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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金整治办发布《175号文》:明确对网贷机构施行名单制管理

沈拙言 零壹财经 2019-04-06

来源: 零壹财经

作者:沈拙言

日前,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下称《175号文》),分为总体工作要求、有效分类、分类处置指引、有关要求四部分。

《175号文》提出了整体工作要求:将坚持以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除部分严格合规的在营机构外,其余机构能退尽退,应关尽关,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和速度。同时,稳妥有序推进风险处置,分类施策、突出重点,精准拆弹,确保行业风险出清过程有序可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底线。 

将机构分为已出险机构和未出险机构,已出险指出现出借人资金无法正常兑付或其他重大风险隐患,风险已经暴露,已不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分为已立案机构和未立案机构。 

未出险机构则按照存量业务规模进行分类,分为僵尸类机构、规模较小机构、规模较大机构,其中,规模较大机构根据风险状况进行分类又可分为高风险机构、正常机构。 

同时还对网贷机构作出分类处置指引,其中包含已出险已立案、已出险未立案、僵尸类机构、高风险机构、正常运营机构等。 

《175号文》将明确进行名单制管理。网贷机构整治名单已锁定为网安中心数据报送管理系统中录入的机构。对于系统内未正常报数的网货机构以及系统名单外的机构,各省网货整治办要立即移送当地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进行处置。各省网贷整治办应加强网安中心数据报送管理系统中的信息维护,对每家网货机构进行分类标识,在机构分类变化时及时更新机构状态。 

此外,将集中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各省网贷整治办负责本地区网贷机构集中信息披算工作组织实施,确定集中信息披露机构名单。对于中国互金协会会员机构,由各省网贷整治办和中国互金协会共同督促其继续在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服务平台进行信息披露;不是中国互金协会会员的机构,各省网贷整治办可指定在本地协会或有关部门已建成的平台进行集中信息披露,或委托中国互金协会开展集中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应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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