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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的孩子可以打酱油了(1)

2017-03-18 王学堂 法律学堂



网络图片。


昨天关于民法总则的一篇文章被举报后依法看不到了,这没关系。其实诸位看官应该知道,那篇文章真的没啥,最多是题目有点歧义而已。

按照王某人的行文风格,今天继续说民法总则,当然仍然是以普法为目的。

此次的民法总则制定过程中,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草案是6岁,我们看到经过人大代表的审议,最终成为了8岁

无论是6岁还是8岁,作为一名民众,我都服从法律的规定。作为一名法律人,我认为这两个年龄都有可取之处。

我想说的是一个有趣的现象,那就是官方媒体关于这一年龄变化,最早使用了几岁孩子可以“打酱油”这样接地气的话来向民众普法。于是,大家都知道了一个“打酱油”的年龄。

说起“打酱油”,其实现在的孩子已经绝少做了,即便是乡村的孩子,因为现在没有散装酱油了,当年我4岁时就做过,似除了打酱油还要打醋呢。贵为四大家族之首的蒋公子经国先生也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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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年龄,我原来支持6周岁,毕竟现在的孩子和我们那个年代真的不一样,现在的激素太催熟了。6周岁正好又是孩子上小学的年龄,挺好记的。

当然,现在改成了8岁,也不是不行,因为立法向来是妥协的产物,你一下子从10岁降到6岁,让喜欢中庸的中国人一下子受不了。岂止受不了,端直是吓坏了。6岁的小毛头孩子能干什么事?

我们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其实,我相信或许很少有人问过,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何含义?

按我对法律的粗浅理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接受赠与等似乎并无大的区别。这样的规定意义何在?我还在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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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我们生活中开玩笑说:孩子都会“打酱油”了,现在从法律的角度来看,8岁孩子独自一人去“打酱油”,才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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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看到,随着社会发展和教育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身心成熟程度和认知能力也在不断提高。因此,适当降低年龄有利于其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更好地尊重这一部分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

来一组小鬼当家的视频,现在的孩子可真不得了。这就是社会的进步。


以此,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因为公众号视频设置不能超过3个,另外的在本日第二条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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