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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停车场内兜圈“练车”!?朋友看着他连撞三车后,也被拘了!
经查,何某生驾驶一辆共享汽车因操作不当与三辆车发生碰撞,造成四车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监控视频>>>
那么,问题来了
01
无证的他是怎么租到共享汽车的?
02
无证又醉酒的他是怎么将车开到停车场的?
03
事发时,何某生身边有人吗?带着这些疑问
深圳交警展开了进一步调查
当晚究竟发生了什么
也许只有当事人最清楚
啤酒配宵夜,夜的打开方式
事情的开始……
据何某生供述,8月16日23时左右,其和朋友刘某、王某三人在福田区福星路一家潮汕大排档吃饭喝酒,期间何某生和刘某每人喝了两瓶的啤酒,王某没有喝。
酒足饭饱后,租车返回
为后续事情埋下了伏笔喝到8月17日4时左右,刘某通过手机软件租了一辆共享汽车,随后王某驾车载着何某生和刘某回民治卡瑞登酒店停车场,到达停车场后,王某把车停好便离开了。
然而,就在这时
何某生心生一念
我想练一下车
然后报名考试!
一个人无证醉驾,两个人的错
错与对,就在一念之间这下,真相大白!
原来,车是刘某租的
没喝酒的王某将车开到事发地
而最后,无证醉驾只因何某生的一句话
“我想练车……”
无证醉驾,何某生固然有错
但是!明知何某生饮酒了且未考取驾驶证
还将车交给他的刘某
即使没有开车,也同样有错!
一 人 醉 驾
俩 人 涉 罪
或许有小伙伴抱有疑问
为什么没有开车也犯罪?
本是好意咋就成了危险共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其中,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分为以下几种:
一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三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我们知道,酒驾是一种违法行为
而醉驾更是一种犯罪行为
一旦被抓,要被罚款、拘留、吊销驾照!
不过,许多司机不知道的是
纵容他人醉驾的
也会被认为是共同犯罪!
“猎虎行动”大家都知道吧
“猎虎”,蜀黍是认真的!
心存侥幸酒后驾车的“醉猫”们
任何侥幸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