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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法院:拒不履行千元物业费,罚款万元没商量

2017-12-05 潜山网

  仅仅千元标的拒不履行,最终不仅被强制执行,还被罚款一万元,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11月29日,潜山县法院执行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时,依法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程某罚款一万元。

  安徽某物业服务公司申请执行程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立案标的仅1490元。潜山县法院于2017年6月6日立案受理,于2017年6月11日向程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程某未及时履行义务,亦未向法院申报个人财产。

  案件承办人联系被执行人程某,要求其履行义务时,程某以不知道要交物业费、同小区其他人也没交物业费等理由推脱责任,承办人耐心向其说明了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责任,要求其尽快缴纳,其又称人在北京不方便缴纳,承办人遂提供潜山法院银行账户要求其通过网上转账的方式履行义务,程某声称“我怎么知道你是不是骗子”便挂断电话。

  由于各地电话诈骗事件频发,为防止出现误解,承办人便将潜山县人民法院执行专户卡片、该案判决书、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通知书均拍照通过彩信发送给了被执行人,并再次强调了拒不履行可能造成拘留或罚款的法律后果,但其仍然置之不理。后执行局信访组也多次联系了被执行人责令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自恃“天高皇帝远”,抱着潜山法院“能耐我何”的心态,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司法的权威与公信力不容挑战,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必须严惩!案件承办人向执行局长汇报了该案,并经院长批准,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程某罚款一万元。

  2017年11月底,潜山法院执行局通过案件委托系统委托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将该案执行款与罚款全部执行到位。视法律为儿戏,挑战司法权威,最终程某只能自食苦果。

来源:安庆法院网


编辑:李红   责任编辑:李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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