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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文资讯|我所徐骏律师论文刊发《中国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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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一期《中国版权》刊发了我所合伙人徐骏律师的论文《摄影作品司法实务中的几个问题再检视--以新修订的〈著作权法〉为视角》,这是徐律师第二次在该刊发表文章。


(上图为徐骏律师所发表的论文)

再过几天,修订后的《著作权法》将实施,条文中涉及到摄影作品的主要包括两块:在保护期上,摄影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在作品原件的展览权上,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但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图片上打上水印,俨然就成了“著作权人”。一段时间以来,不少图库经营单位把此种方式当成了敛财之道,致使图片侵权诉讼泛滥一时。据了解,徐律师的该篇文章主要来自于其法律实务中所碰到的问题,该文主要包括四个部分:修订后《著作权法》中的几个亮点;摄影作品上所标注的水印的含义;摄影作品独创性的把握;影视单帧截图是否为摄影作品的争议;模特肖像权与拍摄者著作权之利益平衡。

徐骏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所代理的南京尚居诉南京飞日强侵犯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案,于2018年8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首批互联网十大典型案例。其亦有多篇涉及著作权领域的文章发表,如:《未遵照作者出版繁体竖排要求,侵犯作品修改权了吗》《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网页整体作为汇编作品保护探析》《出版广角》;《文化创意产业的“旧患新疾”》《嘹望新闻周刊》;《自传性文学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中国版权》;《背景音乐:天下没有免费午餐》《中国知识产权报》;《江苏出版企业大数据调查及评析》《百道网》;《动漫产业“商标先行”刍议》《常州创意产业》;《外国电影译名著作权漫谈》《法无邪》等。




文字 | 梅  杰

审核 | 严  彤

编辑 | 张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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