支出增加所致。”


“2019中期报告”披露,截至2019年6月30日,金嗓子集团的计息银行借款及其他借款总额约为人民币3.558亿元,而截至2018年12月31日则约为人民币9600万元。所有银行借款须于一年内偿还。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相比,银行借款及其他借款增加是为了补充本集团所需流动资金。


半年时间,金嗓子银行债务剧增将近2.6亿人民币,都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见金嗓子对现金流的渴求度。除了涉及和星空华文的官司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外,江佩珍2019年8月15日还被宁波市鄞州区法院颁发了限消令((2019)浙0212执6562号),案由是江佩珍没有遵照判决在指定时间履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的金融借款合同。


从金嗓子的2019中期报告来看,公司营收3.5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2.5%;归母净利0.4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8.2%。公司总收入的增长,主要得益于喉片产品销量的增长。


微评柳州综合华夏时报、上游新闻等 编辑:秋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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