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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

2020年8月3日,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各会员单位参加了成立大会。

深圳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深圳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梁增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庭长丁海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龙光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王欣新应邀出席成立大会。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成立

是在破产实践大环境

和区域小环境共同作用下的结果

具有开放包容、开拓创新

对标国际的鲜明特征


01

开放的会员架构充分体现其市场化

深圳管理人协会除了是一个管理人自治的机构之外,协会会员还向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审计评估和咨询机构等专业人士开放,推动破产行业共同体相互之间的交流合作,实现深圳“破产+”的发展新局面。

02

协会关注管理人工作规范和集约服务体现其专业化

通过组织专业调研委员会、定期培训等多种方式提升管理人的专业水平之外,还将借助深圳多年来破产行业发展的经验,在为管理人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集合智慧、提升管理人整体素质。


03

协会提供跨境破产服务体现其国际化

协会立足粤港澳大湾区破产事业发展,借助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优势,围绕跨境破产提供支持服务,推动行业向更加国际化的方向发展。

龙光伟表示,深圳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成立有着重大的意义和现实必要性,希望协会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职责使命,强化服务监管、大力提升行业质素、积极推进协作联动。


丁海湖谈到,广东破产审判工作位居全国法院破产审判的前列,深圳法院和破产管理人承办多起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案件,为广东破产工作的成绩做出了具大贡献,希望深圳破产管理人能够继续起到良好示范带头作用,借助协会成立契机,在立足办精办好现有破产案件的同时,充分发挥既有经验和优势,带动提高全省破产管理人履职水平。


梁增昌提出,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成立对于深圳法治建设和营商环境优化有着重要意义,在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全面铺开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之年,希望破产管理人协会能够提高我市破产管理人履职水平和破产案件办理质效,为深圳营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广深圳破产法治实践经验、打造破产法律制度机制改革的深圳样本做出贡献。










会上,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筹备组负责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胜锋律师向会议报告协会筹备工作情况。协会会员表决通过了协会章程、会费管理办法、理事会长副会长和监事选举办法,选举产生了协会首届理事和监事。同日,协会首届理事会、监事会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协会会长、副会长和监事长。许胜锋律师当选协会首届会长。


会后,王欣新教授就“破产法中管理人制度的市场化实施”;吕哲副局长就“抗击疫情深圳企业服务体系与惠企政策解读”;信达资产公司深圳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吴斌就“资产管理公司在市场化破产中的角色定位和业务探索”;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齐砺杰就“管理人在个人破产时代有哪些可能的机会”;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就“办理破产的深圳实践与未来展望”等问题进行了深度解析与交流。




长期以来,深圳破产管理人在深圳破产案件办理中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僵尸企业”出清和危困企业挽救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全省全国范围内执业也取得了良好评价。


目前,深圳市在册破产管理人67家,其中机构管理人57家、个人管理人10名,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成立将对会员进行自律管理,为会员履职提供保障,提高破产管理人执业能力和破产案件办理质效。


来源 | 深圳破产法庭

编辑 | 刘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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