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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飒律师:P2P网贷消费者相对弱势 应着重保护知情权益 | 网贷315专题

沈拙言 零壹财经 2019-04-06

来源:零壹财经

作者:沈拙言

引言

2018年,P2P网贷遭遇了十年来最严重的发展危机。出借人成为这场危机最直接的受害者,而由此引发的信任危机让合规的P2P网贷平台成为这场危机的间接受害者。


进入2019年,行业发展进一步探底,P2P网贷平台该如何整装再出发,切实做好出借人权益保护?


值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零壹财经·零壹智库策划“网贷3.15:保护出借人权益平台在行动”专题,邀请行业专家、学者、高管,对此进行解读。

本文为零壹财经“网贷3.15:保护出借人权益平台在行动”专题之——专访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社会科学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中国银行法学会理事肖飒

肖飒律师表示,P2P自身的合规经营才是消费者权益最终得到保障的有效方式

合规备案背景下,大量备案无望的平台将面临清退命运。清退过程中出借人可能遭遇财产受损问题,监管及协会需利用行政优势及技术手段尽全力保证出借人知情权,此外在尽可能归还出借人资金的情况下,充分教育出借人出借风险,支持平台清盘、保障平稳退出。

此外,有实力的平台应积极寻求备案;实力稍弱或备案无望的平台,在监管及协会的引导下良性退出,寻求新的发展方向;目前无法良性退出的平台也当积极保护出借人权利不受侵犯,减少矛盾冲突,尽最大可能实现软着陆。

同传统金融机构相比P2P群体相对弱势

肖飒认为,P2P适用民间借贷规则,该行业面对的消费群体资金实力有限,信息信用能力相较金融机构而言也明显不足,违约的可能性较高,坏账的回收保障也处在劣势地位。

传统金融机构同互联网金融相比在资金实力、信息整合、政策支持上均存在优势,在消费者保护方面相较而言更规范化、透明化,P2P网贷机构当借鉴传统金融机构的做法。

于此同时,机构利用互联网平台加大信息披露与更新力度,出具关于公司自身的合规性审查报告,披露潜在风险,增加信息透明度,是增加消费者信任感的举措。

监管在《108条清单》中对出借人和借款人的保护义务、以及网贷平台的信息披露要求均作出了详细规定,对未经出借人授权代出借人行使决策、未对出借人/借款人进行风险提示/尽职评估/分类管理、信息披露的内容/时间不符合要求等行为提出整改需求,这是为解决P2P网贷消费者与平台作为信息中介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所作出的保护举措。

此类规范的明确源于网贷平台消费者本身获取资金、资源的能力有限,在此类借贷交易中,监管方有必要对相对弱势方进行较充足的保护。

监管、自律组织、平台应着重保护出借人知情权

肖飒认为,经整顿后,P2P的行业未来可期。格局明朗后,监管机构将结合市场规律、行业规律、先行先试经验、现行法律法规进行积极创新,届时包括金融消费在内的行业各主体的合法权益将进一步得到保护。

现阶段的网贷环境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信息鸿沟:一方面P2P网贷消费者并未对平台具体实力及运作体系有清晰明确认知;另一方面,平台在掌握资金、资产端全部信息中也并未完全的保障专属某端的充分知情权。

P2P自身的合规经营才是消费者权益最终得到保障的有效方式,其中包括开展完善的信息披露、获得用户的充分授权等。

这一过程中,监管机构与协会发挥职能:通过各类监管细则与标准政策,促使会员单位能够合法经营运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在企业最底层架构上保驾护航。

出借人理性认知出借行为积极、合理表达诉求

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势在必行。肖飒希望消费者能够与树立正确的金融投融资观念,学习金融消费中的经济常识与法律常识,并对其中的风险知悉。一面在正确理财观念指导下,进行金融消费;另方面尊重市场规律,用合法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遭遇平台爆雷,自身财产遭遇威胁时,不冲动、不冒进,在监管的指导下积极、合理的表达自身诉求。如出借人可通过推选代表统筹众观点统一发声,有秩序的在行业风暴中寻求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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