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范围
按照全民参保计划,我市除参加职工医保以外的所有人员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非本市户籍但在我市常住,提交居住证、房产证、营业执照或租房协议等材料亦可参加。2020年城乡居民参加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80元/年,由城乡居民一次性足额缴纳。政府补助550元/年。特困人员和孤儿、受灾贫困人口、受灾边缘人口、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财政给予全额资助;贫困人口、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财政给予定额资助250元,个人缴纳30元;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财政给予定额资助270元,个人缴纳10元。享受财政资助人员名单以相关部门2020年9月份在册名单为准,贫困人口指2015年底以后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自出生之日起 3 个月内参保缴费的(需办理入户手续方可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参保人员自主线上缴费(通过“安庆医保”微信公众号或皖事通APP),享受财政资助的人员参保需到辖区村(居)客户端扫码缴费。特殊原因未能线上缴费的可由村(居)收取现金后代缴。特别提醒:手机线上缴费请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操作,不要点击无关链接,谨防上当受骗!四、医保待遇(详细政策请浏览“安庆医疗保障局”官网)1、普通门诊: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持身份证或医保电子码就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0%,设定年度起付线40元/人,年度报销限额80元/人。2、大额门诊:对不属于慢性病范围但诊疗疾病符合支付范围内的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治疗发生的范围内医药费用全年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40%报销比例,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3、常见慢性病门诊:患有规定的34种常见慢性病,经申请认定后,在一级以上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年度起付线400元以上的,享受限额报销待遇,市域内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5%,市域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5%。4、特殊慢性病门诊:患有规定的21种特殊慢性病,经申请认定后,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政策执行。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1次起付线,最高不超过700元。5、“两病”门诊: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申请和专家鉴定按照我市现有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申报流程办理。通过鉴定的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支付比例为50%。一个结算年度高血压和糖尿病年度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均为
150 元,超过 7 月份申请的,当年最高支付限额按 75 元执行。参保居民在一级医院、二级医院、市属三级医院、省属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起付线以上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5%、70%。跨省、市住院治疗的,起付线增加,报销比例降低,其中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60%。个人支付合规医药费用年度内累计1.5万以上部分,分段按60%-80%比例报销。慢性病患者申请慢性病,将申请材料交至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申请材料包括:慢性病申请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结、住院病案。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定期组织医疗保障专家进行评审认定。通过评审认定的慢性病患者,在安庆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凭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医院窗口直接结算;安庆市域外医疗机构就诊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年度内将相关材料(发票原件、费用清单、病历等)交至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按月或按季到医保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结算。按照分级诊疗制度,参保城乡居民在市域内住院的,出院时凭身份证或电子医保码在医院窗口直接办理报销,市域外住院的务必办理备案转诊手续,凭身份证、社保卡在医院窗口直接办理报销。(全国范围内,在医保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转诊备案后均能直接结算)温馨提示:请参保城乡居民尽量在市内、省内正规医院就医,不要轻信他人,盲目就医,避免延误治疗、影响待遇!报销咨询:0556-8958009 8920150-----------------广告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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