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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说新语·文苑|阎步克:汉代乐府《陌上桑》中的官制问题(上)

2015-10-27 阎步克 北大历史学系学生会
世说新语·文苑

汉代乐府《陌上桑》中的官制问题(上)
文/阎步克
汉代乐府歌谣是古代文学的瑰宝,千百年来为人所重,所以学者诠释颇多。然而其中所涉及的若干汉代官称,现今的解释仍有可商之处。也许有人认为,乐府诗中的官名含有艺术虚拟,不可认得太实。可我却不这么看。我觉得汉乐府中的官名使用,完全符合当时的制度实情;之所以在解说中出现了扞格牴牾,乃是治文学史者疏于官制所致。我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的课上,曾把解释汉代乐府中的官名并纠正旧注错误,作为学生的课堂练习。今以此文,就《陌上桑》中的官名问题发表既往之见。
《陌上桑》出自《宋书》卷二一《乐志三》、《乐府诗集》卷二十八《相和歌辞三》。崔豹《古今注》称,《陌上桑》所叙原是赵王家令王仁之妻秦罗敷拒绝赵王强夺之事,但其辞不传。据王运熙先生说,魏晋乐府取《陌上桑》之原曲,而另用“相和歌辞”瑟调《艳歌罗敷行·日出东南隅》的歌词入乐。有人认为这个故事与古代“桑林”婚俗相关。无论如何,今传《陌上桑》的主题,已如《乐府解题》所论,是“罗敷采桑,为使君所邀,盛夸其夫为侍中郎以拒之”了。
《陌上桑》那段机智幽默的“夸夫”之辞中,有这么一段:
十五府小史,二十朝大夫,三十侍中郎,四十专城居。

这里的十五、二十、三十、四十显为虚数,当然不能看得太实(或说这体现了一种中国诗歌特有的一种“数理美”);至于语中所涉官名,则一向的诠释颇有舛误。“十五府小史”的“小史”一作“小吏”,对本句的一向解说倒无可挑剔。但为后面的讨论计,还得预先交待一下“小史”的品级和地位。《汉书》卷十九《百官公卿表》:“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为少吏。”颜师古注:“《汉官名秩簿》云斗食月奉十一斛,佐史月奉八斛也。一说,斗食者,岁奉不满百石,计日而食一斗二升,故云斗食也。”《汉书》卷八四《翟方进传》:“方进年十二三,失父孤学,给事太守府为小史,号迟顿不及事,数为掾史所詈辱。”由此人们不难看到“小史”地位低微,难免遭大吏欺侮。而且翟方进年十二三为“小史”,这与罗敷夫婿的“十五为小史”,是很相类的。可以推测,罗敷夫婿非出自豪门。
那么就来看“二十朝大夫”以下三句,在此以往解释就大有问题了。例如北京大学中文系编《两汉文学史参考资料》:
二十朝大夫:即“朝廷上大夫的官职”之意。汉代有太中大夫、中大夫、谏大夫等,已屡见前《史记》、《汉书》注释。(第519页)
三十侍中郎:已见前《鸡鸣》注释。(第519页)此言主人公有四五个兄弟,都做侍中的官,经常在皇帝左右。(第512页《鸡鸣》,注释)
四十专城居:即指为州牧、太守之官。“专城”,《文选五臣注》:“专,擅也,谓擅一城也。谓守宰之属。”“擅一城”即“据一城”之意,官居太守则是一城之主,故言“专城居”。(第519页)
类似看法,又如余冠英先生选注《乐府诗选》:“朝大夫、侍中郎,都是官名。侍中在汉朝是加官,就是在原官上特加的荣衔。专城居,是说为一城之主,如州牧和太守。”许逸民、黄克、柴剑虹先生的《乐府诗名篇赏析》:“朝大夫:朝廷上的大夫,汉代有太中大夫、谏大夫等官职”;“侍中郎:汉代官制,在原官之外特加侍中的荣衔,则可以出入宫廷。这里是形容得到皇帝的近幸”;“专城居:为一城之长,指出任太守”。类似注释还有不少,大抵与此相近。
然而照我的意见,学者对以上三句诗的一向诠讲,全部都是错误的。下面一一论之。
图为罗敷采桑
论“二十朝大夫”的“朝大夫”应指郡吏
首先来看“二十朝大夫”。学者把“朝大夫”释作朝廷上的太中大夫、中大夫、谏大夫之类。查《汉书·百官公卿表》:“武帝元狩五年初置谏大夫,秩比八百石,太初元年更名中大夫为光禄大夫,秩比二千石,太中大夫秩比千石。”至于东汉制度,光禄大夫比二千石,太中大夫千石,中散大夫六百石,谏议大夫六百石。问题就由此而生了。如前所述,“小史”的地位是很低微的。汉代吏员的最低等级是“斗食”和“佐史”,而“小史”恐怕不属“斗食”而只是“佐史”,甚至可能连“佐史”都够不上,只是一种学徒吏而已。那么,罗敷的夫婿怎么可能由“十五为小史”,仅仅五年就一步登天,在二十岁时摇身一变,成了比六百石、比千石或比二千石的“朝大夫”呢?揆以汉制,并无此理。在后文我们还将证明,“三十侍中郎”是作侍郎,而侍郎比四百石;“四十专城居”是作县令长相,而县令长相比千石至三百石。那么,这些官职或比大夫为低,或不比大夫更高,则先做比二千石至六百石的大夫,后做侍郎与令长,官位先高后低,在迁转规律上也不合汉代常情。
那么这个“朝大夫”是什么呢?我们知道,汉代通例,除了中央朝廷之外,郡府也是可以称“朝”的,因为汉人视郡如邦国,视郡守如“君”。例如《后汉书》卷八三《逸民法真传》:“(扶风)太守曰:昔鲁哀公虽为不肖,而仲尼称臣。太守虚薄,欲以功曹相屈,光赞本朝,何如?”“本朝”即是郡府。又如《三国志》卷四十八《吴书三嗣主传第三》注引《会稽邵氏家传》:“(邵)畴生长边陲,不闲教道,得以门资,厕身本郡,逾越侪类,位极朝右。”按,邵畴其时为郡功曹,这就是“朝右”的意思。对郡廷称“朝”、郡守称“君”一点,治史者早有所论。
“朝”既然可以是“郡朝”,那么“朝大夫”我以为实际就是郡吏。郡府之大吏,也就相当郡“君”之“大夫”。《续汉书・百官志五》“乡置有秩”条刘昭注引《汉官》曰:“乡户五千,则置有秩。”又引《风俗通》:“秩则田间大夫,言其官裁有秩耳。”有秩约是百石之官,可见郡守署置的有秩,当时就被视为“田间大夫”。汉代郡府中的功曹、掾史之流,其秩位大抵也是百石左右,想来他们也相当于郡朝的“大夫”。
“某郡士大夫”的说法,在汉代是很常见的:
陇西士大夫以李氏(陵)为愧。(《汉书》卷五四《李广传》)
今即墨士大夫复同心殄灭反虏,予甚嘉其忠者, 怜其无辜。(《汉书》卷九九《王莽传》)
及往来游说,皆可案覆,西州士大夫皆信重之。(《后汉书》卷十五《来歙传》)
光武见(耿) 弇等,说,曰:当与渔阳、上谷共此大功。(《后汉书》卷十九《耿弇传》)
(姜)岐坚卧不起。郡内士大夫亦竞往谏(太守桥玄)。(《后汉书》卷五一《桥玄传》)
(高)伦后被征为尚书,郡中士大夫送至轮氏传舍。(《后汉书》卷六二《陈寔传》)
(范)滂后事释,南归。始发京师,汝南、南阳士大夫迎之者数千两。(《后汉书》卷六七《党锢范滂传》)
梁鸿病困,与高伯通及会稽士大夫语曰……(《东观汉纪》卷十九《梁鸿传》)
太守大惊,不觉自起立,赐中延请,甚嘉敬之,即焉出(卫)修,南阳士大夫谓(陈)茂能救解修。(《风俗通义·过誉》)
既然郡可以比之于“国”,郡廷可以称“朝”,郡守可以称“君”,那么郡守署置(而非中央任命)之大吏,如功曹、掾属之类,被比之于“大夫”,显然入情入理。所以《陌上桑》的“二十朝大夫”,我们认为是就郡府大吏而言的。而且随后我们将要论述,以郡吏身份经察举而为郎官,是汉代仕宦迁转的常情惯例;而对“三十侍中郎”的“侍中郎”,我们将释为郎官,那么把“二十朝大夫”的“大夫”释为郡吏,就此而言也顺理成章了。详下。
图为《后汉书》书影
论“三十侍中郎”的“侍中郎”应指侍郎
再看“三十侍中郎”。《陌上桑》的注释者,几无例外地全把“侍中郎”说成是“侍中”。侍中是皇帝身边的侍从,在西汉确实用为加官,而且是贵幸之职,往往以九卿、将、尉加之。汉成帝时的王莽家族中,王商为侍中、中郎将,王凤为侍中、卫尉,王音为侍中、太仆,王莽为侍中、骑都尉。到了东汉,侍中已非加官了,而是专任之官名,秩比二千石。侍中之选,或用姓族、或用名儒。考虑到罗敷的夫婿是府小史起家的,他既不像权贵出身,也不像名儒出身,然则他三十为侍中的可能性,就依旧是相当迷茫的。
尤其是,《陌上桑》原诗所说的是“侍中郎”,而不是“侍中”,各位注家却都对“郎”字视而不见。后人引用其典,皆作“侍中郎”而不作“侍中”。如梁代简文帝《鸡鸣》:“碧玉好名倡,夫婿侍中郎”;陈代张正见《陌上桑》:“二八秦楼妇,三十侍中郎。”唐代温庭筠《江南曲》:“出入金犊幰,兄弟侍中郎。”傅縡《采桑》:“空劳使君问,自有侍中郎。”崔颢《邯郸宫人怨》:“不同城南使君婿,本求三十侍中郎。”这个“郎”字,是不能置之不理的。“侍中”是“侍中”,“侍中郎”是“侍中郎”,二者不可混为一谈。
“侍中郎”,又见于《乐府诗集》卷二八《相和歌辞·鸡鸣》:
兄弟四五人,皆为侍中郎。五日一时来,观者满路傍。黄金络马头,熲熲何煌煌。
北京大学中文系编《两汉文学史参考资料》把诗中的“侍中郎”同样解作“侍中”:“此言主人公有四五个兄弟,都做侍中的官,经常在皇帝左右。”(第512页)不过这同样是错误的。
我认为,“侍中郎”乃是“侍郎”之意。证以《乐府诗集》卷三十四《相和歌辞九·相逢行》:
兄弟两三人,中子为侍郎。五日一来归,道上自生光。黄金络马头,观者盈道傍。
《鸡鸣》与《相逢行》二诗炫耀富贵,其主旨卑俗而无可取;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内容和表达上二诗非常相近,而且前诗所云“兄弟四五人,皆为侍中郎”,在后诗中的说法是“兄弟两三人,中子为侍郎”,所夸耀的都是“郎”官。这正表明“侍中郎”,与“侍郎”,是同一个意思,跟“侍中”却是两码事。《续汉志》:中郎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三者都是郎署卫官,在东汉分属于五官中郎将、左中郎将和右中郎将;初入郎署者为郎中,资深者为侍郎、为中郎。
依照汉制,郎官的主要来源之一,是孝廉察举。举孝廉者必须先进入郎署承担宿卫。由郡吏而举孝廉,由举孝廉而入郎署,由郎署而继续升迁,这是汉代、特别是东汉最主要的仕途之一,有如科举时代之进士地位。那么再看看《乐府诗集》卷三十五《相和歌辞十·长安有狭斜行》吧:
大子二千石,中子孝廉郎。小子无官职,衣冠仕洛阳。三子俱入室,室中自生光。
这同样是夸耀家门富贵之诗,其中“中子孝廉郎”,说的便是家族子弟由举孝廉而做上了郎官。郎官是东汉声望最高的仕途,社会舆论之所艳羡者,本句跟“兄弟四五人,皆为侍中郎”、“中子为侍郎”一样,都是以“郎”为荣。附带说,乐府中还有一首类似体制的诗篇,其中有一句其实也是以郎为夸的。《乐府诗集》卷三四《相和歌辞·相逢狭路间·之二》:
长子饰青紫,中子任以赀。小子始总角,方作啼弄儿。三子俱入门,赫奕盛羽仪。
尽管这首诗题为“梁昭明太子”所作,但我们可以肯定它原出汉代。昭明太子萧统大概有所加工润色,但他不应虚蒙或冒领原创的荣誉,因为诗有“中子任以赀”一句。所谓“任以赀”指“赀选”,这是汉代、尤其是汉初的特有制度;萧梁既无其制,萧统也编不出这个东西。汉代郎官除了来自孝廉之外,还有“任子”及“赀选”等选拔途径;而所谓“赀选”,就是根据家资厚富程度而选拔为郎。汉初郎官的家资条件是十万钱,汉景帝开恩降低到了四万钱。卫宏《汉旧仪》卷上:“谒者、常侍、侍郎,以赀进。”又《史记·张释之列传·集解》引如淳曰:“《汉仪注》:訾五百万得为常侍郎。”“五百万”的数字与十万、四万相差太大,疑有舛误,但“常侍郎”所需家资条件可能确实是高于普通郎中的。“中子任以赀”这句诗,仍是在吹嘘家中的老二当上了郎官,当然是靠“赀”才当上的。
由此我们看到,乐府诗中炫耀家族子弟官衔的篇章里面,“侍中郎”、 “侍郎”、“孝廉郎”、“任以赀”一类话语,明明都是以郎官为夸,从而折射出当时社会“以郎为荣”的通常心理。以此类推,《陌上桑》中的“侍中郎”想来也不例外,夸的也该是郎官,而不会是侍中。
图为《乐府诗集》书影

说明
由于本文篇幅较长,我们将分两次进行推送。文章原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2期,转载已经过阎老师同意,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由于微信平台限制,注释删除,如需查看,请阅原刊。
微信编辑/章会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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