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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体制内关系如何影响创业?

2017-11-03 创业评论

导论:体制内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指与党政机关、国有或集体企事业单位体制内群体建立的社会关系,和指与来自民营、外资等体制外群体建立的关系圈子的体制外关系相对应。那么,它对创业又有怎样的影响呢?

一、体制内外的就业留存率现状

创业作为经济发展的最重要驱动力,是当今时代的热门话题。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步入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时期,优化升级经济结构,从“简单粗暴”的要素和投资驱动转为创新驱动成为经济发展的关键。为提振经济增长、缓解就业难题,鼓励创新创业已经成为我国政府的政策重点。中央政府明确提出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口号,国务院、教育部、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许多鼓励创业的政策,以期形成“大众创业”、“草根创业”的局面。

相应的结果也自然形成了体制外创业者多,就业留存率低”的现状。

相应的结果也自然形成了体制外创业者多,就业留存率低”的现状。

与之鲜明对比的是对“体制内”的追逐却从未降温。稳定的工作、优厚的收入以及更高的声望,使体制内具有“与生俱来”的吸引力。尽管历经多次政府改革和重组,近10 年来国有单位的就业人数依然呈现稳定态势。作为最庞大的体制内组织,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公共管理等事业单位规模持续膨胀。数据显示,《公务员法》实施5 周年以来,全国当时的600多万公务员仅辞退了4778 名,辞退率只有区区0.08%。由此可见,体制内就业留存率之高



二、体制内外的巨大创业差异


1、政治资本

政府掌控资源配置以及“先体制内、后体制外”的分配次序,意味着体制内外的地位和利益截然不同。体制外个体或组织难以借助正常渠道获取资源或者需要付出更高成本,具有“新进入缺陷”的创业者面临诸多制度障碍。毫无疑问,这会抑制个体的创业意愿。相对照,与政府和党政机关直接或间接关联的体制内群体享有“先天”的制度优势,如财政资源和调配的体制内倾斜。


2.资源差异

体制内与体制外关系中嵌入的资源的性质及其合法性显著不同。体制内群体具有的特权可以给他们带来如获得长期贷款、享受税收优惠、快速通过行政审批以及获得商业机会等制度便利和管制资源。相反,对制度外群体来说,体制外关系产生的资源直接和市场优势挂钩,完全决定于个人特点和自身制度外背景等因素。


3.制度环境影响的体制内交易成本

体制内创业有两种成本会增加创业难度和削减创业意愿。分别是创业活动需要背负的正式制度成本(政府复杂的运行机制、明目繁多的政治许可和罚款等)和创业活动中使用关系付出的非正式成本(体制内关系的建立和维系往往需要付出可观的代价或成本、可能背负的政治风险、交道和应酬的时间成本等)。


三、基于数据的结论和研究解释

在科学应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世界银行“投资环境调查”以及地市级党委书记数据等数据,区分机会型创业(受商业机会的吸引)和生存型创业(迫于生存和就业压力)和排除干扰因子后,我们发现:与体制外关系相反,体制内关系负向影响个体的创业意愿。且上述效应不受个体特征和城市因素的影响。


进一步研究发现:如果正式或非正式制度成本越高,体制内关系对创业的抑制效应越明显;当存在更多的机会或收益时,这种抑制效应会消失。相比较生存型创业,体制内关系对于寻租空间较大的机会型创业的抑制效应不显著。


资源优势和政治资本对体制内创业推动力效果不明显的原因何在?我们发现,这不仅是因为体制内资源难以合法化,更要归结于体制内的特殊利益以及创业的“成本—收益”权衡。第一,体制内特殊利益的存在,使得体制内关系可能存在其他的寻租去向,如获得收益更高的体制工作;第二,由于制度歧视以及关系的负面性,创业活动可能要承担较高的制度性交易成本;第三,如果存在较多的机会和利益,体制内关系对创业意愿的抑制效应可能会减弱。


四.思考和对创业者的启示 


结论表明,体制内关系显著抑制个体的创业动机,转而增强体制内就业的动机。进一步地,体制内关系对创业动机的抑制效应取决于其可能获得的收益和成本。地方政府施加的正式或非正式制度成本越高,这种抑制效应就越明显;地方政府的政策刺激或扶持力度越大,提供的商业机越多,这种抑制效应就会减弱甚至消失。相比较主要限于谋生的生存型创业,对于存在更多寻租空间的机会型创业,体制内关系的抑制效应不显著。与体制内关系不同,体制外关系会激发个体的创业意愿,这归结于商业圈子对创业意识和技能的潜移默化,也同时反映了其与体制内关系的资源及合法化差异。

相应地,对创业者来说,进入怎样的“核心交往圈”极为重要。出身于怎样的圈子,一定程度决定了个人的创业选择和未来成就。因而,创业者要有目的结识和积累更多体制外的人脉,这样不仅有助于激发其创业意识、培养企业家精神,而且可以学习必要的商业技能。

而对政府来说,一是要通过“简政放权”、“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等为指导思想的深化改革,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去除体制内“特权”,消除体制内外的不平等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业”的局面的形成,释放创业活力;二是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制度环境,有助于减轻创业负担、激发创业热情;三是要出台并贯彻扶持创业企业的政策措施,发挥政府采购等职能效应,为创业者提供更多的市场机会和政策便利,激发创业活力。

文章来源:张峰,黄玖立,禹航.体制内关系与创业[J].管理世界,2017,4:92-105.

编辑整理:黄涛

排版推送:黄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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