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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视点|用注册制替代行政许可:互联网时代的出租车管理新模式

2015-07-28 沈田丰 中国民商法律网



作者


摘要

伴随滴滴、Uber等新平台横空出世,传统的出租车业困境重重,对此,政府的行政监管路在何方?是打压新平台,扶持旧模式,还是也该与时俱进,深化改革了?


过去那种政府有偿发放营运证,与民争利的行政垄断管理方式已经行不通。对于新生租车平台,粗暴打压或者强势收编,看来也都很难奏效。能否用注册制,替代行政许可,用市场思维,而非管理思维来规范营运车市场?国浩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杭州办公室管理合伙人沈田丰律师给出了全面的管理方略。


一、出租车的矛盾与困惑


传统的出租车模式,为公众出行带来了便捷的点对点的出行服务。在前互联网时代,由于其方便、快捷、专享的点对点的服务,使得出租车行业快速发展,成为人们出行的重要选择。政府通过行政许可特许出租车的运营、由营运公司进行集中管理被作为出租车管理模式的通用选择。


出租车运营采取政府特许方式的基础与理由是保证出租车运营的安全,及提高服务质量。


互联网时代来临,嘀嘀与快的给了出租车以海洛因,但当出租车司机为之兴奋的时候,很快发现,海洛因在给予出租车行业短暂的兴奋后,立即走向了另一面。专车的出现、优步的入侵、互联网支付的手段,带来了全新的、高效资源配置的出行模式。


在另一面,汽车在中国大规模普及的同时,带来了堵车及停车的困惑,汽车使用导致财富与资源的大量浪费。



图片来源自钛媒体


在互联网时代,如何厘清出租车目前遇到的挑战?需要弄清这样几个观念:


乘用汽车是用来做什么的?

如何有效利用汽车资源?

出租车服务是一种交易,如何保证交易的安全性及有效性?


乘用汽车作为财产、地位的象征的特点,在汽车业越来越普及的现代,已经不重要了。要更为便捷、舒适、有效地解决人及与人相随的物的移动问题,才是汽车的目的。那么出租车就该为此目的服务。


堵车造成了汽车资源的极大浪费,但在互联网时代,汽车资源可高效化利用。


出租车属于服务行业,其服务质量是行业管理的核心之一。出租车服务的内在质量,包括服务态度、服务的便利、服务的延伸感受及服务的增值与损害赔偿。


二、在互联网时代以出租车为代表的营运车改革的思路


放开营运车指标的控制,实行营运车与营运车司机的注册制。即所有经过年检、车辆状况良好,以及有五年以上驾驶车辆经验的司机,均可以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注册,成为营运车及营运车司机。同时,交通管理部门将所有注册资料即时向社会公开。注册义务人为营运车主及营运车司机。未经注册不得从事营运活动。


注册营运车辆及营运车驾驶员必须办理特别的营运车辆责任保险、及服务质量保险。保险公司根据车辆运输的出险情况及服务质量,建立良性的保险机制,以提高服务质量,降低出险概率,并保障司机与乘客的安全。


对于出租车营运企业与营运平台企业必须进行备案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如果营运车辆与营运车司机不加入任何营运企业或营运平台,则应当独立获得税务登记手续,依法缴纳税收。政府不对营运企业与营运平台进行数量控制,鼓励竞争,并通过提高服务质量赢得市场优势。运管部门对于营运企业与营运平台的投诉、违规、服务质量的情况定期进行公布,以便公众辨别与选择。


如果营运车司机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只要消费者举出证据,证明是由营运车及司机的不当行为造成的,应当先由保险公司赔付。如果营运车司机认为未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则由营运车司机举证。鼓励营运车装配行使记录仪,记录服务过程与质量。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消费者投诉的情况,调整营运车服务保险费率,或者拒绝投保。


鼓励营运公司与营运平台采用非现金支付的方式。营运公司与营运平台应当建立卫星定点管理设施。营运公司与营运平台应保管收费的记录,并保证收费记录的真实性。如果收费记录不真实或不完整,税务部门及运管部门可以对其进行处罚。消费者索要运输证明的,营运公司与营运平台必须提供正式的发票。


营运公司及营运平台,必须将车辆营运的数据,投诉,营业收入等信息全部向交通管理部门开放,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数据分析,公布报务质量、投诉记录、进行竞争力分析,方便消费者使用。


放开互联网平台的限制,引入服务质量的竞争。通过营运车辆注册与登记平台,把相关的数据分析,编辑各项指数。包括营运收入、服务质量、用户感受评价等。


原有通过拍卖获得的营运证,可以返还拍卖时缴纳的资金,做到平等对待。


交通运输部门有权对于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平台或司机,进行市场禁入。


三、上述方案的特点是:


用注册制替代行政许可,把营运的权利还给市场,但政府通过注册制,来实现对违反规定、侵犯权利、破坏市场秩序者进行处罚与追究责任。注册核心分成二个部分,即营运车辆、与营运司机的注册。取消政府出租车数量的控制,由市场调节来解决出租车数量的问题。


用保险制度来保障运营安全与服务质量。汽车的速度,导致了安全问题的出现,营运车辆是公共场所,所以需要更高的安全要求。因此,对于营运车辆必须更高的安全保障。这项工作可以由保险公司通过保险来保障,可以作为营运车特别保险来实现。另外,营运车辆是城市服务质量的重要方面。所以需要通过保险来建立服务质量的赔偿机制。对于服务质量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化的原则来解决保险问题。保险公司对于营运车产生交通事故、司机产生服务质量投诉的,均可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后,将调整被保险车辆及被保险人服务质量的保险金额,借以惩罚营运车及营运车司机的不当行为。


对于乘客的特别保护,采取营运车辆交通伤害及服务质量的预赔偿制度,及责任举证倒置来对乘客进行特别保护,即乘客只需要举证损害与服务的因果关系,即可获得赔偿,而营运车及司机如果认为不需要赔偿的,则必须提出充分的理由。


营运车必须加入一个平台或者公司。平台提供服务,提供责任保障。营运车必须保存所有涉及营运交易的数据,包括上下客时间,地点,拖带物品,款项支付,车内服务的记录等。这样使得每一笔交易均有据可查。这些数据必须提交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服务平台和营运公司进行连带赔偿。


收费的备案,数据的提交管理。用大数据分析对营运车辆进行客观评价,并用信息公开制度来接受公众的监督。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建立投诉制度与速裁机制。根据记录作为处罚决定、责令对交通使用者进行赔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建立一个机构对争议进行快速裁决。对于乘客的损害赔偿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即由服务提供者提供证据证明其不存在责任的依据,方可避免责任的承担。



图片来自万车网


四、现有出租车特许经营模式的对接


如果采用上述模式进行出租车的改革,必然会涉及现有特许经营下出租车的改革与对接。对于现有制度下的出租车,可以用如下方式处理:


现有的出租车是采用政府特许的方式进行管理的。政府通过总量控制的特许方式对出租进行调控,并对出租车司机进行特许资格审定与授予。主要中心城市现有出租车大都采用有偿方式获得出租车营运的许可,政府对出租车价格进行管理。对于已通过有偿方式获得营运权的出租车,政府可以采用返还有偿使用所收取的和费用,以使得现有出租车与新的营运模式的平等对接,同时,实现与新模式下的平等竞争。


对于已有特许经营的出租车以及出租车司机,可以通过注册制的方式参加到新的经营模式中一视同仁。


现有的出租车公司可以通过内部的改革与改造,建立互联网市场下的运营技术手段,允许通过注册后参与竞争。


由于现有的模式进一步降低了营运车的经营费用,提高了经营收益,因此,现有出租车在改革中遇到的阻力比较小。原有的出租车交易过程中,市场上存在的高价收购出租车可能会受到低成本营运车辆的冲击,但以往市场上出现的高价收购出租车的行为本身就不具法律依据的私下交易行为,难以受到法律保护。


五、改革方案的关键点


要实现上述方案,有两个关键点:一是政府部门是否能用市场思维,而非管理思维来规范营运车市场?二是保险公司是否能承担起市场的调节功能?这两个因素将决定,上述方案是否能很快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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