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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者新论丨高子程:规范与保障并举,良知与大局兼顾

2016-11-04 第二届论坛 北京朝阳律协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发表主题演讲


编首语:2016年10月30日,第二届朝阳律师论坛在北京圆满落幕,本次论坛邀请了诸多行内顶尖专家、学者、法律精英担任主讲嘉宾,他们现场与各层面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探讨,分享了诸多真知灼见、行业干货知识及对行业的深刻洞察,这是法治事业前行道路上极为宝贵的财富。为了将这些精华知识、发展经验传播给更多的行业人士,促进行业的成长与进步,特此推出第二届朝阳律师论坛专题系列报道之《律者新论》,内容皆为发言实录,共同开启这场法律思想盛宴。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特别是远自外地来到北京兄弟基层律协的各位同仁、各位学者,大家上午好!


这个演讲任务给了我,我想是不是因为保障执业权利、规执业行为,集中反映或者体现在刑辩过程当中。事实上关于保障职业权利,关于规范职业行为,也确实更多地表现在刑辩的过程中,律师在这个过程中表现得最突出,最被关注,也最容易引发争议。因此这个问题就不是那么好讲的问题。


规范讲多了,在我的感觉里,我们一些会员不高兴。权利保障讲多了,好象执法机关不保障执业律师的权利。实际上这两个方面都是存在的,反映了两个问题:


一方面,我们这个行业还不成熟。另一方面,在执法过程中,主动地、自觉地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还没有这个习惯和自觉。


所以我想引用孟建柱书记去年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孟书记提到:“保障执业律师权利的主体是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协会负有去争取的职责,规范执业行为的责任主体是律师、律所和律协。


所以,我今天还想从规范执业说起,今天我想从三个层面来表达我的一点看法,或者说阐释我的一点理会。提高素质、规范执业,这样说是因为各种各样不规范的言行是很多的,包括违规、违法的形形色色的不规范的执业行为,在相当层面上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形象,影响整体的形象。尽管律师业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也在一定层面是有争议的,我至少听到过两个领导提到过,律师既可恨又可爱。我觉得这种心态的表达还是比较客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也有我们自身的原因。


所以,第一层面,提高素质、规范执业、赢得信赖、赢得地位、赢得支持、赢得权利保障,我想这个顺序应当是这样的,至少是互相影响的。


就整体而言,我认为目前我们的律师业,特别具体到个体,我说局部,不是全体,相当的律师理论功底、规范意识、道德修养、文化修为等许多方面还亟待提高。我们在面试的时候注意到,大概来面试100个人,有10来个人头脑清楚、概念清楚、能提纲挈领地把问题说清楚、文通句顺就不错了,这个现状说明这个行业的整体素质还需要提高。


事实上有一个数字,我觉得也得告诉大家,律师行业整体的素质急需要提高。现在我们差不多高中生当中的9%到10%都能考取律师资格,都能进入律师这个领域,这个数字足以说明我们这个行业整体素质不会太高。


刚才进喜教授说了,律师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一定有特殊性,包括深厚的理论功底和文化修养,高出普通公民的道德修养。


我曾经认识一个德国的参赞,他考了十几年的律师资格终于考上了,考上了以后,全球的德国的驻外的大使都向他学习,那种荣耀和成就感,有如过去的封建社会考中一名进士,那种文化素养、理论功底和业务技能一定是非常高的。客观上他们那样一个群体,执业规范的程度一定是很高的。


五六年前我曾经参加过中德法治国家对话,对话之后有两个分论坛,其中一个就是司法部的法治司的陈司长和德国议会的一个副议长主持,在论坛过程中我们向他提问说检察官或者法官在执法过程中侵犯了律师执业权利,你们怎么处理?在场的德国的法官、检察官和他们的议员觉得不可思议,你怎么提这样的问题?法官和检察官怎么可能侵犯律师的执业权利呢?保障律师的职执业权利是为了他自己的工作和裁判更公正,为了他自己不出错。这是一种理念上的差别。


我想这样一个现状,德国也好、日本也好、新加坡也好,律师的整体的层次,从准入的角度就注定了他们是一个很高素质的群体,而我们这个行业还不具备这样的整体的水准。所以整体的素质的提高,我觉得是一个很迫切的、长远的、艰巨的任务,这样的现状就造成了很多的现象,违法的、违纪的、违规的,我们也能看到这样的现象,协会惩戒一个违纪的律师的时候,你会听到尽管是少数的,比如说整个协会惩戒律师似乎很积极。这种言论说明我们这个行业还不尽成熟。


因此,我讲的那个观点也是有道理的,提炼这个观点的人也就在我们的现场,就是一个律师违规违纪、不诚信或者违法,那么他就是对其他的依法依规、诚信执业的律师的形象的伤害,是对行业整体形象的伤害。所以就整个行业而言,提高规范意识,避免执业风险,提高业务水平,避免因为自己的业务水平不够而撞上红线,造成违规违纪,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不要为了其它的一些私人目的而碰撞红线,造成违规违纪。


所以,如何通过提高自身的素质,是律师行业从业资源,要让全社会都认识到,不仅仅是执法机关意识到,律师是资源。特别是在当前社会下,终身负责制这项制度已经开启了,比如一个法官如何使自己的裁判在自己的有生之年不会使自己被追责,这就要使自己的裁判尽可能的客观公正,而律师在这方面无疑充当了不可替代的资源,不花钱的资源,站在相反的角度来看同样的问题,用同样的标尺,我们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衡量法官接手的案件尽可能使得每一个裁判公平公正。每一个律师都这样做的话,基于自身的业务水准发现问题,基于自身的道德水准指出问题,那么全社会成员至少聘请律师的成员的合法权益就能得到充分的保障,公平正义就整体而言才能够实现。


事实上,我觉得律师的素质提高了,也有助于执法人员、执法机关开启思路,也是公平正义的资源,当然也是发现问题的资源。


从另一个更大的层面讲,目前“一带一路”、涉外业务、“走出去”等方面,作为律师也都是它们不可替代的资源。而事实上我们这一块的业务技能在相当层面上还是不够的,在相当层面上“走出去”的企业不是不用我们国内的律师,而是我们国内的律师对国际规则,对外语的掌握熟练程度和相关经验还十分之欠缺。


所以,提高素质、规范执业,从而保障和争取自己的执业权利,我想是很急迫的。这个路还很长,这个任务还很重。


所以我想大家各自都有自己的考虑。


第二层面,营造文化,保障执业权利。


我觉得保障执业权利需要一个全社会的氛围,保障执业权利的呼声在刑事诉讼、尽职调查过程中可能更加凸显。在这个过程中执业权利被妨碍的情况,事实上也确实时有发生。我们在尽调的过程中,一些行政机关可能不予配合,除了有制度层面的原因之外,还有一个原因可能就是我们的一部分权力机构的法治思维还没有确定。在刑事诉讼层面,比如非法证据排除。我曾经参加过两次座谈会,那个座谈会上执法机关提到,说非法证据排除,我们立了多少,排除了多少,有这个数字。但是没有提供有多少律师这一年提出了多少申请,要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公安机关只启动了多少程序,这个数字没有。我想这个数字是很关键的,如果有100个案件请求非法证据排除,看上去50%被排除了,而实际上不是这么回事。


发问,有的时候发问得出的结论,或者通过发问已然得出的结论,而这个结论不言而喻,应当得到尊重,使得各个方面都客观真实的情况之下,但是这个结论在有些时候,个别案件当中也还没有得到尊重。


至于会见也有这样的情况,有些时候个别的办案人员为了不让你及时地会见,就会说这个案件是重大贿赂案件,因此需要经过批准才能会见。而进入审判阶段你会发现它不属于重大案件。


类似这样的情况也还是存在的。


这些现象的存在,包括庭审过程中律师的代理意见、辩护意见能不能得到平等的尊重,至少和控辩双方能够在同样的平台上获得平等的尊重,我想这是一个方向,也是一个过程。今后的趋势一定会更好的!


这些问题说明,目前指望所有的执法人员都已经有这样的思维习惯和行为习惯,都已经有这样的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成为自己的自觉,成为自己的生活习惯、工作习惯,我觉得目前就全体而言还不是这样一个状态,还需要一个过程,我觉得这是理念的问题。我觉得有时候理念真的不是开几个会、发几个文件就能够改变的,人的审美一旦形成了就很难改变,一个人的理念一旦形成也很难改变,所以我想这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随着依法治国的进程,会逐步和普遍地确立。


当然,我想我们律师在这个过程中,作为职业人员,有传播、引领法律思维,传播、引领法治习惯的责任,刚才王进喜教授提到了,律师是负有特殊责任的公民,特别是与法治、公平正义。


这种自觉本身不论是思维习惯还是行为习惯,主动、自觉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本身是有文化的,而这种文化的形成比较一个比较长的过程。


我们去英国、德国、法国的律协,我们发现他们的律协没有权利保障委员会,我们的各级律协都有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委员会,他们没有,他们觉得不需要,他们觉得法律一经颁布,所有的执法人员会自觉地维护这些权利,不需要协会来设立一个机构来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这是法治成熟的标志。


在制度层面,目前核心和最突出的问题,我认为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不是最突出的问题,相对来说我觉得我们的制度已经非常之完备了。而最核心的问题是执行层面的,我觉得这一点目前执业律师权利的保障,核心的问题是法律已然规定的执业权利还没有落实到位,如何落实到位?我觉得孟书记的这句话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当前的现状,我们看到了许多执法机关为了落实孟主机的讲话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一系列的制度,我想这种状况会逐步地改善。


在共同体层面,我觉得北京的公、检、法做的是相对最好的,北京律协和北京市检察院、北京市高级法院分别建立了平台对接机制,这种对接机制,这种平台有双向职责,他们一方面帮助协会规范执业,另一方面他们也帮助协会争取执业权利的保障。


他们的作用正在发挥,在个案层面,有些事情也有了相当的突破。所以作为协会和律师怎么样努力去尝试,可能还需要一些探讨。


最近,特别是这两年以来,北京律协组建了十几个公益法律,涉网涉诉信访的,最高法院的、冬奥会的、南航MH370的、给公安局的、市交管局的等等,组建了若干各公益法律组织,帮助党建。做这些工作的目的就是想向执法机关展示律师行业的修为,展示行业的作用,从而赢得这些机关,包括赢得执法人员对行业的信任和尊重,从而使得协会争取职业权利的保障,更容易产生实效。


北京律协与20个省市分别签订了维权协议,这个协议的签订也是想通过兄弟省市区之间的协作,来实现维权的效果。这个效果已经显现,前一段时间有一个律师在山东被打了,山东律协的会长给我打电话,说他们正在协调,已经把被打的律师送到了医院,我想这是一个可以尝试的争取权利保障的一个方面。


北京的律协为北京公、检、法组建团队也取得了显现,比如我们有一位律师在平谷被围攻,我们找到了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及时地协调,那位律师也安全地离开了被围攻的场所。我觉得这些都应验了这种相互的尊重、相互的理解。还有协会释放的这种善意,协会展示的这种公益的姿态,换来了执法机关对于行业的尊重,对于权利保障的支持。


举国奉法是先秦社会奉行的法律原则,秦孝公启动商鞅变法时期的行为,在今天依法治国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政通人和的环境,这种权利保障的前景一定是更加广阔的!


当然,我们律师作为特殊的公民,也有引领、传播这种法治文化的责任。


第三个层面,提振良知、顾全大局。良知麻木、诚信缺失是当下我们这个社会比较欠缺的一些要素,在一些领域、一些层面,良知麻木、诚信缺失不鲜见。我们律师界良知麻木、诚信缺失的事也是有的,当然他们不代表全体。


但是作为协会有良知,使协会在大局之下怎么有尊严地工作、体面地生活。会员也有良知,要互助,要包容。作为协会,要努力使协会成为一个交流的平台、交友的平台、谋生的平台、谋道的平台。这样的话,这个协会就有希望逐步成为“律师之家”,这个协会一定是干事的机构,一定会是一个释放会员热情的平台。


北京律协创设了北京律师智库,就是基于行业的普遍需求,我个人觉得相当多的会员对于协会的不满,对于执业状况的不满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是自己的才干、自己的热情没有足够的平台得以展示,也是其中的一个因素。


所以这个智库的成立,就使得所有的会员,只要你有思想、你有概念,你提出的概念,你提出的项目,不反党、不反社会主义,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公平正义,有助于弘扬正能量、传播主旋律,那么就批准你、支持你成立课题组,你做组长,你选组员,给你展示的平台。


当然,北京律协这个智库成立以后,若干的课题组成立了,其中有突发事件应对课题组,有从事公益的课题组,有关于权益保障的课题组,这些课题组或者智库的成立,为释放这个平台想做一点尝试。


就目前而言,我个人认为一个律师个人也需要良知,需要尽责,但是如果一个律师是没有良知的,那他一定是不诚信的,他就不可能有高超的业务水准,他就一定缺失提升自己业务能力的动力。


比如北京有一个律师离婚以后,法院裁判他日后要承担两个孩子的抚养费,他为了不承担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把自己的豪车豪房挂在自己的亲戚名下,我相信这样的律师不是诚信的律师。


也有律师一些欺骗自己的当事人,有些辩护人开庭之后居然还跟媒体说,我的当事人还有多少套房子没有起诉,也有些律师在接案以后反而向对方当事人通风报信,这些都是没有良知的表现。


希望在这方面起到引领的作用。


维护大局、唤醒良知、维护稳定,维护这个社会的社会秩序是每个公民的职责,当然是负有特殊责任的律师应当具备的修为,应当有这样的责任。


所以律师作为公平正义的促进力量、和谐稳定的维护力量,在这个方面就应该展现的更多一些。


我们注意到个别的律师在个案当中为了实现个案的目的,来煽动自己的当事人来群访,或者为了抬高自己而误导舆论,这样都是不正确的。


另外是政策,已然公布的政策应当成为我们执业当中的一种依据。所以顾全大局,应当尊重赢得地位,也是作为律协会员应当关注的问题。北京律协成立一个顾问团就是想展示协会的作为,这些尝试还在进行当中,个人意见,作为协会要力所能及的顺势而为,依靠大局,保障权利,服务大局,规范执业。


总之,我觉得良知和大局相伴,规范和权保并重,不断提高素质质,营造法治文化,使得所有的执法人员养成这样的自觉,保障执业律师权利,使得所有的律师养成自己的自觉和规范自己的行为,那个时候法治文化已然形成,那个时候权利保障不再是话题,那个时候我们可以说“举旗”和“亮剑”之功,那个时候我们可以造行业发展的新篇。


各位,我就说这些,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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