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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海钩沉】历经千帆匠人心——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王秋潮

2017-06-16 浙江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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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秋潮

第六届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 


                                                          

王秋潮,1982年从事律师工作,1986年创建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时名为“杭州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1995年起任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1998年,担任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1999年至2007年,任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2002年至2008年,任全国律协业务规则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2004年至2007年,任第六届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2005年至2008年,任第六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王秋潮于1993年被评为“杭州市十佳律师”、1994年被评为“浙江省十佳律师”、2011年被评为“浙江省首届功勋律师”。


天册所为王秋潮举办退伙仪式



“此时此刻,对于我来说,是一个难忘的时刻,是一个感恩的时刻,是一个祝愿的时刻,也是一个幸福的时刻。人们说人生分为三个阶段,前三十年学习为主,第二个三十年是工作为主,六十岁以后才是属于自己生活的开始。我将开始享受属于自己的新生活……”台上讲话的人风度儒雅,谦和可亲,荡漾在他睿智面容上的微笑,既是他事业成功的见证,也是他人生智慧的真实写照。2017年1月21日,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专门为他举行退伙仪式,表达对他的感谢和敬意。


他就是王秋潮,1969年下乡当知青,1978年参加高考,1982年从江西师范大学历史系毕业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前后35年的时间里,王秋潮律师以前瞻的战略眼光,在全省率先完成了事务所从国办律师事务所到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转制;秉持“当事人需求就是律师责任”的宗旨,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将职业作为事业”的职业精神,培养了一批又一批如今已是行业翘楚的优秀律师;以“职责决定战略”的使命感,在省律协会长的岗位上,指导和见证了浙江律师业的发展和壮大。


王秋潮律师曾说过:“有一代将职业视为事业的合伙人和律师,事务所就有30年的发展;有两代这样的人,事务所就会有60年的兴旺;要有三代坚持不懈做事业的合伙人和律师,事务所必定会有百年的辉煌。”他作为事务所第一代合伙人,正好赶上了新中国律师制度从恢复到发展的重要历程。他靠着专注和钻研,凭着坚守和创新挚起了一面经得起时间考验的旗帜。


怀匠心                          

 王秋潮代表省律协慰问全国律师界捐献造血干细胞第一人汪建银



1978年恢复高考后,王秋潮考入江西师范大学历史系,1982年毕业后被分配到杭州市司法局。王秋潮说:“当时的杭州市司法局人事科长开玩笑似地对我说,‘本来你师范专业毕业应该做老师的,但是我们考虑让你再做学生,你学的是历史,就去做律师吧’(杭州方言历史与律师谐音)”。于是,王秋潮来到律师制度恢复后刚成立的杭州市法律顾问处。当时的顾问处隶属于杭州市司法局,前期主要办理刑事案件,后来也办理民事案件及法律顾问项目。“顾问处当时只有12个人,主任是袁显明,今年有90多岁了,支部书记叫张开胜,今年刚刚来过我们所里,已经89岁了,但仍思路清晰,精神矍铄。”据王秋潮的回忆,顾问处的律师团队由李春法、傅琪英、刘惜圣、曹星4位老律师和6位青年律师组成。他是青年人中第一个本科生。


1984年中国改革开放进入深化期,全国设立了十四个沿海港口开放城市,逐步兴办起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外贸易急剧增长,为了适应对外经济开放,司法部组织律师前往上海外贸学院进行涉外法律知识系统培训。浙江省选派当时有英语基础的王秋潮、黄廉熙、陈峰三人参加。


1986年,杭州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第三律师事务所)成立。学成归来的王秋潮成为对外经济所的律师。“当时的律师都是在体制内的,但是在办理涉外法律案件时,当事人是不能理解公务员怎么能为他们打官司。于是我们感到成为不受雇于政府的律师的重要性与迫切性。”带着这样的认识,1994年,随着中国律师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杭州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作为浙江省试点,包括王秋潮在内的全所11名律师集体辞去公职,整船出海,律所改制成合作制,并更名为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000年,天册所顺应律师行业发展趋势,改制成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王秋潮说:“当年成立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的时候,我们有一种使命感,浙江省、杭州市涉外经济法律服务的需求,就是我们办所的责任,如果有哪些法律服务需求不能满足,那就是我们努力工作的方向,去学习培养、吸引人才。”做律师的35年里,他一直没有忘记最初的这份使命与责任。


践匠行                            王秋潮作为天册所的创始人、奠基者、开拓者,带领天册从小到大,从低端到高端,从传统到现代,从追赶者到领先者,整个律所的成长与发展都烙下了他和谐、专业、大气、包容的气质与品质。全国律协副会长、省律协名誉会长,也是现在的天册所主任章靖忠是这样评价这位前辈的:“秋潮无论是创所还是建所,无论是做人还是做事,都是成功的楷模。他是每个天册人的榜样与宝贵财富。我们心存敬意,心怀感激。”在律所的建设方面,王秋潮认为律所之间的核心竞争力就在行业领军人才上,他说:“一支顶尖的球队里必须有一些世界级的运动员,同理,一个优秀的律所也需要一批律师行业的领跑者。我们花8到10年培养把律师当做一种事业来做的合伙人。”


发展——规划——再发展——再规划,是天册所的成长模式。在培养、引进了一批又一批“领军人才”的同时,王秋潮又着力打造有“温度”的律所文化,所里每个人都能享受到额外假期、资金补助、集体出游等三十多项福利,值得一提的是,他们还自建农场,每周让全所上下都能吃到绿色蔬菜。


在经年累月的执业过程中,王秋潮认为律师在法律服务中,要考虑的不仅仅是一个案子输赢的问题,更要考虑健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他在办理完拍卖张大千“仿石溪山水图”画真假一案后,给 “拍卖法”立法中对中国字画的真假问题提供了立法规定的思考。在办理“中国股民跳楼第一案”的过程中,对事后规范股票交易和结算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案例考量。对于协调修改的“霸王条款”一事,王秋潮律师津津乐道:“律师只有顾全大局才能把业务做好。”他说道:“我们很多律师帮大企业做法律顾问,起草各种合同,像电信、银行、保险、旅游等行业,内容可谓是天衣无缝,对于企业来说是个好律师。但后来省律协根据消费者协会的要求,指派几位律师去审查这些格式合同,站在消费者的立场则存在许多‘霸王条款’。于是律师又作了很多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修改。但随后问题来了,如果企业接受了消协修改的合同,企业可能赔本,甚至倒闭。最后我们把各方叫在一起讨论、协商,找到一个平衡点,做到利益均衡,既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又保护了行业的有序发展。”

做匠人                           

王秋潮当选省律协第六届会长时接受媒体采访



浮沉往事娓娓道,历尽千帆赤子心。35年来,王秋潮从未改变过做律师的初心。“律师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都应不忘初心,我所说的初心其实就是律师的职责,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三点看似简单,真正做的时候其实很难。”王秋潮说着打起了比方:“法制于律师就好比农民之于土地一样,律师不能为了钱去做破坏法制的事,就像农民不能过度开垦土地。在此我呼吁所有律师、法官与检察官应当共同维护中国的法治如同农民爱护土地一样。”他是这么说的,也一直是这么做的。


所以在2004年,已经对浙江律师行业有深刻认识和体会并希望对行业有所贡献的王秋潮当选成为第六届浙江律协会长。6月1日,在就职典礼上他说:“做律师,我已经老了,但是在行业管理这个层面,我就像儿童一样要从头做起。”


在担任会长的四年里,在省司法厅的关心支持下,在省律协的支持下,他积极投身行业管理事业,为浙江律协培养了一批有大局意识和专业素质的领军人才。在省律协的努力下,浙江省政府拨款培养了100位反倾销律师,并派送30位律师前往美国、欧盟WTO学习反倾销。省律协请政法委、省发改委有关专家为律师授课,主讲浙江省经济形势和社会治安形势,让律师了解浙江省政府对浙江省经济发展的大局和政法形势大局。


这4年,浙江律协在行业管理上,完成了10个地市都由执业律师做会长的改变,王秋潮认为这能使律师更加了解行业并潜心研究行业管理。4年间,在他的带领下省律协敢于“举旗”勇于“亮剑”,从维权与投诉两手抓起,整顿律师行业的作风,王秋潮认为对少数律师的惩戒就是对大多数律师的维权。也在那起,省律协长期聘请了司法厅、法院、检察院的一批处长做行风监督员。


这4年,省律协制定了一系列行业管理规范制度,并成立财委会。出台保护青年律师、女律师和老律师的政策,王秋潮说:“当时我们制定了70岁以上老律师、怀孕女律师免会费的政策,对青年律师,我们规定对他们第一年免会费,第二年减半的政策,也一直沿用至今。”

王秋潮在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上向新当选的章靖忠会长表示祝贺


在天册所退伙仪式现场,现任浙江省律协名誉会长章靖忠恳切地说道:“我接替事务所主任后,秋潮一直给予了最大的支持和配合,只要是我提出的方案,您没有不同意,没有不认可的。创始合伙人与继任者之间如此高度契合,在同行中难能可贵。如果天册的成功有什么秘诀的话,我想这恐怕就是重要因素。因为就在我们同城,就是我们身边,就有因为传承出现问题而分崩离析的先例。所以我要说,有这样的创始合伙人,不仅是我本人之幸,更是天册之幸。”


正是王秋潮律师有这样协助后辈律师超越自己的广阔胸怀,才使天册所乃至浙江律师业都能走的顺畅久远。他希望青年律师们都能做到对前辈律师的传承与超越。他认为所有行业的发展都是在后人超越前人的基础上做的,后辈律师应该传承前辈律师不甘落后、勇立潮头的精神,而超越对青年律师来说是一种责任和担当,更是践行参与社会依法治理、办好每一起案件、做好以案释法每一份工作的崇高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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