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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市场化破产国际研讨会在深圳成功举行



10月16日,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深圳市企业破产学会、深圳市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协办的“第三届市场化破产国际研讨会”在深圳成功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龚稼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林文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鹰,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余新国,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万国营等出席研讨会。会议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龙光伟主持。




研讨会围绕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语境下破产法律实务及前沿问题研究、破产制度对营商环境的支撑与优化、个人破产制度探索等前沿热点问题开展了一系列深入讨论。大韩民国首尔重整法院庭长全大奎(Hon. Jeon Dae Kyu),新加坡共和国最高法院法官洪清福(Hon. Ang Cheng Hock),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夏利士(Hon. Jonathan Harris),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管理署署长麦锦罗(Phyllis McKenna)等特邀嘉宾和来自相关中央部委、省直机关、法院系统、部分高校、中介机构以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专家等190余名代表参加了研讨。


深视新闻报道



刘贵祥在致辞中表示,此次市场化破产国际研讨会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两大国家战略深入推进的背景下召开,顺应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发展需要,对于解决当前破产审判工作面临的挑战,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刘贵祥指出,近年来,最高法院在党中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建设适应现代化经济体系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今年以来,最高法院继续发力,取得了一系列新进展。


一是制度建设方面,发布《<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即将出台《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完成企业破产法实施的评估,为下一步破产法的修改提供了丰富实证资料。二是专业化建设方面,批准设立深圳、北京、上海破产法庭,开启了专业化迈向独立化的进程,具有标志性意义。三是信息化应用方面,与执行查控系统对接,推进通过执行办案平台发送破产受理裁定,通过网络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方式进一步得到推广。四是配套机制完善方面,继续推动法院与政府破产案件协调、破产费用保障、管理人行业自律等破产审判配套机制,为破产法的实施创造良好有利的外部环境。


对破产制度几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刘贵祥指出,一是要完善破产程序的启动机制,强化破产案件受理后的法律效果。二是建立破产简易程序,提升破产审判效率。三是完善管理人制度,促进管理人报酬合理化。四是进一步扩大破产制度适用主体,完善破产法律制度体系。








胡鹰在致辞时提出,世界银行组织已经将破产作为评估一个国家和地区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之一,新时代背景下的中国,破产已成为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市场主体优胜劣汰、有序退出的法治化路径,也是拯救有价值有前景的危困企业、解脱诚实守信的负债个人的有效法治手段。广东破产审判紧紧围绕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积极作用。


2016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破产案件4663件,受理和审结破产案件数约占全国七分之一。广东法院受理和审结的执转破案件数、“僵尸企业”案件数一直位居全国第一,相关经验和做法得到最高法院和国家国资委的肯定。今年国家先后出台发布《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规划纲要》《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等文件,为我国尤其广东健全完善破产制度、加强破产审判提供了历史性机遇。广东法院要加大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力度,为推动破产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广东经验,为建设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粤港澳大湾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余新国代表深圳市委对研讨会的举办表示祝贺。他在致辞中表示,深圳自改革开放以来率先推出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在全国率先探索市场化破产制度和破产实践,打造了破产领域的多项全国第一,多项制度创新在全国推广,为我国破产制度改革作出了深圳贡献。


今年8月,《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正式发布,赋予深圳打造法治城市示范的战略定位。深圳将加快推进破产审判机制改革创新,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供有利保障。此次研讨会聚焦破产前沿问题,研讨成果必将进一步推动市场化破产实践,为深圳城市法治发展和建设提供宝贵的意见和智慧。


接着,8位特邀嘉宾发表主旨演讲


全大奎

大韩民国首尔重整法院庭长

韩国个人破产制度:2005年韩国将破产程序、重整程序、个人债务重整程序整合,制定《债务人重整法》。韩国的个人破产法和相关规定保护债务人,设置了免责制度。


洪清福

新加坡共和国最高法院法官

新加坡破产与重组制度改革经验:新加坡破产和重组机制致力于协助企业实现重组及在其他程序失败时提供有效的破产程序。2017年《公司法》修订,设立了自动暂停架构和认可超级优先权融资的架构;综合《破产、重组和解散法》《示范法》和新加坡参与司法破产网络JIN,共同确保新加坡的破产和重组实践符合当今世界的跨境破产惯例。


夏利士

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

大湾区背景下香港与内地跨境破产制度问题:一国两制前提下大湾区跨境的破产重组,一要建立相关原则,互相承认和协助内地管理人和香港清盘人。二要借助类似JIN的机制,促进跨境重组安排的协调、执行及互认。在法律体制保障上适应跨境业务需求,有更多灵活度的重组安排计划。


麦锦罗

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管理署署长

香港破产法实务经验:香港破产管理署是政府建立的提供破产服务的公共机构,担任临时受托人(清盘人)或者是最后的受托人(清盘人)的角色。接受清盘制度的公司理论上可以是未在香港注册,但跟香港有足够联系的公司。对于个人破产,香港引入新型的自动免责, 债务人完全资不抵债,破产进行债务免责,给予重新开始的机会,对于鼓励商业创新和创业非常重要。


王欣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

清算义务人的义务与破产程序的关系:一要区分清算义务人在发生公司解散原因和破产原因不同情况下的清算义务。二要区分清算义务人、清算人和配合清算义务人的不同概念和不同法定义务。三要在清算义务人未履行清算义务时,区分查明债权人损失的产生原因来认定清算义务人的责任,应当以结果而不是行为来认定。


王卫国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会长

释放制度空间,加大拯救力度:一要释放程序过渡空间,为启动重整或者是和解程序做好前期工作。二要释放后续申请的空间,探讨将重整申请优先于清算申请转化为司法实践。三要释放程序简化的空间,在和解协议草案里体现重整的拯救措施。四要释放灵活处置的空间,在实践中挖掘出售式重整的操作性。


费汉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副庭长

广东建设市场化破产审判机制相关做法:针对当前破产程序使用不足、审判机构不健全等问题,广东法院应从以下方面完善破产审判机制:解决立案难的问题;提高破产审判的效率;开展破产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规范破产案件的办理;解决破产保障难;加强破产审判队伍建设;加强管理人队伍建设等。


任 彤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规范个人破产制度: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明确提出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深圳正在积极争取全国人大支持,制订个人破产地方法规或特区法规。



下午,围绕破产制度对营商环境的支撑与优化、个人破产制度的探索两个主题,与会嘉宾就跨境破产协作、破产优化营商环境的深圳实践、个人破产制度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特殊作用、个人破产制度设计基本构想等前沿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



延伸阅读


深圳破产法庭自成立以来,着重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狠抓司法办案,着力提升破产审判质效。今年以来,破产法庭共新收各类案件1115件,审结各类案件404件。通过公正审判,共清理债务697亿多元,清偿职工债权80.6095万元,清偿税款债权338.15万元,清偿金融债权71687.1万元,安置职工628人。今年1-9月,两级法院共移送执转破案件207件,裁定受理151件,已经宣告破产及终结破产程序44件,共终结执行案896件,每审结一件执转破案件平均消化20.4件执行积案。

二是狠抓改革探索,着力推动破产审判发展。出台全国首个具有前瞻性的市场化企业重整专项指引,为法院审判、管理人履职和投资主体参与提供了基本遵循,为全国法院审理重整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完成全省重点调研课题《关于探索建立破产案件审判权与破产事务管理权相分离体制的调研报告》,率先提出破产审判权和破产事务管理权分离、协调运行的改革思路。

三是狠抓素质培养,着力增强队伍履职能力。完成深圳地区管理人入册评审工作,做好新旧管理制度的衔接,确保了管理人工作的持续稳定;先后组织举办“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破产研讨沙龙”“普通法裁判思维跨境破产实务研修班”,进一步提升破产从业队伍的业务技能。

此外,深圳破产法庭充分发挥毗邻香港的地缘、人缘、文缘优势,积极探索开展深港两地跨境破产协助的探索和实践。一是积极参与内地与香港跨境破产协助安排的磋商研讨,推动跨境破产交流;二是加强对香港破产制度的理论研究,深入探讨两地跨境破产设计的法律问题并提出解决思路;三是通过信息化平台搭建跨境破产的民间协作模式,在个案审理中寻求跨境破产协作的突破。

在做好企业破产审判工作的同时,深圳破产法庭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凝聚社会共识,着力推动个人破产制度的研究和实践探索



END

来源丨深圳破产法庭

摄影丨冯致荣

编辑丨Pando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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