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一下,遇罗克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再审判决书
(79)中刑监字第1310号
3月5日,是多位中外名人的祭日。
1827年3月5日,意大利物理学家、电池发明者伏特逝世。
1827年3月5日,法国天文学家、数学家、物理学家拉普拉斯逝世。
1932年3月5日,《星条旗永不落》的曲作者苏泽逝世。
1940年3月5日,中国著名教育家蔡元培逝世。
1953年3月5日,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领导人斯大林逝世。
1965年3月5日,中国国民党元老陈诚逝世。
1970年3月5日,中国“狗崽子”代表人物、《出身论》作者遇罗克遇难。
2009年清明节,遇罗克雕像在北京通州宋庄美术馆落成。一位前往美术馆参观的名校毕业法学博士,指着新落成的雕像问学者于建嵘:
“我几次高考,成绩优异,都没有考上。像我这样的并不是一两个。可以说,从我们能奋斗的那天起,就是被社会歧视的。你不了解我们这些人的社会地位和心情。我被抓了,也许结果不堪设想,但为出身问题付出这么大代价的,解放以来还是第一次。如果说这是呐喊,也是受压迫的人喊出的最强音了。”
失学后的遇罗克,先后当过农民、科技资料员、小学代课老师等等;1968年被捕前,是北京人民机器厂的一名学徒工。
1966年7月,遇罗克完成了《出身论》初稿,驳斥了当时甚嚣尘上的“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混蛋”的“血统论”。
《出身论》于1967年1月18日发表在《中学文革报》第1期上,原本印刷的3万份报纸在北京街头被抢售一空,不得不临时加印6万份。
也许最后的时刻到了
我没有留下遗嘱
只留下笔,给我的母亲
我并不是英雄
在没有英雄的年代里
我只想做一个人
宁静的地平线
分开了生者和死者的行列
我只能选择天空
决不跪在地上
以显出刽子手们的高大
好阻挡自由的风
从星星的弹孔里
将流出血红的黎明
(北岛《宣告》)
1948年通过的联合国《人权宣言》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别。并且不得因一人所属的国家或领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国际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区别。
2004年3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遇罗勉说,哥哥去世后,家里再也没人正式提起过他,无论是他的生日还是忌日,大家都心存默契地回避,“毕竟是一个太大的伤口”。不过,遇罗文说,如果有人做了什么大家不满意的事情,一句“这样做太对不起大哥”,就意味着最严厉的指责了。母亲也从来不在他们面前提及大哥,她内心的痛苦是她死后孩子才从她的日记里知道的。“母亲每天上下班经过‘工体’,都要把头扭过去,不去看那个地方,因为哥哥是在那里被宣判死刑的。”王秋琳是1984年去世的,那一年的日记就写到5月1日——那一天,是遇罗克的生日。
其父遇崇基对原判不服多次申诉。
经本院再审查明:原判以遇罗克犯反革命罪,判处死刑,从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上都是错误的,应予纠正,据此改判如下:
遇罗锦在《回忆我的哥哥遇罗克》中写道:我们纪念英雄,不希望热闹一阵子而烟消云散;我们纪念英雄,是希望一个人在生的时候要受到公平合理的对待,不要总是在他死后给他戴上桂冠;我们纪念英雄,是希望每一个人自省——使遇罗克走上刑场,自己是否也有一份责任?单凭“四人帮”能杀死遇罗克吗?万一将来另有一个“四人帮”式的人物上台,在工人体育场上会不会再次出现一个盲目呼啸的海洋?我们纪念英雄,是希望像他那样勤奋地苦读、勇敢地实践、冷静地思考、明确地生活!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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