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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老人控诉保姆卷走200万元”案一审宣判:赠与行为无效

顶端新闻 2024-06-27
上海95岁老人起诉保姆骗走200万一事,颇受关注。5月10日,大皖新闻记者从老人亲属及代理律师处获悉,该案已于5月8日一审宣判,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决赠与行为无效,保姆蒋某某返回本金200万元及利息。

卢德麟老人,红星新闻图

上海95岁老人起诉保姆“骗”走200万养老钱一案,一审宣判

5月10日,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上老人卢德麟的儿媳,其向大皖新闻记者出示了判决书,称案子是在5月8号一审宣判的,他们已经收到判决书,原告胜诉了。目前还不清楚对方是否上诉,也暂未收到还款。

据了解,卢德麟退休前是一名钢琴教师,家住上海市黄浦区。因为脊髓炎退休后瘫痪在床,其老伴沈某礼,因双眼失明,行动不便。

判决书截图
判决书显示,原告卢德麟与被告沈某礼系夫妻关系。被告蒋某某为两人的保姆。2022年8月22日,被告沈某礼通过银行向被告蒋某某转账1,000,000 元,后又于2023年2月7日通过银行再次向被告蒋某某转账1,000,000元。
后因原告儿子及儿媳妇找到被告蒋某某要求其归还上述两笔款项,2023年3月3日,被告沈某礼手写证明一份,言明:我给蒋某某的钱人民币贰佰万是我自愿的(因为他服侍我们夫妻俩已十多年了),我儿子说他没有关系。
针对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卢德麟称被告沈某礼书写证明是受到被告蒋某某胁迫,被告蒋某某称被告沈某礼是自愿书写证明赠与蒋某某钱款的。
审理中,被告蒋某某辩称,原告对被告沈某礼赠与钱款是知情的,但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
一审判决赠与行为无效,返回200万本金及利息
法院认为,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在事后另一方不予追认的情况下,该行为属于一种无权处分,构成对另一方共有财产的侵犯。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沈某礼系夫妻关系,两人对婚内财产并未约定分别所有,故被告沈某礼在婚姻存续期间因生产、经营、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被告沈某礼向被告蒋某某转账的2,000,000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被告沈某礼未经原告同意及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两人共同财产赠与被告蒋某某,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综上,判决确认被告沈某礼将2,000,000元钱款赠与被告蒋某某的行为无效;被告蒋某某应返还原告卢德麟2,000,000元,并支付原告卢德麟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关于保姆的偿还能力,下一步,我们计划与律师紧密合作,探讨所有可能的执行措施。”同时卢德麟的儿媳也透露,老人也计划把200多万全部退回来之后,拿出一部分资金,成立一个基金,专门用来保护老年人免受此类事件的侵害,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随后,大皖新闻记者也联系上卢德麟的代理律师周兆成,其向记者证实了这一判决结果。周兆成认为,这结果不仅是对沈某礼行为的纠正,更是对法律公正的维护。它清晰地界定了夫妻双方在共同财产处理上的权利和责任,强调了赠与行为必须基于双方真实意愿和合法程序的重要性。同时,也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更不能以非法手段获取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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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皖新闻
编辑:贾姣姣  审核: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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