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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镜像中的儿童:无奈与愤怒间,媒体如何规避耸动,把握操作尺度

2017-11-25 腾讯传媒 全媒派

孩子总能牵动我们最敏感的神经。


继携程亲子园事件之后,这两天,红黄蓝幼儿园再爆性侵嫌疑。一时间,白色药片、多处针眼、“光溜溜”,或是细节、或是口述,极具冲击力的刷屏字眼用最直接的方式狠戳了公众神经,朋友圈拷问、痛心、悲悯交集,舆论层层加码发酵。

震惊之余,全媒派(ID:quanmeipai)想冷静下来,从儿童新闻视角出发,仔细审视我们的媒介环境:涉及儿童的负面报道中,坚持发声固然相当可贵。但操作尺度到底该如何把握,才能在为儿童争取权利的同时避免二次伤害,真正保护好我们的下一代?

 

被异化的儿童媒介形象

 

在尼尔·波兹曼《童年的消逝》一书中曾提到这样的观点:“成人社会是一个充满‘秘密’的世界,包括暴力、犯罪、性、疾病、死亡等在内的不适宜儿童了解的信息被隐藏在印刷体中,儿童被尽量隔离在这个秘密世界之外,童年需要回避成人的秘密。”

 

直到如今,即使我们身边有越来越多孩子玩起了手机和平板电脑,成人社交媒体世界里仍然鲜少有孩子自主发出的声音。我们在成人专属的圈层中消费信息,在这样的语境中,儿童的发声往往缺位——尤其是上幼儿园尚不识字的孩子。

 

因为话语权的缺失,孩子们对各式强加的标签与描述从来没有还击之力。从灾难报道中的“灾难童星”,到对“熊孩子”避之不及、喊打喊杀,再到各大涉案儿童新闻中的猎奇描述……媒体似乎一直在加深人们对儿童的刻板印象——弱小、无知、需要帮助与保护。


知乎上关于“熊孩子”的讨论


有关“熊孩子”的新闻


对于媒介环境中再现的这种刻板形象,一方面,受众会对儿童形象进行片面化解码,从而输出并固化存在着偏差的认知;另一方面,儿童本身对媒体建构的“儿童”形象很可能产生行为趋同,或因此遭受二次伤害。


本该是充满希望的下一代,为何会在媒介语境中被钉上负面标签的耻辱柱?我们对于儿童的关注,是否暗含了成人视角的自大与傲慢?在这样的单向语境中,成人对于儿童的讨论,尺度究竟如何控制?


标题党/耸动细节/隐私泄露

如此传播等于二次伤害

 

在《关于虐待儿童的媒体报道》一文中,学者Chris Goddard 与Bernadette J. Saunders曾直截了当地指出儿童报道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

 

出于吸引眼球的目的,媒体们往往大肆渲染报道那些怪诞、残忍的虐童案件。


如今,十几年过去,对于涉案儿童新闻,媒体仍然惯用耸动标题与猎奇的描述来进行报道:

 


对待个体侵害事件,冰冷的数字强调与画面感极强的描述,无疑让受侵犯的孩子成为被异样审视的对象。试想,若孩子们再长大些,看到自己当时懵懂描述的细节被媒体用来进行情绪渲染,甚至被当作“新梗”屡屡出现在标题中,又会是怎样的伤害?这不禁让人生疑:这些井喷的内容,是否真能起到推动公众关注并追溯责任的作用?

 

今年的“媒介与妇女”论坛,亦探讨了“媒介如何避免对被性侵儿童的二次伤害”这一议题。其中,中华女子学院女性学系教授孙晓梅就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有时候出了女童被性侵的事件,从法院到检察院都会采取保护措施,不会公开细节,但有些媒体不是这样,使劲地挖这个事儿,而且不是说从女童的保护和权力监管的角度,而是去做细节描写。还有一点要命的是,跑到人家家里采访、拍照,这其实对于女童不管生理还是心理上都有极大的伤害,背后就是对家庭的伤害。


如孙晓梅教授所言,当今许多媒体除了极尽博眼球之能事外,对于受害儿童及家庭的隐私权也相当漠视,将受害者和其监护人的影像、家庭地址、就读学校都公布在网上。本次红黄蓝幼儿园最初流出的家长采访视频,竟然未对人像作任何特殊处理,很可能对发声家长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儿童新闻有何报道良方?

 

行业报道准则:儿童利益最大化

 

在全球,对于儿童新闻报道早已形成业内共识,应当符合“儿童利益最大原则”,这同时也是许多国家制定未成年保护法的基础。

 

对此,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的儿童保护问题媒体专家Rebecca Fordham提出了一条常用的经验法则:

 

“如果这是你自己的孩子,你会愿意在涉及侵犯儿童的事件背景中或可能使其受到侮辱的情况下,让她或他的身份被公开吗?”

 

目前,UNICEF已经制定了一套沿用多年的儿童新闻报道原则,为新闻工作者的采访和报道树立了指导作用:

(在灰色区域划动可查看原则全文)

一、总原则

1、在任何情况下必须尊重每个儿童的尊严和权利。

2、在对儿童进行采访和报道的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保护每个儿童权利,包括其隐私权和保密权、其观点得到聆听的权利、儿童参与影响儿童的问题决策的权利以及免受伤害和报复(包括潜在的伤害和报复)的权利。

3、每个儿童的最大利益高于一切。包括在倡导儿童问题及宣传儿童权利中,儿童的最大利益应始终被放在首要位置。

4、在决定什么是一名儿童的最大利益时,需根据该名儿童的年龄和心理成熟程度,相应决定在何种程度上尊重并采纳儿童观点。

5、关于报道可能带来的政治、社会和文化影响,应咨询对儿童处境最为了解并最有能力对其情况进行评估的人士。

6、不发表任何可能置儿童、其兄弟姐妹或者同伴于不利情况的报道或者图片。即便该报道或图片已对儿童的身份进行修改、模糊处理或者匿名,也不能予以发表。

二、 采访儿童的指导原则

1、不伤害任何一名儿童,在采访中避免使用评判性或者无视文化价值差异的问题、态度或者评论;避免将儿童置于危险境地或者使其受到羞辱;避免重新勾起不幸事件给儿童带来的痛苦和悲伤。

2、在选择采访对象时,不因儿童的性别、种族、年龄、宗教、身份、教育背景或者身体残疾而有所歧视。

3、不让儿童做秀:不得要求儿童讲述或者做他们没有经历的事情。

4、确保儿童或者其监护人知道他们是在和记者进行交谈。向其解释说明采访目的以及用途。

5、在进行任何采访、录像时必须征得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同意,在拍摄纪录性照片时,如有可能也需征得他们的同意。在可能并且适当的情况下,应获得儿童及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在征得同意的过程中,应确保儿童及其监护人完全出于自愿,他们完全了解自己将会出现在报道中,而报道可能在当地或者全世界发表。为确保其知情权,往往需要用儿童所能理解的语言征求其同意,并且儿童是在与其信赖的成年人商讨后作出的决定。

6、注意对儿童进行采访的地点和方式。限制采访者和拍摄者的人数。尽量确保让儿童感到舒适,能够在没有外界压力(包括采访者的压力)的条件下讲述自己的事情。在电影、录像和广播采访中,媒体人要考虑到,选择何种视频或者音频作为背景,可能间接提供有关这名儿童的信息及其生活经历。确保音视频在展示儿童的家庭、社区或者大致所处地域之后,不会置该名儿童于危险处境或者受到负面影响。

三、 涉及儿童的新闻报道原则

1、不能让任何儿童蒙受进一步的耻辱;避免可能使儿童招致报复的的归类或者描述 - 包括进一步的身体或者精神伤害、终身虐待或者遭到当地居民的歧视和排斥。

2、在讲述儿童的故事或者图片,总是提供准确的背景信息。

3、对下列儿童,应使用化名并且对其视觉形象进行模糊处理:

(1)遭到性虐待或者剥削的儿童;
(2)施行暴力或者性虐待的儿童;

(3)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或艾滋病患者,除非儿童、其父母一方、或者监护人在完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公开身份;
(4)被起诉或者定罪的儿童;

4、在存在危险、可能对儿童造成伤害、或使其遭受报复的情况下,对下列儿童应使用化名并且对其视觉形象进行模糊处理:

(1)目前或者曾经是儿童士兵;
(2)寻求庇护者、难民或者在国内丧失家园的儿童;

5、在一些情况下,公开儿童的身份,例如其姓名及或可辨认的图片,符合儿童的最大利益。但是,即便公开儿童的身份,也必须确保儿童不受伤害、侮辱或者报复。

例如:
(1)儿童主动和记者联系,要求行使其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和要求他人能够倾听其意见的权利。
(2)儿童长期参与社会活动或者社会动员,并要求其参与的身份得到认可;
(3)当儿童参加社会心理项目,表明其姓名和身份是其健康发展的体现之一。

6、确认儿童所讲述内容的准确性,可以和其他儿童或者一名成年人进行核实,最好两方都核实。

7、 当不确定报道是否会使儿童处于危险的时候,无论报道多么有新闻价值,应坚持报道重点为儿童的整体处境,而不是单个儿童的情况。


除了UNICEF之外,国际新闻记者联盟(The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Journalists,简称IFJ)也颁布了相应的儿童报道准则

(在灰色区域划动可查看准则全文)

1、在涉及儿童报道时,必须慎之又慎,考虑准确性与敏感性;


2、避免发布对儿童利益造成损害的图像;


3、避免以刻板印象或耸人听闻的陈述吸引眼球;


4、必须审慎考虑任何提及儿童的内容所带来的后果,将伤害减到最小;


5、极力避免儿童形象被辨认,或以其他的方式透露儿童身份,除非它对公众利益有益;


6、开辟儿童表达观点的平台和渠道,对他们的表达不加压制和诱导;


7、确保对儿童提供的信息进行独立核查,并特别注意确保在不让儿童受到危险的情况下进行核实;


8、避免使用带有性暗示的儿童图像;


9、通过公正公开的渠道获取儿童图像,并尽量取得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的同意再进行使用;


10、验证任何声称代表儿童权益的组织的资质;


11、在儿童报道采访中,不得给儿童或其监护人付费,除非是出于对儿童利益的考虑。


英国的《广播电视媒体播放条例》则强调:


在报道或描述性活动或性行为时,注意可能冒犯社会风俗或观众情感,特别注意事件的语境和转播时间,包括儿童应该特别注意。


与性行为结合的暴力行为不应以刺激观众的方式进行描述,应避免细节和长时间的描述,另一方面,时间安排和儿童保护是重要的考虑因素。


而在2015年国内举办的“媒体报道与儿童权利保护研讨会”中,则明确提出《媒体报道儿童事件十条规范》倡议:


(在灰色区域划动可查看倡议全文)

1、所有媒体从业人员均有责任在业内大力倡导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以及《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规约的理念和原则;将侵犯儿童权利的事件,以及与儿童安全、隐私、保障、教育、卫生和社会福利等看作调查报道的重要议题;


2、媒体应连续地报道可能引发儿童受到伤害的过程和原因,而不仅仅作为单独事件来报道,持续关注事态进展对儿童权利产生的影响;


3、避免使用带有偏见和耸人听闻的表现方法报道涉及儿童的事件;避免对舆情产生负向诱导,舆情产生反弹时媒体要加以回应;


4、考虑披露关于儿童材料的后果,确保儿童的处境在媒体干预之后不会恶化; 


5、避免直观地或可能使人推测出儿童的身份,除非是出于对儿童最大利益的考虑;


6、开辟儿童表达观点的平台和渠道,对他们的表达不加压制和诱导;


7、避免使用带有性暗示的儿童图像;


8、使用坦率、公正和公开的方法获取视频和图片,并且应在儿童或其监护人知晓和同意的情况下获取这些图片;


9、除非在非常情况下,采访儿童应有能代表儿童最大利益的某位成年人在场,必要时可叫停采访; 


10、采访记者应该保持与儿童同样高度的坐姿或站姿,不要“居高临下”地讲话。


不难发现,在以上的准则或倡议中,都奉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如明确强调慎用儿童照片,甚至严格到“即使打上马赛克也不许用”的程度;明确强调“避免耸人听闻的表现方法”,等等。此外,对儿童所口述的内容进行有效核查,也是在实际操作中极易被忽视的一点。


外媒操作实例:如何把握尺度


美国校园暴力和防自杀专家Loren Coleman曾经提出“媒介示范效应说”(The Copycat Effect),他认为,媒体对于性侵、暴力等事件如果报道得过于详细,很可能会引发潜在的犯罪行为。因此,为了防止媒介示范效应的发酵,规避大量细节描述已成业内保守打法。



然而,减少细节描写虽然意味着审慎克制,也很可能会使事件本身难以引起关注。因此,如何在把控细节的同时,最大化考量儿童利益,成了媒体们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难题。


以英国媒体为例,无论是大报或是商业小报,在进行儿童负面新闻的相关报道时,倾向于避免直接提及当事儿童本身。在有关虐待的新闻中,媒体或更加侧重采访和报道施虐方,或报道与事件相关的其他成年人,或关注其中的受害原因,而关于当事儿童的受害细节和采访受害者的内容,则很少被公开披露。

 

例如,在一则关于儿童被性侵的新闻中,英国每日电讯报的报道主要侧重于采访教会组织和律师。而关于受害者本身,除了对必要的事实进行克制的阐述之外,极力避免披露施暴的具体细节——

 

在这则《卫报》的报道中,仅仅提及“受害者在四岁起被亲人侵害”这一基本事实,对侵害细节并未着任何笔墨。


《卫报》原文:

http://www.telegraph.co.uk/news/2017/11/20/jehovahs-witnesses-claim-told-not-report-child-sex-abuse-organisation/

 

而同样的题材,BBC的报道则关注了此类案件的具体解决方案,比如如何为受害儿童提供心理辅导等方面的帮助:

BBC报道原文:

http://www.bbc.com/news/uk-scotland-41988395

 

然而,在此前,美国媒体《印第安纳波利斯星报》则在《20年,368名体操少年被性侵》的调查报道开篇,直接甩出画面感极强的描述:

《星报》开篇原文&译文


自2016年3月到12月,历经九个月的调查后,该系列报道一经发出,震惊世界体坛,美国联邦调查局、美国奥组委和地方检察院对相关人员展开调查,揪出了主要施暴者之一——前美国国家体操队队医拉里·纳赛尔。


这份系列报道确实大胆披露了部分受害者口述过程的细节,然而,这些供词只是冰山一角,更多的受害者仍然选择沉默,因而显得这些已披露的供词尤为重要,并非猎奇的由头,反而是受害的铁证。



《星报》的报道之所以能成功揪出恶势力,是因为其追责到底的决心。为使信源多样、事实充分,这次系列报道的记者进行了长达九个月的调查,在受害者家长包庇侵犯者、体操协会掩盖等不利境况下,仍从多角度入手,突围采访了超过100名事件相关人士——在运动员和教练之外,还有体育官员、警察、检察官和儿童保护人士等等,并且分析了全国数百份警方档案和法庭案件文件,综合各方供述敲定实锤,并深入挖掘性侵案件涉面如此之广的原因所在。


《星报》报道原文:

https://www.indystar.com/story/news/2016/12/15/20-year-toll-368-gymnasts-allege-sexual-exploitation/95198724/



“儿童幼小的心灵是非常细嫩的器官,冷酷的开端会把他们的心灵扭曲成奇形怪状。一颗受了伤害的儿童的心会萎缩成这样:一辈子都像桃核一样坚硬,一样布满深沟。”美国女作家卡森·麦卡勒在《伤心咖啡馆之歌》中如是写道。我们不愿看到孩子受到任何伤害,但现实是,伸向孩子的魔爪从来不会绝迹。身为媒体人,在孩子们的权益受到威胁之时,我们更应当肩负起责任,真正做到以专业力守护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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